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酒後尋釁滋事致人輕傷 男子獲刑九月

寧德新聞網4月14日電 (李餘鳳)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件,依法判處戴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據瞭解,2019年1月19日,戴某某與鄭某某等人(另案處理)酒後與李某某從古田縣城東街道某娛樂會所KTV一同乘電梯下樓。

到門口時戴某某借酒滋事將地上的禁停塑料墩踢飛至李某某腳邊,引起雙方爭吵。李某某扇了戴某某一巴掌,戴某某、鄭某某等人隨即上前圍毆李某某,戴某某用拳腳踢打李某某頭、臉部及身上等部位,致李某某左側上頜骨額突及左側鼻骨骨折。經法醫學鑑定,其損傷為輕傷二級。

同年10月13日,戴某某在古田縣城東街道某小區門口被古田縣公安局幹警抓獲。

另查明,2018年12月,戴某某因酒後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及吸食毒品,被古田縣公安局處罰合併執行行政拘留十日。

古田法院經審理認為,戴某某酒後夥同他人在公共場所藉故生非,隨意毆打他人致1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戴某某具有吸毒劣跡及酒後毆打他人致輕微傷被行政處罰,可酌情從重處罰;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接受處罰,依法可從輕處罰;李某某先動手扇戴某某一巴掌,具有一定過錯,可對戴某某酌情從輕處罰。遂判決戴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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