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談一談農村汙水處理的現在和未來前景

談一談農村汙水處理的現在和未來前景


未來20年農村汙水處理發展趨勢

2035年,我國農村汙水處理率將達到70%,形成2000億的市場空間。2035年,隨著新型城鎮化的建設,我國城鎮化率將達到70%,這將使我國城鎮人口從2014年的7.5億增長到近11億,將帶動一批千噸級規模的汙水處理廠建設。雖然我國農村人口將從2014年的6.2億減少到4億,但2000億的市場仍將有2/3分佈於百噸級規模的分散式汙水處理市場。未來,分散式農村汙水處理技術和設施仍有很大的市場空間。

未來20年,生態文明、美麗鄉村、城鄉環境公共服務均等化是農村環境發展的主要政策方向。自動化程度高的百噸級規模的汙水處理技術設備,與環境融合的生態技術,以及互聯網思維下的新型管理模式將是農村汙水處理技術的主要發展趨勢。

農村汙水治理的商業模式

農村汙水治理的商業模式將是“區域打捆”的PPP模式(新建項目)與第三方運營(已建項目)的結合。

農村汙水處理項目作為中央資金重點支持的項目類型,在各地得到快速發展。據住建部統計,我國農村汙水處理率2006年僅為1%,2010年為6%,2014年增長到9.98%。2014年,我國有3821個建制鎮對生活汙水進行了處理,佔比達21.7%,汙水處理能力達2345萬噸/天。其中,浙江、上海、江蘇、山東、重慶、北京對生活汙水進行處理的建制鎮個數比例分別達到97.1%、92.2%、82.8%、57%、51.9%、37.2%,在全國處於領先水平。

據調查,由於一系列的政策短板問題,如現行體制、監管、資金、運行機制、優惠政策等,目前我國農村汙水治理的發展確實出現了一些瓶頸,如設施及管網投資建設成本高、運行費用無保障導致汙水處理設施處於普遍閒置狀態;管理難度大且缺乏專業的運行管理人員、群眾環保意識弱,造成農村汙水處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等。

據測算,2035年我國農村汙水處理將形成2000億元的市場規模。那麼,我國農村汙水處理的發展趨勢如何呢?

我國對農村汙水的處理可分為三個階段

我國對農村汙水的處理可以分為三個階段:起步階段、發展階段和快速發展階段。2005-2008年為起步萌芽階段,該階段國家逐漸開始重視農村環境保護問題,並期望通過政策的制定引導產業的發展,國務院、建設部、環保部重點出臺了5項政策措施。2008-2015年為發展階段,該階段的特點為政策探討、資金配套和示範建設,主要表現為21個省、直轄市及自治區的“全國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及相關政策配套。2015之後為快速發展階段,該階段的特點為政策及機制完善、大力推進和區域綜合服務。

《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了2016-2020年農村環境治理的明確目標,即“以縣級行政區為單元,實行農村汙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同時,《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提出“加快美麗鄉村建設,加大農村汙水處理力度。”以改善環境質量為導向,農村汙水處理與“生態文明”、“美麗鄉村”相結合將是未來的政策發展之路。

2015年住建部曾提出“到2020年,使30%的村鎮人口得到比較完善的公共排水服務,並使中國各重點保護區內的村鎮汙水汙染問題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從2010年起用大約30年時間,在中國90%的村鎮建立完善的排水和汙水處理的設施與服務體系。”可以看到,如按照規劃,我國農村汙水治理市場大約在2040年基本達到飽和。

近幾年,經常有關於農村汙水治理技術的爭議:是該以集中式汙水處理法為主,還是分散式汙水處理法為主。2035年,農村汙水處理市場空間將達到2000億元,那市場格局又如何呢?我們不妨從影響因素來考慮。農村汙水治理市場格局的一個重要影響因素是城鎮化率。未來城鎮化率越高,人口越集中,汙水處理宜採用集中式處理法,反之則宜採用分散式汙水處理法。

基於專家觀點,2035年我國總人口將達到15億,城鎮化率將達到70%以上,隨後將以一個很緩慢的速度發展或者停止。經測算,2035年,我國城鎮人口將從2014年的7.5億增長到近11億,農村人口將從6.2億減少到4億。而對於農村汙水處理市場來說,城鎮化必將帶動一批千噸級規模的汙水處理廠建設。

從國際經驗來看,美國城鎮化率已達到80%左右,分散式汙水治理大約服務25%的國家人口,並被看做一種永久性的設施建設,具有與城市排水系統同樣重要的地位。2013年,日本的城鎮化率已達到90%以上,而全國汙水處理普及率達88.9%,其中下水道普及率76.98%,淨化槽普及率8.88%,農業村落排水設施普及率2.82%。可以看到,分散式農村汙水處理設施在發達國家已基本覆蓋了全部農村地區和人口。

結合上述我國城鎮化建設的分析,2035年2000億元的農村汙水處理市場,將約有1/3分佈於千噸級規模的集中式汙水處理市場,2/3分佈於百噸級規模的分散式汙水處理市場。而未來,分散式農村汙水處理設施仍將有很大的市場空間。

