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非法侵佔財物金額1000元以下的應該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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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討論這個問題。非法侵佔財物金額1000元以下的應當如何處罰?首先非法侵佔財物1000元以下,並不能構成侵佔罪。



什麼是侵佔?

侵佔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相關法律的規定,侵佔是屬於自訴案件,公安機關無權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佔罪作為刑事案件的起刑點

侵佔罪的起刑點是指構成侵佔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0條的規定,侵佔罪只有當侵佔數額較大才可能構成,什麼叫數額較大?

我國的相關司法解釋給予了明確,一般而言1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部分特殊地區立案標準為5000元。



行政處罰法中對於侵佔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根據該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非法侵佔財物如果符合上述法律條文的規定,可能被行政處罰,被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或者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民事糾紛

如果非法侵佔財物1000元以下,並不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那麼既不構成刑事案件,也不構成行政案件。只有可能是民事糾紛。對於拒不返還財產的,被侵佔人有權要求其返還。

如果侵佔人拒不返還的,被侵佔人可以行使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從民事角度分析,侵佔人構成了不當得利,沒有合法原因,取得不當利益,應當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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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講法


一般來講,非法侵佔1000元以下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當事人有義務返還受害人財物、賠償損失。如果不返還賠償的,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另外,對於非法侵佔這種行為,所在單位可以視情節按相關規定予以警告、記過或開除處分。

附: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條文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淮北日月升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根據現行有關治安處罰和勞動教養的法律,對侵佔、職務侵佔,不夠刑事處罰的,只能通過民事途徑解決,不能給予治安處罰和勞動教養。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受害人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行為人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另外,對職務侵佔的行為人,其單位可給予開除或其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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