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戰“疫”期間,國家出臺這些利好政策,幫助礦山企業渡難關

◎張法柱/文

最近樹人律師和客戶交流,因為疫情都受到哪些不利影響?幾乎所有的客戶都關心:什麼時候復工?再者就是如果遲遲不復工企業的現金流就要出問題了。

聊到具體事項,許多礦山企業都擔心企業沒法開工,即將到期的銀行貸款怎麼還?工人的工資怎麼發?社保怎麼繳?礦權證到期怎麼辦?

急企業之所急。疫情期間,樹人律師緊密關注國家針對礦山企業的利好消息,幫助礦山企業共同解決最擔心的問題。

細數一番,發現國家出臺的相關扶持政策還真不少:

在金融方面,延長貸款期限,降低融資成本;

針對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鬆綁,信息披露可延遲;

在勞動用工方面,嘗試靈活方式辦公,工資按階段發放;

在稅收徵收方面,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延長納稅申報期限;

在礦政管理方面,礦權到期可延期申請,建設項目在線審批。

國家出臺上述一系列重要政策,為礦山企業減輕經營負擔,渡過疫情難關提供了有力支持。下面樹人律師為您詳細介紹相關政策內容,同時就如何充分利用政策優惠為礦山企業“支招獻策”。

金融扶持政策:延長貸款期限、降低融資成本

疫情期間,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陸續出臺一系列惠企金融扶持政策,幫助企業渡過疫情難關,實現復工復產。樹人律師經分析研究,總結與礦山企業相關的金融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

1、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可申請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無法進行礦山生產和無法進行礦產品交易的礦山企業,應當綜合考慮企業的現狀,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優化信貸流程,合理延長貸款期限,有效減費降息,支持受影響企業有序高效恢復生產經營。

2、保持貸款增速,降低融資成本。加大對民營企業支持力度,保持貸款增速,切實落實綜合融資成本壓降要求。

3、減費讓利,延後繳費時間。鼓勵保險機構通過減費讓利、適度延後保費繳納時間等方式,支持受疫情影響較重的礦業企業渡過暫時難關。

4、“應貸盡貸快貸、應賠盡賠快賠”。各銀行機構積極推廣線上業務,強化網絡銀行、手機銀行、小程序等電子渠道服務管理和保障,優化豐富“非接觸式服務”渠道,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服務。在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探索運用視頻連線、遠程認證等科技手段,探索發展非現場核查、核保、核籤等方式,切實做到應貸盡貸快貸。

除上述國家層面的優惠政策外,各地金融監管機構也紛紛出臺類似舉措。疫情影響下,對礦山企業來說,核心利好政策主要有兩點:一是舊貸款可展期或續貸;二是新融資可降低成本。

為此,在疫情影響下,礦山企業要充分利用好優惠政策,一方面積極與銀行等金融機構溝通,申請展期和續貸,另一方面可結合當地金融政策向金融機構申請新的融資支持。以保證企業復工後有充足的資金運轉保障,減輕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

上市公司扶持政策:再融資制度鬆綁,信息披露可延遲

1、再融資制度鬆綁。2月14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的決定》《關於修改的決定》《關於修改的決定》,鬆綁再融資制度。(具體分析見樹人律師微信公眾號文章《重大利好:新規之下,礦業標的將受熱捧》)

2、業績報告延緩披露。上市公司受疫情影響,難以按期披露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辦理;難以在原預約日期披露2019年年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

3、適當延長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行政許可財務資料有效期和重組預案披露後發佈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時限。如因受疫情影響確實不能按期更新財務資料或發出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對本次重組的具體影響後,申請財務資料有效期延長或股東大會通知時間延期1個月,最多可申請延期3次。

樹人律師建議:

證監會新規放寬了再融資規模、創業板發行條件及再融資條件、投資者數量等限制,縮短了非公開發行鎖定期,同時增加了議價空間。這些新規定,對於上市公司再融資無疑是重大利好消息。礦業上市公司可充分利用再融資制度鬆綁的機會,擴大企業融資,增強企業實力。

此外,對於受疫情影響的礦業上市公司,延遲披露公司業績報告,並延長併購重組行政許可財務資料有效期和重組預案披露後發佈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時限,這對於減輕疫情衝擊具有積極意義。礦業上市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向證監部門申請延期。

勞動用工政策:嘗試靈活方式辦公,工資按階段發

受疫情影響,企業復工復產一再延遲。對於延遲復工期間,國家對企業與職工勞動關係處理以及工資如何發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各地方人社部門出臺了很多規定。樹人律師經分析研究,並結合最新政策規定就礦山企業最關心的勞動用工問題,通過問答形式整理要點如下:

Q:對因疫情感染或接觸被隔離或因疫情管控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能否解除勞動關係?工資如何支付?

