绥化市疫情防控违法违纪情况实行有奖举报 已有7位举报人获奖励

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绥化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对疫情防控违法违纪情况实行有奖举报。自公告发布以来,全市各级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涉疫情类举报70起,经处警单位核查,举报属实的32起。其中,举报聚众赌博10起,举报聚会4起,举报其它类18起。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举报电话后,第一时间指派出警单位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对行为轻微的,与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处罚。

2月11日18时30分许,绥化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电话举报称:北林区张维镇赵某河家麻将馆有人赌博。接到举报后,值班长立即指令张维派出所出警查处。到达现场后,派出所将参与赌博的8人及麻将馆经营者1人带回派出所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上述9人予以行政处罚。

据悉,按照《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绥化市疫情防控违法违纪情况有奖举报的公告》(绥指公11号)有关规定,目前,经核准应给予举报人奖励的7起。其中,有2位举报人已领取奖金,另有3位举报人表示奖金捐献给基层派出所买口罩,还有2位举报人表示疫情过后领取。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机关将严格执行该公告,群众举报的内容一经查实,将对违法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举报人兑现奖励承诺。希望广大群众以自身安全、社会责任为己任,发现公告中举报范围内的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相信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们必定打赢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


附: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绥化市疫情防控

违法违纪情况有奖举报的公告

目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群防群控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疫情防控违法违纪情况有奖举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凡2020年1月11日后从武汉等疫情重点区域进入或返绥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措施的,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派出所报告或拨打110的,未到所在街道办、乡(镇)、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已经登记、报告的除外)。

(二)近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街道办、乡(镇)、社区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

(三)私自接纳、容纳武汉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刻意隐瞒不报的。

(四)违反取消聚集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娱乐、赌博等聚集活动的。

(五)餐饮、洗浴、休闲娱乐场所私自营业或人员聚集的。

(六)居民小区、村屯、单位,特别是发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小区未实行封闭式管理的。

(七)小型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旅馆、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违反禁令,私自经营的。

(八)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行为的。

(九)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二)举报电话:110。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迅速组织查证。

(二)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500 元奖励;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列支,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社会防控组负责兑现。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四)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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