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土地承包給誰和給誰承包,在合同中有什麼區別嗎?

用戶4536693347039


隨著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農民己經改變了面朝黃土背朝天的生活模式,出外打工掙錢成為主流熱潮,還有許多年輕人為了有一個好的生活環境,為了孩子有好的環境讀書,在城區購房居住,於是農村出現好多閒置土地進行承包。

在農村,凡是承包土地的農戶都要制訂合同,對雙方進行制約,然後在中間人的撮合不,雙方達成協議。

在承包合同的條款中,一定製訂詳細的條約,由於種植模式不同,承包費的費用不同。例如我們苗木基地,種植苗木的承包費每畝一千二百元左右,種植農產品每畝地五百左右,但是農作物有糧食補貼,條約一定製訂農業補貼的歸屬,預防發生糾紛。

合同最主要的是經營模式,雙方的義務,權力和違約責任。首先規定不能改變土地用途,禁止在田地裡挖沙取土,禁止在土地上建廠建房,嚴禁用於非農業生產。如遇國家建設鐵路,公路,礦業,學校等徵用土地,地上附屬物歸被承包方,土地承包費歸承包方。在合同不到期的情況下,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和方式終止合同,違約罰款。

我是土生土長的鴻運當頭,對於合同中的區別我是這樣解讀的,不知是否正確,希望大家留言議論。







鴻運當頭hydt


土地承包人的權利

1.取得合法權益的土地承包人對自己承包的耕地、草地、林地等其他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享有對其的佔有權、使用權以及土地所產生的收益權,同時賦予承包人可以從事種植業、農業、養殖業等。

2.土地承包人對自己的承包土地需要在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承包經營證、草原使用權證、林權證等,並且需要登記備案。

3.土地承包人的土地因其他原因被徵收,有權獲得賠償。這就是我們農村徵地、拆遷獲得賠償的法律依據,那麼賠償款的數目金額是怎麼核算的呢,有以下七點:

土地補償費用、安置補償費用、地上附著物費用、青苗的補償費用、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拆遷農民的生活費用。這七點加起來就是賠償數目的多少了。

土地承包期限規定

1.農村耕地的承包期限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為30~70年,特殊林地可通過林業主管單位批准適當延長年限。這裡就能解釋以前老一輩人為什麼或說土地三十年一調整,因為農民也是土地承包人。同時土地承包人承包期到後,可繼續向有關部門申請繼續承包。而農村的實際情況就是,國家默認農民對土地續包。這就是現在農村農民自己的地,一直擁有承包權。

2.農民可以將自己的承包土地流轉、轉包、互換、轉讓但是不能超過土地承包年限。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農民將自己的土地不管以何種形式流轉,但土地不能用於非農業生產,如若需要用於非農業生產,那麼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通過後才可使用。





80後吳斌


個人土地合同應是指土地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法》三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土地的用途;

(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二十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不得強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接受鑑證。


記記18


你好,你是不是想問土地流轉和土地託管的區別?

土地流轉是指把自己的責任田或者土地以租賃的形式給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個人或者組織,每年收取租賃費。

土地託管是指用自己的責任田或者土地以入股的形式交於合作社或者有一定技術的管理者代為管理,這樣如果收成較好扣除一定的管理費或許高於土地流轉的租賃費。

當然,我解釋的可能不是很到位,但是我還是建議把土地流轉出去,也就是把土地承包給誰,這樣無論天災人禍都可以無憂收益,也可以放下心去外出打工或者就近就業,也能給家庭多掙一份收入。


我是勝利哥


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1款“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第15條第2款“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說農民才是土地的主人。非本集體成員承包土地必須要經過本集體成員(超過三分之二)的人通過才可以取得承包權!


宜洛遊俠


你好,根據題意,合同內容中的一些說法不同,意思是否一致,這裡我想強調的是,既然是合同或協議,那麼用詞用語一定要嚴謹,重點地方甚至可以做相關詳細解釋或說明。

土地承包給誰,主體是土地,土地擁有者,是指把土地承包給某某人或某公司使用。

給誰承包土地,是指某某人或某公司向其他方承包土地。

所以,兩者的說法不一樣,內容也就不一樣了,擬合同一定要用詞準確,避免後期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農村讓愛做主


我個人認為,土地承包給誰,誰應該是土地承包人;給誰承包我理解要劃定承包人的範圍,合同還未簽訂,只是發包人正在考慮發包給誰合適!


平平安安過狗年


土地承包給誰誰確實區別:1集體組織內社員有優先權。2對外必須保護土地肥力,且是種養殖業。3不能改變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否則合同無效。


手機用戶劉文俊


大家好!我覺得二者是歸屬權不同,前者是屬於集體,是我國國家實行土地管理政策,後者則是農戶。


楊三妹T


按照提問來說,是有區別性的,其一是給誰、表示自己承包後給別人代管代種,其二給誰承包、就是將土地流轉他人承包就與本人無關連了,應該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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