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世王朝的幾種新興制度為例,看分封制的另類“變形”演變

上一篇文中探討了分封制為何滿是“槽點”,但卻依然被後世王朝所沿用。但結合後世王朝發展的軌跡來看,除了直接對分封制的沿用之外,還有根據分封制演變而來的“變形”制度。

在這些“變形”制度當中,雖然已經不再是基於血緣等緊密關係的分封諸侯制度,但卻依然具備了分封制的某種內涵。

以二十等爵製為例,看分封制中爵位制度在後世王朝中的演變

之所以說分封制的“變形”概念,是說分封制在發展到後世當中,不再具備分封制的典型特徵,而是根據後世王朝的不斷髮展,演變出了另外一種完全不同的制度,當然了使用漢語當中的“變型”或許更能體現我們所舉例的制度已經脫離了分封範疇的意味,但“變形”更能體現我們所探討後世制度中以分封制為基礎演變而來制度的含義。比如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中所推行的二十等爵制,就是完全迥異於分封制的新制度,但去依然脫離不了分封制單重爵位制度的範疇。

以後世王朝的幾種新興制度為例,看分封制的另類“變形”演變


秦國商鞅變法當中,不再根據家世和世襲來決定爵位的高低,而是完全根據軍功換算爵位,根據獲得軍功的不同,可以獲得二十級爵位:

一級公士,二上造,三簪嫋,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相較於西周時期所實行的分封制下的公、侯、伯、子、男爵位,往往脫離不了對於血緣家世等的考慮,但是為了適應秦國平滅六國的目的,商鞅所推不再為血緣宗親服務的二十等爵制度,能夠激發當時秦國民眾的參戰熱情。秦國能夠滅六國,這種以軍功為獲取爵位標準的二十等爵制度,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雖然與注重血緣等緊密關係的分封制獲得的爵位不同,但是二十等爵制依然是對於爵位制度的延續,只是相當於實行分封制時獲得爵位的標準是血緣等緊密關係,而秦國二十等爵制,獲得爵位的方式改變為了軍功。

因此,包括二十等爵制在內的爵位制度,在後世雖然在獲取方式等方面,與分封制下的爵位制度有著很大的不同,但也依然是分封制度中爵制的“變形”制度。

以九品中正製為例,看分封制所打造的貴族特權、地位的沿襲

從上文二十等爵等爵位制度得以激勵秦國民眾參戰熱情的角度來看,平民階層熱切地希望利用不被貴族階層獨佔的新興制度,來實現自身特權、地位的獲取。甚至,藉助“變形”的制度,來讓自身步入貴族階層,也同樣是底層平民想要實現的目標。

不得不提的是,中國貴族階層的發展,最早是依據分封制而獲得爵位的那批人。依仗公、侯、伯、子、男爵位體系獲取封地等特權,然後再借助“世卿世祿”的特權,讓爵位和封地等能夠世襲給子孫後代,進而成為“世卿世祿”數代的貴族階層。

但是如同秦國二十等爵制,以及秦朝建立之後利用郡縣制取代分封制的影響,那批依仗祖上蔭佑得到貴族身份的階層逐漸受到了破壞。但是隨著秦漢以來選官制度等的發展,逐漸又有一批原本的庶族步入官場,在相對穩定的家族傳續之下,就有了“四世三公”等世代做官的世家出現,這也是分封制下貴族階層的再現,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士大夫階層。

以後世王朝的幾種新興制度為例,看分封制的另類“變形”演變


不過,受漢末黨錮之禍等的影響,以家族出仕為基礎的士大夫階層無法在官場實現抱負,轉而回到家族之中研習家學,形成了具有文化屬性的士族階層。而魏晉亂世之中,利用地方士族起勢的力量,促進了士族階層的發展,等到曹魏代漢而立,依託士族力量鞏固曹氏統治的情形更加明顯。而這些早就不再擁有分封制時的爵位,也沒能成為兩漢時期的士大夫階層的士族力量,急切地想要在擁護曹氏奪得天下之後,享有原本貴族階層和士大夫階層才能夠享受到的特權。

