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闖紅燈的行人,拒絕人道主義賠償會怎樣?

鍋大魚


回答這個問題前請看這個:

一: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高度危險作業包括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這些作業都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性。

這說明機動車屬於高度危險作業

二: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有三種,即: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

這說明無過錯也會造成侵害他人權益

三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任。”該條確立了無過錯責任原則,即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以過錯的存在判斷行為人應否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這說明無過錯侵害他人權益了,就得承擔責任

四 民法通則規定的典型的適用無過錯責任的案件有:產品缺陷致人損害、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環境汙染致人損害、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等損害賠償案件,以及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僱員工傷的僱主責任、僱員侵權的僱主責任。

這說明高度危險作業屬於無過錯責任案件

 五: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損害的發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規定由加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特殊歸責原則;它是一種基於法定特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其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有效彌補受害人因特殊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失

這說明只要受的傷害的人,不是故意行為,加害人就得承擔責任

我們在縷縷啊!機動車屬於高速運輸工具,當機動車事故造成他人權益受侵害時,無論被侵害人有無過錯,只要不能證明他是故意行為,根據無過錯責任原則,加害人就得承擔責任,有責任,就得賠償。這就是機動車無責任時為何還要賠償的法律依據。

簡單點說:你開車就是高度危險作業,你就得特別小心,採取一切措施,不要傷害著他人,否則,你就得承擔賠償責任,不是人道援助。

你拒絕承擔法律規定的你該承擔的責任,那你就是抗法。那就得有執法部門強制執行。


淇河風59819681


行不通。首先交警大隊事故組會在《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駕駛員或多或少負點責任,比如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紅綠燈路口沒有注意觀察等等,判定負主要或次要責任,從而進行賠償,另外《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明確規定: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所以,你一分錢不賠肯定是不行的。


老谷禪1


這在過去實行交通規則年代,應該是05年以前。司機無責,一分錢不用賠。相反,那個闖紅燈的無論死活,還必須賠償車輛的損失。也就是通俗話說的:你敢闖紅燈,就敢撞死白撞。當年的紅綠燈是一條貨真價實的生死線,而且還是社會公知的一個道理。

但現在,呵呵!就一地雞毛了。


實現一個曉目標


行人闖紅燈被撞講道德賠償,那被火車撞了怎麼就沒了道德賠償呢?你說火車是專線哪你學飛機✈️呀,不要有汽路交叉呀?汽路沒畫線嗎?你違規為什麼讓別人來賣單?沒規矩不成方圓,為什麼這園畫著畫著就變形了呢?既然是規矩能不能讓它各個方面都規規矩矩的呢?


用戶焦二


既然上路就要遵守交通法規,誰違法誰承擔責任,只有責任清楚才能各司其職。法律是公正公平的,但老有些人喜歡搞法外補償。什麼叫人道主義援助?包括交通事故要求墊付醫療費,花多少錢陪多少錢,誤工等其他費用可以協商賠償,法律沒有硬性規定墊付一說,實在不行走法律程序。有幾個在保險賠付以後歸還墊付的錢的?因為你一人犯錯可能導致他人傾家蕩產,要錢還要的理直氣壯。


任逍遙147957030


歐洲很多國家都是撞死闖紅燈的人沒有一分錢賠償,並且死者家屬還得賠償車主精神損失費,因為死者給車主造成了一輩子的心裡陰影。我建議在我國就不用讓死者家屬賠償了,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不予賠償就好


理想男人110841086


憑什麼人道主義賠償。行人闖紅燈時你應該想想自己會不會死嘛……行人對自己都不負責,憑什麼要人道對待?


Dramatist兔先森


我覺得這個問題呢,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說,首先一個是行人遵守交通信號以及交通法的情況下,出了事故應該是機動車的錯誤,這個沒有什麼好爭辯的。機動車賠償行人是正常也是應該的。另外一種是機動車和行人各佔50%的錯,應該是雙方各自承擔各自的責任。第3種是新人完全百分百的違約,不按交通法交通信號的指示走路造成的事故,我覺得機動車一方不應該有任何的賠償責任。交通法也有規定,機動車也有行駛的規則,那你不守約的一方造成的事故,應該還要去賠償守約方的責任,而不是說讓守約方來賠償違約方如果都這樣子對於違約方造成的交通事故,還要守約方去承擔責任,導致了現在的各地的碰瓷層出不窮,各種套路。如果這一條能夠明確責任的情況下。對於機動車一方無責的不予賠償,還需要違約方給予賠償的話,我覺得碰瓷兒這一現象完全可以避免。




福建萬景001


基於“一個巴掌拍不響”原理和“不是你撞得你幹嘛扶”原則,你全責,同時由於你的駕駛對汽車公司的品牌造成了負面影響,會導致汽車銷量下滑,所以需要賠償汽車生產、銷售公司。

當然如果你開的是他定款的車,由於他闖紅燈,對你的汽車造成損害,並對你的心理造成嚴重困擾,所以他需要對你進行大量賠償;由於汽車不能在交通事故前及時停車,導致嚴重後果,所以汽車生產、銷售公司需要對你進行賠償。



快的飛起


不可能人道主義賠償,沒這種說法。不過你強硬也沒用。這種事交警說了沒用,事故鑑定只是針對規則對錯。打官司你必然是有責任的,行人闖紅燈不代表你要撞死他,為什麼不避讓,採取了什麼措施,為什麼來不及,為什麼不仔細觀察。去到法院駕駛人責任肯定是有,無非多少罷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