A:企業不能因此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

被確診的職工,享受醫療期的有關待遇。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Q: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能否裁員?

A:(1)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2)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可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

(3)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Q:企業停工停產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

A:(1)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2)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Q:關於企業復工,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如何處理用工問題?

A:(1)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

(2)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樹人律師建議:因疫情原因職工不能按時到崗的,企業可以採取靈活辦公方式,通過網絡等技術手段解決時空限制。

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勞動用工的優惠政策,通過申請穩崗補貼等方式緩解企業壓力。

社保繳納、稅收徵收扶持政策: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延長納稅申報期限

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國務院、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系列優惠政策。樹人律師總結礦山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如下:

1、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和實施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

2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使企業恢復生產後有一個緩衝期。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上述三項費用,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湖北省從2月到6月可對各類參保企業實行免徵。同時,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2、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8日。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情況,為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統籌做好申報納稅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決定,除湖北省外,全國範圍內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礎上,再次延長至2月28日。

3、開展“非接觸式”網上辦稅。國家稅務總局按照“儘可能網上辦”的原則,發佈《“非接觸式”網上辦稅繳費事項清單》,梳理明確185個可在網上辦理的涉稅繳費事項,並針對納稅人關注的網上辦稅繳費重點問題,編制《電子稅務局“非接觸式”辦稅繳費相關問題解答》,方便納稅人、繳費人依託電子稅務局等“非接觸式”渠道在線辦理業務。 

樹人律師建議:大多礦山企業已陸續復工,根據最新優惠政策,企業可以階段性免交或減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並於6月底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此外,可於2月28日前申報納稅即可。

礦政管理扶持政策:礦權到期延期申請,建設項目在線審批

1、礦業權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可延期申請。自然資源部明確,由自然資源部頒發的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和補正期限在2020年1月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礦業權人可以在有效期和補正期限到期後3個月內,提出延續、保留等礦業權審批登記申請或提交補正材料。

此外,地方省份如貴州、陝西、青海、寧夏、天津、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新疆等20多個省份均陸續出臺了關於礦政管理的相關政策。

2、建設項目立項及用地審批實行“一網通辦”在線辦理模式。對於礦山建設項目的立項和用地審批,自然資源部和各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改部門等紛紛出臺相關政策,要求採取網上辦理,保證建設項目的立項和用地審批工作順利開展,減少疫情影響。

樹人律師建議:礦權已到期或即將到期的礦山企業,可根據相關要求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礦權延續手續。在此期間,礦權證繼續有效。礦山相關建設項目的立項和用地審批,應及時登陸當地發改部門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官方網站,根據相關要求和操作指引,申請在線辦理。

新冠疫情給礦山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了巨大挑戰。在殘酷的市場環境下,企業的生存既要靠礦老闆們運籌帷幄、高瞻遠矚,同時也離不開國家政策的有力扶持。及時掌握並充分運用國家的優惠政策,是礦山企業走出困境的重要助力。

因此,樹人律師就疫情期間國家出臺的與礦山企業相關的重要扶持政策進行了總結,並及時推送給大家。希望能在這場戰“疫”中,為廣大礦山企業渡過難關略盡綿薄之力。


戰“疫”期間,國家出臺這些利好政策,幫助礦山企業渡難關

張法柱律師,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雙學士。

在樹人北京所主要從事礦產資源領域企業的併購重組、訴訟糾紛和常年法律服務工作。

自加入樹人北京所以來,為黑龍江寶山礦業有限公司、青海西部資源有限公司、青海西部稀貴金屬有限公司、鑫達金銀開發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等企業提供常年法律服務;為西藏盛源集團有限公司整合重組項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參與板溪銻礦與桃江久通銻業有限責任公司轉讓合同無效糾紛二審案件、黑龍江寶山礦業與上海深洋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仲裁案、中非聯拓破產清算案件等多起訴訟仲裁案件。業務深受客戶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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