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海区人民法院“云上”审判疫情期间北海市首例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

银海区人民法院“云上”审判疫情期间北海市首例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

庭审现场

银海区人民法院“云上”审判疫情期间北海市首例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

叶大敬审判长与公诉机关和被告人连线进行案件审理

3月11日上午,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法庭系统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北海市首例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承担2只隼科南摆雏鹰野生幼鸟的救治费用10613.5元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查明,2019年6月9日上午,被告人冯某生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中学附近树林里,徒手攀爬上树捕获2只隼科野生幼鸟(俗称“南摆雏鹰”)拿回家中藏匿。同月11日,被告人冯某生利用互联网通过拍摄视频、照片上传至是“甘肃鹰猎@联盟”群里发布广告出售。在与网友“阿方”商定以500元一只的价格出售其中一只“南摆雏鹰”以及交易地点后,于同月13日11时30许等候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两只“南摆雏鹰”被收缴。经鉴定,被告人冯某生所出售的两只幼鸟均为隼形目隼科鸟类,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两只被民警收缴的“南摆雏鹰”幼鸟于次日被送到林业部门转至宠物医院救治,其中一只经救治野化后于2019年11月12日放生,一只于2019年10月10日死亡。期间共花费救助费用10613.5元。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同时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银海区法院借助信息化手段,以互联网非接触式展开庭审,将庭审工作从“线下”搬到了“线上”,所有环节均通过线上视频对话进行。

银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生违反国家对重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生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冯某生认罪认罚,其亲属亦已代其缴纳罚金,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被告人冯某生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从疫情开始爆发,大众的视野就聚焦在了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上,从非典到新冠肺炎等疫情,这些人类的灾难往往源于对野生动物非法的猎杀、贩卖、滥食。自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4日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来,银海法院加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坚决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文章出处:银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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