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二男子買賣合同發生糾紛 法院判決限期還

寧德新聞網2月24日電 (陳嘉倩)男子拿到貨物後欠款數額高達八萬餘元,最終古田法院判決限期還。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

據瞭解,2019年4月、5月,翁某某將白木耳鮮品交給程某某加工並代為出售,扣除加工費等費用後程某某應支付翁某某貨款127816元;同時,翁某某還將48400個廢筒以4355元價格出售給程某某,兩項貨款總計132171元。程某某已償還50000元,尚欠貨款82171元未償還。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程某某代翁某某加工出售白木耳,併購買廢筒,雙方買賣合同成立,欠款人程某某應依約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現翁某某訴求程某某償還貨款82171元,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支持。程某某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予以缺席審理和判決。遂依法判決程某某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翁某某貨款82171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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