分散式農村汙水處理技術或將成為主要的農村生活汙水處理技術。結合我國農村汙水處理的現狀及問題,操作簡單、自動化程度高、管理簡單的百噸級規模的一體化處理裝備將成為主要技術趨勢。同時,在互聯網的創新思維下,以智能感應能力+移動通信網絡對汙水處理站及設施進行管理也將是技術發展的方向。另外,美麗鄉村、城鄉環境公共服務均等化是我國未來農村發展的主要方向,對於農村汙水治理而言,與環境融合的生態技術也將是未來的發展趨勢。

基於農村汙水處理站點分散、管理難度大、村鎮無力運營的特點,未來農村汙水處理的商業模式必然是新建項目採取“區域打捆”的BOT等PPP模式,已建項目採取第三方運營的專業化運營模式。通過PPP模式與第三方運營的結合,能夠極大地發揮專業環境服務商的技術、服務優勢,同時也能較大的減少費用,降低成本。調查發現,目前進入農村環境治理的環保公司如桑德環境、國中水務近幾年紛紛採取了以區縣為單位的BOT模式。

三種模式

談一談農村汙水處理的現在和未來前景


汙水行業內評論:

首先,由於資金、管理、運營維護各方面的問題,農村汙水目前來講,只是個政治任務,面子工程。

先不說汙水收集、管網方面的問題,就單汙水處理來講,除了個別“示範村”,其他村子根本沒有足夠的資金來建造好一點的處理設施,更別說後期運行維護所需要投入的資金、人員。

村長:“你們儘量把處理池佔地設計得大些,我們村好去爭取資金”

村民:“據說資金標準是5000元/戶?你看我們家由於地勢原因,汙水根本無法納入管網,這5000元是不是該直接給我們?”

村書記:“你不需要跟我們說能耗什麼的,建成後,除了領導來檢查的時候,我們會開啟汙水處理設備,其它時候,肯定是不運行的。我們村沒錢來運行這個!”

“什麼?你們這處理設備需要用電?還要用泵?後期哪來的錢來運行,哪來的人來管理?”

“處理設備儘量全水力動能,佔地面積要小,出水要達一級標準!”

綜上,現階段農村汙水,純純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國家的經濟狀況和老百姓的意識形態及素質,根本不足以支撐這樣的項目!

官方分析

發改委日前印發的《“十三五”全國城鎮汙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中明確,截至2020年,我國將實現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城市汙水處理率將逾近9成。而就農村水環境治理,《規劃》提出,未來5年縣城汙水處理覆蓋率將達85%,其中東部地區建制鎮達到70%,中西部地區達到近一半;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早在2015年8月,在中辦國辦聯合印發的《關於設立統一規範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指出,自2016年起,我國將持續發力農村汙水處理,並開展農村生活汙水三年提升專項行動,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汙水治理。據《人民日報》報道,現階段的農村汙水治理,主要採取重點推進、梯次推進等策略,臨近城市管網的納入城市管網、人口較多的村莊建集中汙水處理站、更分散的建分戶汙水處理設施。

利好政策不僅於此。在日前環保部與財政部發布的《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規劃》中,農村汙水處理再次被重點提及。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新政強調“十三五”期間,全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範圍涉及各省(區、市)的14萬個建制村。整治重點“好水”和“差水”周邊的村莊,涉及1805個縣(市、區)12.82萬個建制村,約佔全國整治任務的92%;其中,涉及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284個2.46萬個建制村,約佔全國整治任務的18%。

《規劃》還劃定優先整治區域,包括南水北調東線中線水源地及其輸水沿線、京津冀和長江經濟帶三大區域將被視作農村治水的重點發展區域。與此同時,《規劃》對農村汙水處理的具體任務亦予以明確分工:汙水處理工程建設將涵蓋汙水收集管網、集中式汙水處理設施或人工溼地、氧化塘等分散式處理設施。

另一方面,經過十多年的發展,與接近飽和狀態的市政汙水處理領域相較,農村汙水處理市場仍存巨大的市場剛需,被眾多環保公司視作水處理市場的下一個風口。業界普遍預測,“十三五”期間,全國農村汙水處理市場有望陸續得到釋放,從建設加上運營的總投資額達到1400億元。

然而,由於地區分散、人口密度大等因素,我國至今還有逾1億戶汙水沒有得到有效處理。在此前的媒體調查中,部分地區農村汙水處理設備仍普遍存在“曬太陽”的尷尬現實:“建得起、用不起”或“建不起、更用不起”現象十分普遍。而一些地方總投資逾億元建設的鄉鎮汙水處理廠,要麼是逾期嚴重,要麼則是建成後長期閒置。

造成農村汙水處理設備閒置的另一個因素是,由於財政補貼機制的扶持傾向,一些汙水處理項目規模被刻意“放大”,結果造成項目建成後運營費水漲船高,成為地方財政與承接商“無法承受的痛”,最終被晾曬在一旁。而在環保資深人士董智明看來,缺乏量體裁衣的商業模式,亦是農村汙水治理的發展掣肘之一。目前,由於頂層設計中尚未明確農村汙水治理的管理與責任主體,各地在計費方式、接管責任等方面存在諸多待補短板。

(環保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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