在這種情況下,曹魏時期推出了看重家世的九品中正制選官法,九品中正制選拔人才,需要評價才學及家世,家世成為出仕官職高低的重要評價標準。從九品中正制的運作機制來看,這種看重家世的選官法,依舊是分封制的“變形”。

九品中正制的運作機制上,讓擁有士族家世的人才,能夠更加容易地出仕。“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特徵,如同分封制當中看重血緣等緊密關係的要求。

並且,從士族自身發展的角度,利用九品中正制更易出仕,能夠讓自身士族更加壯大。這與通過分封制獲得爵位,而能夠成為貴族階層具有相似的模式。也正是從這個角度來看,即便依舊“變形”成為了選官制度的九品中正制,依然具有分封制的特徵。

當然了,僅僅是達到了士大夫階層的程度滿足不了士族階層,因此在司馬氏掌權之時,恢復的分封制下的五等爵制應運而生,讓異姓士族也同樣具備了爵位,雖然依舊與分封制下的貴族階層有了很大不同,但已然享受到了貴族才具備的世襲等特權。

簡而言之,九品中正制讓士族階層,可以像藉助分封制擁有爵位而成為貴族身份那樣,能夠更加容易的出仕壯大自身,從這種角度來看,九品中正制也算是分封制的“變形”。

以官制發展為例,看王朝統治方式如何從血緣為基礎轉向官職強關係轉變

士大夫階層的出現離不開官制的發展,依託於察舉制等選官制度,不是貴族身份的庶族可以利用選官制度出仕做官,家族累世做官之後能夠成為“世族”,也就有了貴族屬性。而如同九品中正制能夠促進士族門閥的發展,普遍意義上的官制發展,其實也能夠實現原本以血緣等緊密關係為基礎的分封制的作用。

以後世王朝的幾種新興制度為例,看分封制的另類“變形”演變


僅從對政務處理以及對廣闊疆域的管轄來看,自戰國之後,具有統一局面的王朝開始成為主流,像春秋戰國時期,王室被諸侯國壓制的情況不再,這就造成了統一王朝僅靠分封制,難以實現對於統一王朝的統治。在這種情況之下,以血緣等為基礎的分封諸侯,不再是統一王朝的主要參與管理者,不以血緣為基礎的官職強關係成為王朝治理的主要力量。

自秦開始不斷更迭的統一王朝,先是利用丞相輔佐帝王處理政務;等到丞相因其職權逐步壯大,形成了如同春秋戰國諸侯那般能夠威脅皇權的相權時,王朝統治者就利用官制發展,將丞相職權分權給“三公”;司空、司馬和太尉,有效地避免了丞相職權過重的情況,實現了西周周王室能夠統御諸侯的目的;可是等到僅靠某一官職無法有效處理政務,甚至某一官職逐漸成為權臣威脅皇權時,皇權便利用臺省制度來管理統一王朝,尚書檯、中書省、門下省等臺省的出現,將某一官職處理政務轉變為由官署機構來處理事務,有效地維護了皇權的穩固。

無論是丞相、三公還是臺省,這種依靠官制發展來管轄統一王朝的模式,已經脫離了原本利用分封制統御天下。王朝統治方式,從分封制統御天下到利用官職體系管理國家,這是由分封制時以血緣等緊密關係為基礎,到以官制為強關係的轉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歷代王朝都沿用的官制發展,也是分封制的“變形”,都實現了王朝統治的目的。


結語

無論是迥異於分封制以血緣定爵位的方式,改為用軍功多少決定爵位的秦朝二十等爵制,還是看重家世有利於士族門閥崛起的九品中正制選官制度,以及歷代統一王朝不再依託血緣強關係的官制發展,都是具備分封制發展的“變形”特徵。用軍功替代了血緣親疏獲得爵位,讓二十等爵制具備分封制特徵;士族階層藉以獲得貴族特權、地位的九品中正制,也是分封制的特徵;而不再以血緣為王朝統治基礎的官制,用官職強關係,實現了原本利用血緣分封而達到的統治目的。總而言之,雖然實行分封制的西周之後,各種更加適應時代的制度出現,但以分封制為基礎的“變形”制度依然被後世諸多王朝所沿用,這些具分封制某一內涵的新興制度,也成為後世王朝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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