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朋友圈“卖口罩”,男子骗取他人17万余元,获刑五年

疫情防控期间,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供不应求,一些不法分子为此起了歹心,打着“卖口罩”的旗号实施诈骗。

2月25日上午,江门市江海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防疫期间借“卖口罩”实施诈骗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案是江海区首宗涉疫情刑事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2月6日至2月15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袁某利用群众需求大量口罩等防护物资的机会,在没有销售货源、无法供货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大量口罩等防护物资销售的虚假信息。期间骗取多名被告人钱款共计176350元。

江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悉, 疫情防控期间,江海法院提前组织刑庭法官开展对疫情防控法律问题研究,强化沟通协调,保障诉讼权利,加强宣传教育,注重办案安全,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奠定良好的基础。辖区涉疫情案件破获后,江海法院加强和政法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做好衔接工作。随后,立即开通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绿色通道”。

2月21日下午,江海法院收到江海检察院移送立案的材料,2月25日上午,江海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并当庭宣判上述案件,从立案至审结仅仅用了两个工作日的时间。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黄妙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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