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有些公司讓外地員工提早返回隔離,卻不發工資,怎麼看?

酒伍陸


客觀的講,只要是單位叫去的,不發全額最起碼要發一半!你用我人,我就要你錢!


真心誠意16


我是一名在廣州打工的打工仔,我們廠是私人企業,老闆是地道的廣東人,(用我的話說(我老闆是說白話很厲害的那種),在廠裡上班已是第四個年頭了,陪著工廠一起成長,可能是對工廠有感情了吧,加上老闆待人隨和,沒有架子,員工都和他走的近,企業要發展,肯定是要有效益才有錢,要有效益的前提是要有訂單和按期交貨,達到客戶的要求才行,所以我個人是可以理解,企業在掌握員工的身體狀況和假前和假時,以及來時的一些出行情況,和每天對員工進出廠區進行體溫檢測,檢測達標才能上班的原則,要求員工復工的做法,我個人覺得是可以理解的!


來自大山裡的姑娘


我覺得這個要根據每家公司的實際情況來看,有些公司年前就已經發了第13個月的工資,1月中旬就放假,也就是說1月份上班時間不到半個月,卻要發1月份整個月的工資。2月份沒開工又要繼續發2月整個月的工資,對於企業來說壓力太大。如果既沒發13個月工資,1月上班天數少不發全薪的另當別論


只帶走一片雲彩


我們公司現在就是這種情況,外地人員不讓返京,或者返京後要求隔離14天。

辦公室現在一共不到10人,原本有五十多人的。

1月份的工資到現在都沒有發,然後沒有到崗復工的人員,也沒有安排在家辦公,感覺就是要解散了一樣。


抖瞅瞅



這種情況不發工資是違法的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部委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出臺的政策措施,延長假期及隔離期間是需要發放工資的。


但是,不發工資有他的合理性

1

這段時間畢竟沒有真正工作,無論是根據勞動合同,還是根據實際情況,我們的的勞動關係都是以交換為基礎的,也就是用個人的工作行為換取工資收入,隔離不是工作,所以不發工資,這就是他們的理由。

2

疫情對整個國家和大多數人來說,都是一場災難,不能正常的春節團聚、不能正常的外出遊玩、不能正常的按期工作。

公司也是,因為疫情的原因,不能正常開始運營,就沒有持續收入,但是需要支付的房租、水電、稅金、員工社保等卻不會沒有,也就是暫時處於虧損狀況。

為了降低虧損,能夠被壓縮的只能工資,因為房租很難減免,即使在目前政策多次呼籲的情況下,也只有部分國有物業可以減租,屬於民營或者私人的物業因為本身也要承擔很多的成本支出,很難減免。

3

多種成本的疊加,在平時因為運營就被流動資金的流轉消化了,現在的情況下,任何一個因素都有可能成為壓垮企業的最後一根稻草,包括工資支出。

老闆們想的就是壓縮每一分錢支出,讓企業能夠活下去,企業倒閉了,影響的人更多。


共度時艱,不是一句空話

1

所有的措施,包括抗擊疫情,根本的目的還是為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整體生活水平的提高,這其中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群體發揮著中流砥柱的作用。

按照有關專家的預估,因為新冠肺炎疫情死掉的企業會遠大於死掉的人,所以,政策直接目標就是穩住企業,續命企業,讓他們不要關門倒閉,因為倒閉的結果就是失業潮,勉強活著的企業就是裁員潮。

2

國家出臺的政策減免租金、減免稅負、緩繳社保和稅金是為了穩定企業,防止倒閉潮,而要求正常發放工資,則是為了穩定員工隊伍,防止出現辭工潮,一旦很多人認為上班會遙遙無期,都要離職,企業的生存也就無法保證了,離開員工的企業,成了無根之木,又有多少生存能力呢?


3

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生產力要素之一,這個時候,保持理解和信任,好過爭鬥和猜忌。

從題主的問題來看,企業要求員工及早返回並隔離,及早返回是準備隨時復工,復工就是正常化的開始,隔離是為了安全,所有人的安全。

從後來很多地方封村、封城,有些地方勸返的情況了來看,提前返回並隔離,避免了後續的很多麻煩,是企業基礎未來發展的關心的體現。

工資問題,按照法律和政策是應該正常發放的,具體需要雙方溝通協商確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才是共度時艱,當然,企業要生存,員工也要支付各種生活支出,都有難處,都要過得去。


個體需要努力,提升價值,才更有生存力,價值決定了別人對待你的態度和方式

就企業而已,脆弱的企業往往是那些技術含量較低,市場地位較弱的企業,因為不能對整個產業鏈條有較大的影響力,就只能依靠價格之類較為低級的競爭手段求得一席之地。

產業鏈上總有一些公司,牛到別人不敢欠他的錢,他隨時都能斷別人的貨,問題是那個企業是不是你?

