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摩恩電氣時任副總經理違規收警示函 未完成股份增持承諾

中國網財經2月26日訊 上海證監局近日發佈了關於對葉振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2017年10月25日,上海摩恩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恩電氣”;證券代碼:002451)發佈《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計劃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披露葉振作為摩恩電氣時任副總經理,擬自2017年10月24日起12個月內擇機增持摩恩電氣股份,累計增持股份數量不低於總股本的5%,且不超過總股本的10%,增持價格隨市場價格而定。

2018年10月24日,摩恩電氣披露《關於公司離任高級管理人員終止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上述增持計劃已於2018年10月23日到期。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間,葉振累計增持摩恩電氣股票2,392,400股,佔總股本的比例為0.54%,與此前有關12個月內累計增持股份數量不低於總股本的5%的承諾不相符。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葉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六條第一款規定:除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承諾相關方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諾或違反承諾的,我會依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對承諾相關方採取監管談話、責令公開說明、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將承諾相關方主要決策者認定為不適當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選等監管措施。

關於對葉振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葉振:

2017年10月25日,上海摩恩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恩電氣”)發佈《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計劃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披露你作為摩恩電氣時任副總經理,擬自2017年10月24日起12個月內擇機增持摩恩電氣股份,累計增持股份數量不低於總股本的5%,且不超過總股本的10%,增持價格隨市場價格而定。2018年10月24日,摩恩電氣披露《關於公司離任高級管理人員終止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上述增持計劃已於2018年10月23日到期。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間,你累計增持摩恩電氣股票2,392,400股,佔總股本的比例為0.54%,與此前有關12個月內累計增持股份數量不低於總股本的5%的承諾不相符。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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