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有些地方给物业补助,有些物业要求提高物业费,你觉得合理吗?

业委会科技


疫情期间,同样是物业,但是运营成本有升有降,不能一概而论。

例如商场的物业,因为对经营商户封闭,成本大多都降了,而商户的物业费已经预支了,所以商场物业公司的利润率反而高了。

小区物业因为加大了门卫、消毒等投入,成本增大了。小区物业费是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的聘用合同决定并报物价局备案的。所以,要涨价需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应当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

在此非常时期,物业公司如果能有迎难而上、公开透明的积极表现,也是赢得大家信任的好时机。


bear1997


我是物业公司的,疫情期间,一直没休息,负责环境卫生,消毒工作,垃圾清运,卫生打扫,自1月19日至今。没有怨言,从职业角度上,我该做。物业费,很多业主没有交,还在挑刺服务。将心比心,我觉得,都是挣钱,他们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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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法律的观点剖析该问题:

①如果物业执行的是“酬金制服务”,那这种理念无可厚非,因为酬金制的主要诉求点就是提供服务,根据服务结果支付服务所产生的费用。这次疫情这么严重,虽然有其突发性,以至于国家发文声称属于不可抗力。但因为物业的服务工作确实属于实际投入了,且产生了大量费用,只要物业平时是严格按照“酬金制”制度定期公布收支,让业主明白自己缴纳的费用都花在什么地方了,那多支出的费用理应由业主进行买单,但物业同样要将此项支出单列出来,做详细的支出明细及收取费用报表,业主也可以对支出进行监督。

②但现在大部分的物业执行的都是“包干制”服务,“包干制”服务最主要的论点在于自负盈亏,且”包干制”可以不向业主报告收入支出明细表。作为文科出身的我对于自负盈亏的理解是,收取的物业费支出的少,因为钱是之前商量好的,剩余部分他人无权要求返还。收取的物业费不够支出了,应该是自己掏腰包补上吧,而不是通过其他收费项补这部分差价,用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如果能弥补怎么叫自负盈亏,这与法律的精神完全是背道而驰。总不能说物业就不能吃亏,赚钱了行,不赚钱花销大了就得有人给补,你怎么不提平时赚走的利润呢。

③对于物业这项无理要求个人不敢苟同。也不能说你所在的区域年年都有类似大数额的非常规支出,今年赔了明年通过盈利弥补就是了。如果物业此观点有效,是不是说业主可以每年要求物业公布账目,要求对支付结余进行统计,以便来年对物业费进行重新计算,降低物业费支出呢。

④就和我与不想缴纳物业费的人说的一样,你不想缴纳物业费就别在有物业的小区买房子。

敬告想趁疫情非法提高物业费,或者乱收费得物业,国家是有《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你如果感觉入不敷出,可以提前三个月向社区及业委会提出退出申请(没有业委会的需要向社区提申请),从小区管理上退出,在小区对新物业进行招标时再以更高的物业费标准应标,这样才是在法律条件下最正确的做法,也更容易让业主接受。


Cream陈


两者都应该是合理的。

理顺一下答案:

(1)疫情期间,时间紧,任务重这是前提条件。

(2)既有份内工作,又有义务奉献,还存在超长加班。

(3)”有些地方”存在贫穷和富裕差别。

(4)“”有些物业”存在富裕和贫穷差异。

(5)有些物业领导重视,有些得不到重视和关心。

(6)有些地方和物业接受了外界援助,有些没有。

(7)有些人认为待遇合理,有些人认为不合理。

诸如此类,就会导致结果不一。


湖北闻金刚


疫情期间地方物业公司,擅自在管理费用上增加标准,是危害社会治安管理,应该受到治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得到严肃对待,追究责任公司,但是对擅自抗拒不缴纳物业费用的住户,应该懂得应该是否需要的服务项目管理,自己承担责任。不能用疫情的问题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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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混浠,物业公司不是法定抗疫主体,社区可以吸纳更多志愿者。不要当机会主义者同业主矛盾加深。上班是你工作职责,三班倒有问题吗,你这样说没休息暴露平时人员不足,混点。其实封小区后多个门变成1个门,怎么还会不能轮休,并且有志愿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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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适当补助是可以的,疫情期间的确物业人为了广大业主的平安,舍小家顾大家,忘记了自己的安危,不计报酬,还偶尔受到各种不懂事理业主或外界人的辱骂,补助也在情理之中,但是提高物业费毕竟是一个社会一个小区全体业主长久付出的事情,要考虑到高,中,低各个层次的业主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大多数人要需要购买的相应的物业服务问题,提高标准就要提高服务,物业也要提高成本,虽然我是物业人,但是我还是不提倡因为疫情的付出就提高物业费这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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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业做的是份内事,只是增加了工作密度或强度而已,没有给物业公司造成经济压力,就没必要给予另外的补助,毕竟,小区内发生公共安全事故,责任在物业管理方,这方面国家也有相关法律法律规背书。

如果因此,物业公司要求业主追加或者提高管理费,显然是不合理的,若果有超出预算的费用产生,也要分清解决途径,象这次新型肺炎防范中所产生的物资、人力等,政府部门是有统筹安排的,无需业主买单。如果是其他费用,即使真的需要追加或提高,也得通过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履行公示程序,然后报上级物价管理等部门审核,方可施行,切不可擅自主张,否则,非常容易与业主发生擦枪走火,最后搞得水火不容。

事实上物业的经费是可控的,如管理得当,经济应该绰绰有余。在物业费中有一笔叫做“设施维护费”,是一笔在物管费中占较大比重的资金,通常情况下,这笔费用,基本上都被物业公司挪用了,只是好多业主不明白其中缘由而已。

特殊时期“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大家互相帮助,互相理解,同舟共济渡难关,还是别太自私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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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合法。

特殊时期,物业公司能够在政府指挥下,积极参与疫情防止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为小区业主生命健康付出了很多。这些付出和支出都不是原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是物业公司额外的工作。

业主的生命健康得到保护,是最终的受益者,按照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收益方就应该多交物业服务费用。

至于如何缴费?业主需要召开业主大会,根据物业公司的实际支付,统一支付。政府就应该给予补偿。

人不能忘恩。法律更应支持为公共事务多付出负责任的公司。让我们的公共事务更完善,未来,我们的生活就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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