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撞塌杭州慶春路天橋的兩名被告人被起訴,涉嫌“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首席記者 肖菁 通訊員 江檢

2月25日,江乾區檢察院對撞塌慶春路天橋案的馬某某、龍某某二人提起公訴,涉嫌罪名是“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這事杭州人應該都有印象,發生在去年5月18日晚上,慶春東路天橋被兩輛半掛車撞塌。

案件的兩名當事人中,龍某某是一名貨車老司機,具有運載盾構機設備經驗,而另一名當事人馬某某則僅有一次在郊區運載盾構機的經歷,是特種設備運輸行業的一名“新手”。

2019年5月18日晚,老司機龍某某帶著著“新手”馬某某分別駕駛兩輛重型牽引車帶著載有超高、超寬盾構機設備的重型平板半掛車開始了“危險之旅”。

22時25分許,二人駕車途經秋濤北路慶春東路口人行天橋處時,明知車上裝載的盾構機設備已超過人行天橋的限高(4.5米),但老司機龍某某自信能夠通過,遂帶領馬某某繼續行駛。

龍某某率先開過天橋,半掛車上盾構機頂部與天橋箱梁底部發生擦碰,並引發橋身晃動,緊隨其後的馬某某開過天橋時,運載的盾構機設備再次碰撞天橋箱梁底部,造成部分天橋橋體坍塌。

慶幸的是當時天橋上未有行人,墜落物僅將兩輛過路的小轎車砸壞。

撞塌杭州慶春路天橋的兩名被告人被起訴,涉嫌“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撞塌杭州慶春路天橋的兩名被告人被起訴,涉嫌“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撞塌杭州慶春路天橋的兩名被告人被起訴,涉嫌“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

經事故責任認定,馬某某、龍某某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直接導致事故發生,二人共同承擔事故全部責任,事故造成損失共計人民幣197萬餘元。

案發後,兩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由於審查起訴時正值疫情期間,檢察官經過與辯護人溝通,通過微信視頻通話的方式,讓馬某某與辯護人在看守所遠程“見了面”,並順利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而取保候審的龍某某在檢察官的指導下,在取得“杭州健康碼”綠碼後,也順利從老家趕到杭州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文書。

案件將擇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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