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市場監管局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十條措施

一、實行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充分發揮“互聯網+政務服務”的優勢,通過採取“網上辦、預約辦、視頻辦、郵寄辦”等方式,對全市企業登記、食品生產、醫療器械、藥品零售、特種設備、商標註冊等市場監管領域登記註冊、許可審批等業務實行“零見面”辦理,提供“零等待”服務,加快推動企業復工復產。


二、開闢疫情防控相關事項“綠色通道”。對申請生產、經營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企業,由專人負責,實現快審、快批、快辦。對開辦、變更疫情防控物資企業、藥品零售企業、三類醫療企業、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和生產備案,需要現場審查的,由企業自行評估經營條件,提供現場視頻資料,並作出承諾後,先行准予許可,待疫情解除後再組織現場核查,特殊情況根據企業需要提供上門服務。對疫情防控和企業急需的計量器具檢定校準,實行全天候服務。


三、延長行政許可期限。受疫情影響,企業登記中涉及設立批准文件、前置許可審批、決議變更登記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申請、受理時限的,可在疫情解除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關登記;對《藥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在疫情期間到期或即將到期的,其許可證有效期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0日內辦理。暫停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到期需要複審(換證)的,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申請證書複審;電梯維保單位可以結合電梯使用情況和安全狀況,在徵得使用單位同意並向屬地監管部門備案的基礎上,適當延長維保週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因疫情防控無法進行定期檢驗或不能按期進行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由使用單位制定並落實管控措施,確保安全,向市局網上提交申請報告,向設備所在地旗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備案後,可延期檢驗,並在疫情解除後1個月內申報定期檢驗。


四、加強質量技術服務。對於申請新建計量標準,採取即時受理、專家文審、視頻驗證等方式進行考核發證;對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申請辦理計量標準、計量授權複查考核換證的,證書有效期延長至疫情解除後1個月;企業到期需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延長有效期限至疫情解除後一個月。協助指導申請人在線辦理條碼註冊、續展、變更等相關業務。協調我市有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為復工復產企業提供原材料及成品的檢驗檢測,確保檢測報告及時、有效、準確。


五、加大知識產權發展和質押融資支持力度。積極協助企業協調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因疫情防控導致商標權、專利權超出法定期限或喪失的,指導企業在疫情解除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權利恢復手續,並申請免繳恢復專利權利請求費。對復工復產企業和涉及防治新冠肺炎的專利申請、商標註冊,協助企業向上級知識產權部門申請優先審查辦理。對自治區和我市重點企業上門服務,現場解決專利申請、商標註冊方面存在的問題。


六、減免檢驗檢測費用。對市內企業委託的計量器具檢定校準收費、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項目收費、特種設備檢驗項目收費減少50%以上。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建設項目免除鍋爐壓力容器、電梯檢驗檢測費用,對其運營過程中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檢驗檢測收費減少70%。


七、嚴查價格違法和涉企亂收費行為。以口罩、消毒殺菌等防護用品為重點,繼續加大價格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和原輔料亂漲價等擾亂生產生活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維護物價穩定。嚴查各類涉企亂收費行為,減輕企業復工復產負擔。檢查督促各工業園區、商業綜合體等轉供電主體落實一般工商業電價降價政策,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八、優化信用修復流程。對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產生的輕微失信行為或不良信用記錄,開展信用修復。對疫情期間申請信用修復或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支持郵寄方式提交材料;對涉及疫情防控物資和群眾生活資料供給保障等重點企業提出的信用修復申請,安排專人全程指導服務。


九、提供就業用工服務。鼓勵因疫情無法外出務工人員就近上崗,支持留鄉創業。登記機關在辦理市場準入時,提供創業指導,推動本地用工企業吸納返鄉務工人員。在市局官網開闢用工需求專欄,為企業和用工人員搭建用工對接平臺,暢通務工人員就業渠道。


十、助力個私企業破解發展難題。市個體私營經濟服務中心攜手赤峰建設銀行開展“共抗疫情 建行在行動——‘雲義貸’專屬服務活動”,個私企業可採用抵押、質押、保證等多種擔保方式辦理貸款業務,單戶貸款額度最高3000萬元,其中信用貸款額度最高500萬元。攜手紫金保險免費推出企業員工新冠肺炎保障險,為支持我市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提供風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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