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修棧道”開發旅遊,“暗度陳倉”非法採礦,他將一座山挖出了一個天坑

  

“明修棧道”開發旅遊,“暗度陳倉”非法採礦,他將一座山挖出了一個天坑

  


  案發現場

  近日,河北省磁縣法院以非法採礦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非法所得21萬元予以追繳。

  2014年6月,磁縣西部山區的王某夥同他人成立了農業旅遊開發有限公司,並從某村委會承包了200餘畝的荒山,聲稱從事農業種植、養殖和旅遊開發,他們象徵性地建了些旅遊設施,簡單修了進山道路。實際上,王某看上的是這片荒山所儲藏的石灰岩礦產資源。

  近年來,建築石料價格一路走高。面對巨大的利益誘惑,王某組織挖掘機、剷車等設備以修建停車場平整土地的名義,進行非法開採。

  2015年底,磁縣國土資源部門責令王某停止開採,並依法予以處罰。但他們開始利用夜間和節假日與國土行政部門打“游擊戰”。2017年8月,該縣政府組織國土、公安等部門依法對其取締查處。經查,王某共開採建築用石灰岩資源儲量達9萬噸,價值90餘萬元,案件情節特別嚴重。2019年3月,公安機關邀請檢察院提前介入偵查。

  經審查卷宗,檢察官發現,本案造成的礦產資源損失儲量已達9萬餘噸,但王某拒不承認開採了這麼多,且聲稱所採石料都用來修路墊路基了。辦案檢察官決定到現場查看,採礦現場滿目瘡痍,一座山被挖出一個天坑,嚴重破壞了自然生態。走訪村民時,村民都說“最近這裡還開採過”,檢察官又組織國土等部門人員到現場核查,發現現場地貌比對公安機關立案時已發生變化,有再次盜採的痕跡,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在被網上追逃期間仍在偷偷採礦,社會危險性極大。

  辦案檢察官在翻閱國土部門相關工作記錄時發現,當時國土部門扣押了部分現場搜到的銷售記賬票據,於是要求公安偵查人員依法提取入卷,經核算兩個月的銷售收入達20餘萬元,這些客觀證據已能證明犯罪嫌疑人有非法採礦行為且情節嚴重的犯罪事實。

  綜合分析上述證據後,檢察官決定依法批捕王某,並列出繼續偵查提綱,收集周邊村民、王某公司員工等人的證言,證明王某是在原始地貌的情況下在此實施非法採礦。在詢問王某兩位員工時,二人均證實王某一直是在晚上盜採,兩個月銷售額達20餘萬元,這與案發前兩個月的銷售票據所證事實一致。

  開庭時,檢察官當庭指出,王某若真的是在搞旅遊開發建停車場,從方便交通的角度考慮也應從靠近大路的山體邊緣修建,而不是開山破路到山體中間建設停車場,王某無言以對。在事實證據面前,王某終於承認其搞旅遊開發只是一個幌子,採礦牟利才是其真實目的,並當庭表示認罪。

  同時,磁縣檢察院還向縣自然資源行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對類似情況進行排查,並對涉案山體生態破壞程度進行評估,依法要求王某承擔生態修復責任。縣自然資源行政部門於2019年10月完成生態修復並回複檢察建議,已按要求完成生態修復,所需經費由王某承擔。

  2020年1月17日,磁縣檢察院在開展“違法違規採礦整治活動”中,跟著村幹部專門到該案案發現場進行回訪,那裡已經種下一排排小樹,撒下300餘公斤草籽。相信,春風一到,新綠將會重鋪整個山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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