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強化財稅金融支持 減輕中小企業負擔

《臨夏州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具體措施》解讀(二)

強化財稅金融支持 減輕中小企業負擔

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最大限度消除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全力促進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必須要做到強化財稅金融支持,減輕中小企業負擔。

強化財稅金融支持在具體工作中,要支持發行企業債券,增強政策性擔保工具對債券發行的增信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各類債券,對發債募集資金主要用於疫情防控的,建立“綠色通道”,對存量企業債允許發新還舊,增強政策性擔保工具對債券發行的增信支持力度。

要增加信貸規模,全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增速,其中國有大型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平均增速。提高中小微企業的首貸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投放,滿足信貸需求。落實綜合融資成本壓降要求,增加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投放,支持相關企業最大限度減輕疫情影響。

要落實融資機構獎勵政策,對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和民營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主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按省上有關規定落實獎補政策。對使用央行支小再貸款發放小微民營企業貸款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按不超過再貸款使用金額的0.5%給予貼息性獎勵。

要加大創業擔保支持力度,做大做強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平臺,每個縣市注入資金不少於5000萬元,按1:10的比例放大擔保貸款,全州力爭投放創業擔保貸款40億元左右。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全額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優先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各縣市可視具體情況,適當放寬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條件、提高貸款利率上限,由此產生的貼息資金支出由縣市全額承擔。

要積極爭取省級專項貸款,加強彙報銜接,確保更多企業列入全省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省財政給予實際貸款利率50%的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的優惠貸款支持;設立中小企業專項貸款,由各級政府和銀行共同管理,實行專款專用、提款報賬、封閉性運行制度,確保全省3年內貸款規模達1000億元;由州、縣市財政貼息設立鮮活農產品收儲加工專項貸款,專款專用、提款報賬、封閉運行。  

要給予省外企業運費補貼,對新引進大量吸納就業的各類企業、經認定的扶貧車間(含東西部幫扶省市在我州創建的扶貧車間)跨省區調用原料和成品的運輸,對其運輸費由省州縣三級按50%給予補貼。

要給予省外企業稅收獎勵,進一步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大省級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若干措施》,凡來我州投資辦廠(包括扶貧車間)的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按新增地方稅收留成(5年內)給予等額獎補。

要落實招商引資政策,全面梳理、對接全州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力爭從省上綠色生態產業發展基金中落實不低於註冊資金10%股權投資的優惠政策。

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在具體工作中,要減免中小企業及個體商戶房租。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州屬國有企業對承租本單位、企業商鋪經營用房的商戶和中小企業,減免不少於3個月租金,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引導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

要補貼企業研發成本。加大向省上彙報爭取力度,對直接面向疫情防控的企業開展應急技術、藥品、疫苗研發等科學研究活動的,根據研發投入實際情況,經省上審核認定後,足額落實省上研發補助費用。

要延期繳納稅款,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且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等“非接觸式”辦稅方式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最長不超過3個月,稅務部門以最快速度、最簡流程依法辦理。未按規定期限進行稅費申報、稅款繳納等情形,不加收滯納金,並免予稅務行政處罰。

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推動2020年全州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2019年再下降0.5個百分點。用好央行專項再貸款政策,落實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信貸支持政策。積極爭取部分州內企業列入全國重點保障企業名單,落實提供利率不超過3.15%的優惠貸款支持,中央財政給予企業實際貸款利率50%的貼息,省級財政按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的40%進行貼息等相關信貸支持政策。

要強化企業擔保和信貸服務,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給予融資擔保服務,對1000萬元以內的擔保項目,擔保費率降至1%。對出現流動性困難的,協調銀行提供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或貸款展期,為企業擺脫困境恢復生產提供時間緩衝。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通過發揮應急週轉資金作用,採取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等措施,幫助其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貸款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餘額。

要緩繳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及個人未按時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等社保業務的,允許疫情結束後補辦,補辦應在疫情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不收取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得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免徵2至6月份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同時,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要採購中小微企業產品和服務,全州預算單位在滿足機構自身運轉和提供公共服務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傾斜力度,進一步提高面向州內中小微企業採購產品、服務的金額和比例。

要清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按照國務院要求,依法履約,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計劃,避免形成新的拖欠,上半年清償一半以上。有條件清償的欠款和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及重點項目建設相關民營企業的欠款上半年實現“清零”。

要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州內重大項目建設,鼓勵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州內重大項目的招標,不得將企業規模、業績和性質作為資格審查的條件,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中標;州內重大項目總承包單位按規定可以分包的項目,優先分包給中小微企業,在設備材料採購中優先使用中小微企業合格產品。按合同優先支付中小微企業款項,不得拖欠。(記者 趙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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