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20条“硬核”政策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20〕5 号),

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帮助企业共渡难关,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重大利好!20条“硬核”政策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一)全额保障全国重点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对列入全国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甘肃企业,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其合理信贷需求提供全额信贷支持,原则上贷款办理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贷款利率上限为合同签订日前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 100BP,中央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的 50%进行贴息,省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 40%进行贴息。

(二)有效满足省级重点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对列入省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省内企业,要主动对接,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高效便捷提供与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需求相适应的信贷支持,原则上贷款办理时间不超过 48小时。贷款利率上限为合同签订日前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省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的 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财政给予适当贴息。

(三)积极满足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企业的合理信贷需求。疫情防控期间,对卫生防疫、医药生产、医疗器材、医用基础设施、重要生活物资等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企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细致了解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对其合理信贷需求,简化审贷流程,提高放贷效率,支持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扩大生产能力。

(四)加大对金融机构疫情防控的流动性支持。全省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定向降准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快审批效率,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需求,快速、精准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大、提供了优惠利率贷款的地方法人机构,优先给予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支小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应低于运用自有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 0.5%给予贴息性奖励。对金融机构办理的支持疫情防控有关企业票据贴现业务,按照“应贴尽贴、应办尽办”的原则,优先办理再贴现。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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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单列防疫信贷计划。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金融机构单列防疫信贷计划,确保有充足的信贷资源投向防疫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有效提高首贷率。积极对接省上中小企业、鲜活农产品收储加工、粮食等进口储备专项贷款计划。对于受疫情影响资金需求扩大的存量企业客户,符合条件的要适当增加授信,不强制要求新增增信措施,且可随时提款,满足企业的临时资金需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六)灵活安排展期续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抽贷、断贷、压贷,不得压减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对因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到期贷款,要灵活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提前做好展期或续贷安排。对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到期但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还款的存量贷款,符合条件的要主动进行展期或续贷。

(七)实施信贷管理宽容。在疫情期间,鼓励各金融机构设定贷款偿还宽限期(可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宽限期内,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下调信用评级和贷款风险分类,暂时无法正常归还到期贷款而发生逾期的,不罚息、不计复利,不强制要求逾期 90 天或 60 天以上的贷款归为不良。

(八)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推进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对发展前景较好但受疫情影响遭遇短期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在自身能力承受范围内对疫情期间发生的利息及其他费用予以适当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一行一策”原则制定内部操作办法。对没有列入国家、省级名单的疫情防控企业和因疫情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多方合力推动全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下降 0.5 个百分点。

三、完善受疫情影响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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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群体的还款安排。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群体,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感染新冠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 1 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十)畅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疫情期间,各金融机构要启动快速审批“绿色通道”,积极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包括业务办理的申请、审批、签约、提还款等,能线上查验的暂不强制要求当面提供资料,最大限度减少客户线下接触频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构建疫情防控支付和拨款“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先办后补”,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准确、安全拨付到位。鼓励金融机构适当减免抗疫转账等相关业务手续费。

四、支持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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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支持防疫企业发行“疫情防控债”。对有资金需求且主要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各承销机构要迅速摸排相关企业发行需求,动员有现实需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针对“疫情防控债”开通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募集抗疫资金。

(十二)加强股票质押及债券存续期管理。对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债券兑付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相关政策和规则,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对受因疫情影响的存量挂牌及新增挂牌公司,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减免挂牌年费、初始挂牌费。

(十三)指导相关公司做好延期披露工作。

对于因疫情影响使审计工作受到影响,预计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 2019年年报的上市公司,指导其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延期披露工作。允许证券公司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五、增强保险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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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大保险保障支持。对紧缺医疗物资、疫情防控物资的进口,免费提供相关资信调查和资信评估支持,鼓励相关保险机构积极提供进口预付款保险等特殊信用保险支持,并对承保费用予以一定减免或下调。加强银保合作,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办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十五)高效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加快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客户理赔,保险机构应开设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确保因疫情影响受损客户第一时间得到理赔。鼓励下调小规模企业基本风险保障保单费率,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支持更多小微企业稳定经营。

六、发挥政府性担保、应急周转基金的融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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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疫情期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担保费率降至 1.5%以下。对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重点项目建设相关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并适当增加担保额度,做好延保、续保等配套担保服务。对确实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7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及时核销代偿损失。2020 年上半年融资担保额不得低于上年同期担保额。

(十七)加强应急周转基金使用。政府应急周转基金要向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倾斜,加快续贷操作。扩大应急周转基金的合作机构和适用范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合作机构拓展至地方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保证基金封闭运作并能及时归还应急周转基金的前提下,业务品种拓展至合作机构的所有信贷产品。疫情防控期间,适当降低费率,简化申请材料,调增使用期限。

七、优化外汇和人民币收支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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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便捷疫情防控物资采购。

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进口购付汇流程和材料。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办理、后核查,事后向所在地外汇局、人民银行报备。

(十九)便捷办理跨境外汇收付。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可凭函直接在符合条件的银行办理,由银行进行事后抽查。对疫情防控所需的外债登记业务,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额度,并可线上申请。对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暂停实施需要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八、加强政策督办落实

(二十)建立监测反馈和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政策监测反馈机制,畅通疫情期间意见反馈渠道,及时评估疫情对全省经济金融的冲击,妥善做好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建立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将金融机构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监管考核,给予适当激励约束,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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