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利益”扭曲“合法”,野生動物養殖被利用

原標題:名為“利用”實為“利益”,修改法律帶來希望——中國野味市場調查之二

【編者按】在野生動物保護領域,長期以來有種觀點:越有市場價值就越對保護有利。

持這種觀點的人士拿中華鱘、揚子鱷、藍孔雀等舉例說明這個道理,甚至拿拍賣草原上的食草類野生動物的狩獵權作為例證,意圖說明有消費市場就會壯大這個產業、從而使種群得到保護和發展。可悲的是,相當數量持這種觀點的正是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部門的人士。

但他們忽視了一些問題:

  • 如何能像管理家禽家畜產業一樣對野生動物“產業”進行有效管理?
  • 如何能讓人們好不容易形成的“保護野生動物”觀念不被“食用人工養殖的野生動物”行為所淡化?
  • 如何在“野生的”野生動物和“養殖的”野生動物之間劃條清晰的紅線?

……這些問題,至今為止並沒有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

本文是國社記者史衛燕採寫的關於“野味市場”亂象的調查,其中暴露的管理混亂問題讓人沉思。我們希望,“泥沙俱下”的野生動物養殖產業,將隨著全面禁食法令的出臺得到規範。

“利益”扭曲“合法”,野生動物養殖被利用

2003年8月,在SARS疫情被逐漸消滅後,林業部門將果子狸等54種陸生野生動物,列入可進行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動物名單。

面對外界爭議,主張馴養利用野生動物的人士表示,SARS病毒的天然宿主是蝙蝠,果子狸只是中間宿主,不是天然宿主。因此,果子狸已經洗清了冤屈,利用並無問題。

事實上,研究SARS病毒源頭的多位專家曾公開表示,中間宿主是和人類接觸機會更多的動物,在病毒從自然宿主到人的傳播鏈中,往往扮演著關鍵角色。停止消費果子狸等野生動物,以及對各類養殖家畜家禽規範和加強疫病管理,才能將疾病暴發風險降至最低。

“利益”扭曲“合法”,野生動物養殖被利用

資料照片:果子狸養殖場

“利用”實為“利益”

無論如何,經官方認可後,當年果子狸產業發展迅猛。以“中國果子狸養殖之鄉”江西省萬安縣為例,這裡僅一家龍頭企業就年產商品狸2.8萬餘隻,年產值3500多萬元

實行一段時間後,“54種動物名單”被廢止。野生動物只要經過林業部門批准,均可以馴養繁殖和利用,範圍非常寬泛。

17年來,中國野生動物利用產業發展迅猛。

以江西為例,公開報道顯示,截至2018年,全省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及經營利用企業1500餘家,實現野生動物繁育產業年產值100億元的發展目標。

“相對來說,確定可以商業利用的54種動物,比現在遍地開花的局面還是好很多。有很多野生動物無法進行人工馴養,但非常容易通過審批拿到‘馴養繁殖許可證’,讓人氣憤又無奈。”周海翔說。

有學者根據國家林業局在線審批系統的公開資料搜索,2005-2013年間,國家林業局共計向企業和個人發放了3725張“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這還不算各省級林業部門審批的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馴養繁殖,以及無序非法的馴養繁殖。

“利益”扭曲“合法”,野生動物養殖被利用

審批容易、監管缺失,導致林業部門發放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和“經營利用許可證”廣受詬病。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其成了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洗白工具”。

大量案件表明,很多持證養殖場都是“掛羊頭賣狗肉”。名為養殖,實卻是大肆非法收購野生動物。後門非法進,前門合法出,養殖場“坐地生金”。

“利益”扭曲“合法”,野生動物養殖被利用

廣西一鱷魚養殖場。開辦這類養殖場需在當地辦理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記者調查發現,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公開做起“辦證買賣”生意,驚現“辦證集團”。

“證件辦不下來一毛不收,有需要辦的朋友請提前預約,年後要辦的人很多,現在都有十幾位預約了。”

在名為“養殖珍禽交易服務公司”的微信朋友圈,不僅每天直播殺害野生動物視頻,還稱自己可以每個證2萬至3萬元的價格,幫助“很多想做野味生意的朋友”。根據其張貼的微信對話截圖,前來諮詢者絡繹不絕,“辦證”生意十分紅火。


“利益”扭曲“合法”,野生動物養殖被利用

野生動物販子展示“辦證”實力

據業內專家推算,我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利用產值,每年至少數百億元,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野味產業。

2019年2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下發指導意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種源繁育、擴繁和規模化養殖,發展野生動物馴養觀賞和皮毛肉蛋藥加工。”

