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成立业委会很困难,已经是全国普遍现象,您认为根本原因是什么?

家有大米之日记


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的群体组织。

去年的时候,我们这个拥有数千住户的小区,终于有人站出来,牵头号召成立业主委员会。

我们这个小区的物业,是由本小区开发商自主成立的。从小区建成之际,就一直在本小区做物业管理。

但因为这个物业公司背景深厚,在很多方面的管理并不到位。因此,深受业主的诟病。

现在终于有人站出来号召成立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的管理权利,这无疑是很受广大业主欢迎的一件事情。

于是,在组织者要求业主为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筹措部分活动经费之际,绝大多数业主也都很痛快的交了几十元钱。

每户几十元钱虽然不多,但对于一个数千户业主的小区来讲,加起来也有十余万,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开支的合理经费来讲,也应该足够了。

很快,在业主委员会挂牌之际,敲锣打鼓,大红标语,业主委员会算是正式开始运转了。

不料,业主委员会成立不到一个月,小区里就再也没有看到业主委员会主要管理成员活动的身影。就连业主微信群里,也听不到管理人员的声音了。

后来,有的业主在微信群里,问业主委员会为什么不开始活动了,回答说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的手续批不下来,还无法开始进行正常的工作。

再后来,业主们问了几次,回答基本一样。再加上每家也就花了几十块钱,算不得什么损失,于是,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进程,也就不了了之。

到现在,连成立不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人提了。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主要管理成员来讲,委员会工作的实施,也算是一项公益事业,拿不到多少报酬,反而事情还很多。

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的主要管理成员,没有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种精神,业主们想要成立一个为自己说话的业主委员会,还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再加上物业为了自己的利益,付出一定的代价,收买业主委员会的主要管理成员。这些成员稍稍意志不坚定,就会被糖衣炮弹击中 ,更有可能,违背了自己的职责,不是为全体业主服务,反倒成为了物业的帮凶。

如此情况下,业主对于业主委员会也失去了信任,这个不行,换一个谁又能保证他就行?如此一来,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自然就不会容易了。


正正的去走路


我亲身经历过组建业委会的事情。我觉得很困难!一是物业的阻挠,物业把业委会视为一只对立的组织,二是业主素质参差不齐,不团结,总觉得人能为我,可不愿意我为人人。说多了都是眼泪。业主就活该受物业的蹂躏!哀其不幸怒其不争。鲁迅的话是真理


梅茗


业委会成立了,就有监督物业管理不到位的权力。你动了物业公司的奶酪,物业公司当然要设防让你成立不了。物业公司跟街道社区早已定下攻防联盟,所以没有特别过硬的关系,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根本得不到所在社区及街道办事处的同意。就是有百分之九十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也很难成立。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凤毛麟角。基本上是事业单位自己的小区有业主委员会,社会上的小区基本没有。

一个物业,每年能赚取多少利润?能为小区业主办多少实事?大家都心知肚明。

一个两千户的小区,每年的物业费在500万之间。你从入住第一天看见的小区环境,十年都不会有任何改变。小区里环境及路面状况,都是开发商建造好的。聪明点的物业老板还会做做表面文章,让花草树木看起来郁郁葱葱,不至于有落败现象。特别贪的物业老板,恨不得把所有的物业费一并装入自个腰包。

我所在的小区地下车库,原本里面是灯光照明不错,地面也很干净。现在若大的车库,灯火黑暗,只有两三只灯亮着,地面的灰尘,人走过去踩着浮灰,都能喷上裤角。从来没有人去清扫。

对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业主们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但就是成立不了,问个究竟,总是说上面不同意,不符合成立的条件……

物业公司只拿钱不办事,在咱们这都是正常现象!


曹力76404736


我们小区也这情况,原本挺顺利的,十几个报名的最后推出六个!按道理讲也是顺理成章成立了,而我们之所以是因为现在物业不管事,因此成立的初衷是换一家物业!可原物业慌神了,把小区破井盖,卫生等需要整改的整了一遍,想以此留住民心,更可恶的是小恩小惠的贿赂几个老太婆及几个他们亲信,到处谣言说以后钱给我们收去了啥的,最后在物业授意下他们又硬是找到社区说之前就十几个人选举不公平,要从新选举,他们也加入了候选人,如此就僵这里大半年了……


土匪583


参照《物管法》,报备住建局、社区,若以上二部门不作为,可投诉市民电话12345进行投诉,筹建工作须三分之二业主投票产生,有的小区入住率很低比较难,可通过业主群号召业主勇跃投票。作为业委会成员要有无私奉献精神,不计报酬为广大业主服务,而且要有足够的时间服务业主。如果没有奉献精神劝你别碜和。


洞察人间


这种物业在上海,大家怎么看,二手房贬值百分之十,应该取缔物业,交社区街道管理。











哈利哈哈哈哈


其实何必非要强求成立一个村委会样式的居委会?有个部门稍微管理管理平时下个通知收收费就可以了,如果非要他们尽善尽美很难。各种客观因素导致这个全国性问题非常难办,并且是永远的老大难。一个群居集体。只有有了长期的共同利益、共同目标和共同的归属感,才容易组织起来管理部门。而这种准房东和租客临时搭起来的短期集体,没有多少向心力和集体荣誉感,更没有邻里相亲的亲切感,甚至有的一个楼道里住了几年都没有说过话打过招呼。所以,对于绝大多数小区的大多数人来说,这里只是在城市的宿舍,也是扼杀人情味的楼阁。


慈心阁儿推育儿


这个是程序复杂,要求较高,而且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入住率达到50%以上;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所以成立是很复杂也有实际困难的。



我看地球


一.是因为物业利润大,而且风险小,如果院子大的光停车费一项就是大收入,如果有公用商铺或活动室的更不用说收入会更多,所以都不愿意配合。二.制度层面还没有完全实施,没有意识到物业是做服务,管理是以服务为基础。三.大家都感觉小问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这种概念,所以还需要有人引导,尤其是政府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引导。

四.如果成立业委会,所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通过招投标形式才能入驻服务,原来开发商遗留的物业企业未必能通过招标入驻。



兰州骆老师


物业本身应该是服务公司,结果成了管理公司,这就是根本所在,业主买了房子,本来是请的是保姆,结果请了个祖宗管自己。能没有矛盾吗?加上很多物业公司的人素质普遍比较低,处理问题简单粗暴,所以业主和物业之间矛盾纠纷成了社会问题!取缔物业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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