個人來說,我相信即使企業面臨非常危險的境地,仍然會有不是股東的員工會獲得全額的工資,甚至獲得額外的收益,因為他可能的離開隨時都會影響企業的發展和未來,問題是那個人是不是你?

脫開環境、政策,每個人只能過自己的日子,工資的問題,主要取決於個人對企業的價值,其中主要是老闆對你的價值感,另一方面也取決於個人的溝通能力。


總結來說,這種情況下不發工資不合法,但是現實逼人,需要相互理解共度時艱,重點還在於個人自身的價值。


鏡頭iread我讀


大家都知道現在是特殊時期,目前正處在疫情爆發期,每天確診人數和疑似病例都在不斷上升,為了抗擊肺炎,全國各地的醫護人員和公安幹警都在一線奮戰,而我們普通民眾能做得也就是老老實實待在家裡不出門,目的也是為了自我保護,避免交叉感染,不給國家和醫護人員增加負擔。

這次疫情的爆發也是始料未及的,正好趕上春節時期,很多企業年前定的復工日期也是隨著疫情的發展而不斷往後延遲,但是考慮到有些行業的特殊性和壓力,疫情不是很嚴重的地區仍然有很多企業根據專家的建議逐步開始復工。

因有的企業多數為外地員工,國家也對外地復工人員有要求,根據疫情有潛伏期的特性,要求職工到崗前需要在工作地自行隔離十四天,這種做法也無可厚非,為了防止交叉感染,也只能利用這種最安全可靠的方法了。

那麼,在疫情期間,有些公司讓外地員工提早返回隔離卻不發工資的行為,合理嗎?

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對於為了上班而提前返工的外地員工,在此期間企業是要付工資的,因為雖然員工隔離期間沒在工作,沒有實質性的為公司創造價值,但是本次疫情的發生屬於國家公共安全突發事件,假期的延遲和隔離也是國家強制要求的,因此期間休假和隔離的,企業應該發放基本工資,並且在此期間不得辭退員工,遇到被企業辭退的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綜上所述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離,導致的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等情況。此時,工資待遇計發,應當採用“視作出勤”的規則。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被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勞動”計發工作報酬。

所以有些公司不給提前返回的隔離員工發工資的行為實際上已經違反了法律規定,大家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農知音


首先我們不說公司的做法,看看國家政策!

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所以說不發工資,肯定是不合理的!

作為一個企業,特別是同在疫情之下的這種情況,企業考量的是能生產,是能生存,是能發展。這個是初衷!

企業無論大小,他首先考慮的自己的生存空間的擴展,產品的創新,產品的銷售,產品的品牌效益!疫情之下,給所有的企業,民生產生了 非常大的影響,資本決定了企業能不能在這種情況之下生存下來,風險機制,會讓企業雪上加霜的,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實實在在的,像海底撈、恆大,等等知名企業都受到很大的影響,更不用說廣大的中小企業了。

疫情之下,企業讓員工提前復工,已經做了更多的努力,員工的隔離,防護用品的發放,員工身體的檢測等等一些,可能產生的問題,一個有責任由擔當的企業會努力做到力所能及的事情,為疫情的不擴散,為對抗病毒,在支持,在堅持,為企業點贊!所有的努力,所有的支持,不會白費的,為企業點贊,我在這裡祝福這樣的企業更上樓!

疫情已經在控制,各種好消息不斷更新,為戰鬥在一線的白衣天使們加油!

有些公司這樣的做法,在根據自身情況之下,配合國家的疫情防禦格局,為恢復正常化,做好復工的準備,提前通知外地能夠通行的員工返回,提供隔離的條件,維護正常化期間,提供隔離期間的所有生活物質是產生必要的,是要錢去支付這些費用的!國情之下,有協商,有調解,有包容,有擔當,有付出,有收穫,一味的去追求隔離期間的工資待遇,一個人的舍與得,在境界上的區別,在心態上的昇華!

再大企業也是人在管理,以人為本!人都有七情六慾,都有嬉笑怒罵的情感表現!公司和員工,也許都有自己的困難,也許有其他的考慮,同甘共苦和一味索求,你的選擇?也是個人因素,也是思想格局!也許會成為企業考量員工的一些因素,也不排除秋後算賬的可能,你的選擇,可能是錦上添花,可能是黯然離開!因為我們是人,都有感情因素!都有(家)這個概念,與其冷眼旁觀,何不同甘共苦呢?要知道,我們一直在努力!\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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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衣857


從政策方面來講,按照相關規定,隔離是需要正常支付工資的。但能這樣做到一般都是國企,大的企業。讓外地員工提早返回隔離,卻又不發工資的,一般都是私營性質的中小型企業。這個事情要站在企業主和員工兩個角度來看。

