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民政廳五項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救助工作

  2月22日,記者從寧夏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獲悉,為切實保障好因疫情導致生活困難城鄉居民基本生活,自治區民政廳及時制定跟進做好睏難救助五項措施,包括及時調整困難救助標準,全力保障社會救助對象感染患者基本生活,適度提高臨時救助標準等,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針對疫情期間困難群眾可能出現的臨時性、突發性生活困難,我區及時將城市特困供養基本生活費救助標準由不低於728元/月調整到不低於780元/月,每月提高52元,農村特困供養基本生活費救助標準由不低於4940元/年調整到不低於5928元/年,年提高988元;臨時救助按急難型困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和個人分類分檔救助,人均救助標準分別由不低於1120元、1680元和840元提高到不低於1200元、1800元和900元,人均分別提高80元、120元和60元,確保困難群眾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同時,全力保障社會救助對象感染患者基本生活。對已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的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流浪乞討人員和領取高齡津貼人員,在實施相關救助的基礎上,即時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其中,城市每人不低於3000元,農村每人不低於2000元。我區還適度提高臨時救助標準,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間,上浮臨時救助標準,上浮比例不高於原臨時標準的20%。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生活困難家庭,可根據實際情況直接給予臨時救助。對因疫情防控造成家庭生活必需品支出大幅增加,導致難以維持其家庭正常生活的,及時落實急難型臨時救助。對暫時無法務工的困難群眾開展及時救助。遇特殊情況需立即救助的,可採取“先行救助,後補齊手續”方式,解決需救助家庭的臨時性、突發性生活困難。

  疫情防控期間,對家庭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對象,我區給予延長漸退期。待疫情結束後,視實際情況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辦理退出手續。同時,嚴格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給予12個月以內的低保漸退期;對低保對象實現就業的,可給予18個月以內的低保漸退期,以增強其就業穩定性。

  此外,我區各級民政部門對因家屬患新冠肺炎、隔離等原因導致無人照料的困難老人、殘疾人和困境兒童,幫助鄉鎮(街道)、村(居)委會落實照料服務責任,並及時提供米、面、油、蔬菜等基本生活物品,所需資金從下撥的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中列支。(寧夏日報記者 週一青 王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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