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人口和兵力


明朝的人口和兵力


明初的朝廷非常重視戶籍制度。到底有多少人?一直都在爭論當中。戶部官員看中的是繳稅戶籍與人口,因此,明朝戶部的戶籍只是繳稅戶籍。許多人是不進入戶籍統計的,例如漁民(以疍民為首)、奴婢、藝人等所謂的賤民,是沒有資格進入戶籍的。

洪武三年,朱元璋下令前朝的遺老遺少、逃荒、脫籍的人,必須自首。洪武十三年,又執行了黃冊(保甲)制度。到了洪武二十一年,公佈了全國戶籍為1065萬,人口為5990萬。

有了戶籍人口就有了軍事力量的儲備。明朝軍隊實行衛所制度,在交通樞紐、要塞、軍事重鎮設立衛;在小島和孤立據點設立所。每個衛有5600人;每個千戶所為1120人,每個百戶所為112人;百戶所下設2個總旗,每個總旗5個小旗,每個小旗10人。

衛所分為京營軍(保衛京師),有48衛,約28萬人。地方衛所分為九邊和沿海兩大類:九邊地區約170個衛,兵力超過百萬;沿海有54衛、99所、巡檢司353處、烽堠997個,兵力約40餘萬。到了洪武二十六年,正規軍的兵力已經達到191萬之多。


明朝的人口和兵力


除了以上正規軍外,明朝還包括鄉兵、土司兵等類型,甚至還有一些特殊兵種,比如少林寺、五臺山的僧兵,一些地區的礦兵和鹽兵等。鄉兵的主管機構是“民兵萬戶所”,就是民壯制度。“土木堡之變”之後,民壯制度開始受到重視,到了弘治七年,民壯七百里的州縣,每裡僉派2人;五百里者,每裡僉派3人;三百里者,每裡僉派4人;百里者僉派5人。到了嘉慶年間,又改為,大縣千人、次縣六至七百人、小縣五百人。

土司兵的戰鬥力非常強悍,尤其是抗倭期間,屢屢獲勝。其構成主要是湖南苗兵、廣西(壯族、土家族)狼兵、川黔土司兵等。根據當時的規定,這些私兵平時為土司們所用,在朝廷需要時可以徵召。當然在戰後,朝廷也會對土司進行大量的賞賜,並且對傷亡士兵進行撫卹,有些類似僱傭兵。


明朝的人口和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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