一,從企業主角度來講,這次疫情造成的影響還是相當大的。就連西貝、海底撈、老鄉雞等等知名企業都受到很大的影響,更不用說廣大的中小企業了。企業沒有開工,就沒有收入,但是支出卻不會停止。中小企業資金鍊本來就相當脆弱,如果一兩個月沒有持續的收入,很容易造成資金鍊斷裂,甚至走到倒閉的地步。所以企業主也想著儘快復工,以減少損失,使企業儘快走上正軌。但是疫情之下,復工有些不小的阻力,員工及時到崗就是一個最大的問題,特別是那些外地員工多的企業。另外,每個地方都有一些防控措施,規定外來人員返回本地的,都要居家或者集中隔離14天。所以,為了儘快復工,企業也要要求外地員工提早返回隔離,提早隔離。但是隔離期企業又沒有真正的復工,所以企業無奈之下就不會為員工支付隔離期的工資。

二,從員工角度來說,大部分還是希望疫情快點結束,早日回到工作崗位上來,畢竟各種花銷,各種貸款要還,壓力還是很大的。所以員工冒著風險提前回到工作地,接受隔離,也會認為是為了公司的利益,並且根據政策規定,也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資的。而且,很多公司沒有為員工提供隔離地點,或者員工自己租的房子又被房東拒絕入內,還要自費隔離,如果真如網上所言,多的地方每天800費用,14天下來就是一萬多的費用,差不多就是很多人兩個月的收入了,與其這樣,不如直接在家等到疫情結束之後再去工作了。

所以,並不能現在道德的高地去指責公司是吸血鬼,不顧員工死活;也不能指責員工對公司沒有感情,不懂付出。現在最好的辦法是公司無員工商討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早日回到工作崗位。
只能說是突如其來的疫情打亂了所有人的計劃,希望疫情早點結束,每個人都能回到自己的崗位上。


未成熟莫摘取


我們先看一下政府的規定:被隔離的員工被隔離後不能上班,企業要正常支付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隔離結束後員工仍要治療的,企業按病假標準支付工資。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可以與員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合同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再說說我的看法,我覺得這種做法是公司仔細考慮以後選擇的對公司和個人都有利的方案,於理不合,於情無愧。這裡不得不提一下大背景,此次疫情之下,很多小企業面臨破產危機,疫情過後必然會迎來裁員潮和失業潮

公司讓外地員工提早返回隔離,實則是想他們早點復工,因為無論什麼時候返回,隔離的時間都不會變。員工得知可以返工,心理上的恐慌也會相應的減少。對社會的穩定也是有利的。

至於不發工資,這點肯定是不符合規定的。但是,企業畢竟是為資本服務的,要知道這次疫情對實體經濟的打擊是巨大的,企業要想生存,必然要想辦法降低成本。在隔離期間,員工按照休假處理(如果你調休單充足,那還是有工資的),只是其中一個降低成本的手段罷了。換位思考一下,只有企業度過難關,才能保證自己的員工不失業。在這次危機之下,能不裁員的企業已經做的非常好了。這點我相信很多中年人感觸最深,畢竟找一份工作不是那麼容易的。

最後再補充一點,救民先救企。企業是國家的基礎,如果企業崩盤,人民必然跟著遭殃。因為每一家上市公司,不僅上下游帶動著龐大的就業,他們的產能,更是我們完成生產自救最重要的生力軍。所以這也是為什麼股市開市大跌的情況下,很多明白這個道理的人依然堅持為國護盤。這群人。國家當然不會虧待他。


我會打醬油


截止目前,已有30省市自治區啟動一級響應,全國上下高度重視、全面協作應對新型肺炎疫情。為了阻止疫情的蔓延,很多地方採取相關的交通管制措施,也導致了很多地方的員返回上班成了一個大問題,這幾天也連續接到很多網友的諮詢,關於隔離期間工資支付和勞務相關的的一些問題。

關於隔離期間勞動報酬支付的問題,有網友問如果個人被隔離,或在此期望交通管制不能按時返回工作,或返回工作崗位期間被隔離觀察14天的,這期間的工資報酬單位會怎麼給我們發放?

根據相關的媒體報道,國家衛健委經國務院批准,目前已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範圍了,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措施。 在這樣的情況下,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能停止支付員工在被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也就是說在此期間工資要正常發放。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在隔離期間應當視為正常工作期間正常的發放工資。 上海、江蘇等地也有類似規定,比如,《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15條規定,在採取公共衛生預防控制措施時,勞動者疑似患傳染病或者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經隔離觀察後排除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對依法被列為甲類傳染病或者採取甲類傳染病控制措施的疑似病人或者其密切接觸者,經隔離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其隔離觀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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