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女子毆打民警妨礙執法被判刑

2月23日下午,靈武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銀川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在靈武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靈武市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楊某某犯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案件回顧:

2020年2月7日15時許,靈武市公安局東塔派出所民警在對疫情防護工作入戶檢查時發現,某小區營業房內有人聚眾打麻將。民警出警到現場時發現營業房前門鎖閉,遂繞至後門進行檢查。店主楊某某趁機將前門打開讓參賭人員離開。民警進入店內準備將涉賭麻將機予以查扣時,楊某某辱罵推搡民警並搶奪執法記錄儀。民警將其帶離過程中,楊某某多次踢打出警民警,導致民警受傷,公務活動無法順利進行。


疫情防控期間女子毆打民警妨礙執法被判刑


在該案的偵辦和起訴過程中,靈武市人民檢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在疫情期間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採用視頻提訊、加快辦理的方式,主動與辯護人溝通,在1天時間內作出批准逮捕決定,2天內依法提起公訴。在提訊過程中對被告人加強教育,楊某某主動認罪認罰,在庭審過程中痛哭流涕並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靈武市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向法院建議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法庭認定了靈武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當庭出示的證據,全部採納了該院的量刑建議並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楊某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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