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未成立,业主可起诉物业私自收取广告费占为己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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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现实的问题,小区有问题或者物业有问题,处理事情得业主委员会出面,业主个人代表不了整个小区。

全国的情况不太清楚,山东卫视曾经收到有小区上报成立业主委员会多年不能批复的反映做过调研,山东省约90%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采访的多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文件理解不一样,为了怕麻烦,干脆不批了。

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个人和物业公司沟通问题就容易处在劣势,很多问题得不到满意的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关系越来越差。物业公司拿钱干活,该干的干不好,不该干的干的太多。

希望政府能够明确相关文件,让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得到落实,不要成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阻碍。


任逍遥147957030


业主是可以起诉物业公司。

不过诉点要注意,因为没有业主委员会,所以无法要求物业将公共面积停车位使用费及广告位出租费归还给业委会及全体业主。

但因为业主是公共区域的实际所有人,所以对公共区域的收益拥有知情权。物业需要将公共收益进出项目,使用情况至少每年向所有业主公示一次(业主有要求的情况下,无要求可以不公示),对于业主要求物业对公共收益部分不公示的,业主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示公共收益明细表。

一般公共收益的实际使用多为因为有欠缴物业费人员造成管理金额缺失,但不可能公共收益正好够欠缴费用。所以要物业公布账目明细,剩余钱款应单独建立账户储存。且剩余金额加上欠缴费用能够等于实际收缴公共收益。

第一次起诉一般是要求知情权。物业对公共收益公示后,对于剩余资金丢失或者是账目不清楚,金额对应不上的。业主可以进行第二次起诉,要求物业返还侵吞资金。

以上两项都有成功的案例,第一次起诉不需要什么证据,只要抓住物业从来没公示过就行(比如小区业主都没看过公示内容的联名书)。第二次起诉就要很多证据辅助了,比如公共收益实际情况,欠缴费用业主数及分别金额,物业公示内容书等文件。

业主还可以搜集物业工作不到位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费收取与服务不成正比,要求重新核定物业费收费标准(这个更需要大量的证据辅助了)。但胜诉了也很明显,直接能将物业费收费标准降下来。


Cream陈


业主个人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布公共收益账目。

但个人没有资格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将公共收益交回业主。原因是:

一,主张回收公共收益的主体应该是业主委员会这个能代表全体业主的组织机构,而不是散乱的业主。所以起诉人的资格有问题,会被法院驳回。

二,没有业委会,就无法接收和管理这笔资金。所谓的交回业主是句空话。

三,公共收益的使用也必须由业主大会制定制度,按有关规定: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维修基金,其次是业委会经费,再次才能是业主集体活动经费。主张用公共收益来扺减物业费是不合适的,除非是公共收益很多、维修基金充足、无后顾之忧才能考虑给业主办福利。


执中bj1


小区广告费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要定期公布,如果物业私自占为己有,根据有关规定,业主可以联名起诉物业!


胖哥晨曦


业主个人无权,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自己没有权利约束物业。具体也要看业主交物业费时有没有合同约定内容。


老爹长谈


没有用吧,最好咨询律师


峰振梁


不可以,


A大漠孤烟直2


起诉物业前,先要弄清物业收的是公益租金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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