2019年12月,武漢陸續出現多名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此後疫情迅速蔓延。新型冠狀病毒來源,指向武漢一家海鮮市場非法銷售的野生動物。

科學研究表明,近些年來世界各地出現的新發傳染病,如H7N9禽流感、埃博拉、中東呼吸綜合徵等,都和動物有關。

“這些病毒本來存在於自然界,野生動物宿主並不一定致病致死,但由於人類食用野生動物,或者侵蝕野生動物棲息地,使得這些病毒與人類的接觸面大幅增加,給病毒從野生動物向人類的傳播創造了條件,危及公共衛生安全。”中科院院士、北京大學原校長許智宏等學者指出。

“利益”扭曲“合法”,野生動物養殖被利用

志願者洪武多次到廣東等地的農貿市場調查,發現旱獺與鼠類可以大量批發。而旱獺與鼠類都是鼠疫的自然宿主。

“兩廣向來有‘一鼠抵三雞’的說法,所以鼠類、旱獺等很有市場。它們又黑又大又多,混雜在一起,市場好像‘地獄一角’,但商販都聲稱自己是持證合法經營,拿他們沒辦法。”洪武說。

更荒誕的是,鼠類等野生動物被

林業部門批准進行馴養、繁殖、利用,然而農業部門卻無法對其進行檢驗檢疫,食用的潛在危險極大。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規定:“動物檢疫的範圍、對象和規程由農業部制定、調整並公佈”

公開信息顯示,目前我國農業部門只頒佈了生豬、家禽、反芻動物、馬屬動物、犬、貓、兔、蜜蜂等約10種動物的產地檢疫規程,野豬、野禽等可對應參照上述規程進行產地檢疫。這就意味著,絕大多數動物無法進行檢疫。

專家表示,動物檢驗檢疫的標準確實“很令人頭疼”。一方面,人類對野生動物所攜帶的病毒及其傳播方式的瞭解十分有限,無法制定相關依據;另一方面,從公共衛生安全角度來看,不應該允許相當一部分動物進行經營利用,更不能為其制定檢疫標準。

“利益”扭曲“合法”,野生動物養殖被利用

“(野生動物養殖的檢驗檢疫)基本淪為一個擺設了。”林業部門一位長期負責野生動物保護的專業人士表示:“野生動物種類太多了,一百多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省重點也有一兩百種,還有數量更多的‘三有動物’、沒有列入保護名錄的動物。沒法檢,不知道檢什麼東西,根本弄不到位。”

呼喚飲食“文明”

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已部署啟動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工作。宣佈修改法律,是對民聲民怨的積極回應。

專家學者認為,目前我國野生動物的數量銳減、公共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根源在於對野生動物的濫用。通俗地說,就是受到了大自然的懲罰。

法律既是社會價值觀的反映,更應引導社會的理念。在資源匱乏的年代,將野生動物視為“資源”加以利用,是歷史的客觀侷限。現在,中國人普遍接受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理念,立法不應落後於公眾意識。原有法律中將野生動物作為“資源”進行“利用”的理念,應該重新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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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一集貿市場出售野味的價格表

中科院動物研究所副研究員解焱認為,野生動物保護法應該回歸“保護野生動物”的初衷和本意,根本還是要為保護野生動物提供法律保障,而不是為“利用”野生動物提供法律保障。

此外,野生動物保護法不是“瀕危野生動物保護法”,要改變目前法律重在保護瀕危野生物種,而非重點保護動物“有效保護幾乎為零”的狀態。

周海翔認為,物種之間相互依存,健康平衡的生態系統離不開每一個物種。數量巨大的非重點保護動物,才是整個生態系統的“塔基”和“塔身”,其對於生態系統的價值絕不弱於處於“塔尖”上的重點保護動物。

從公共衛生安全的角度,對人類危害更大的並不是數量稀少的國家級保護動物,而是現在被廣泛允許利用的非國家級保護動物。

經過兩次大的疫情,應該更多從公共衛生安全的角度,對野生動物保護政策進行調整。需將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範圍擴展為全面覆蓋所有野生動物,對野生動物提出普適性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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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銀川破獲“10.15”網絡特大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此次修法,還將加快動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進程。

專家指出,修改動物防疫法是好事,但切忌為了配合野生動物利用而強制擴大動物檢疫防疫的範圍。基於對動物病毒存在許多未知的現狀,嚴格控制為野生動物發放檢疫證的範圍。針對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氾濫的現狀和懲處的困境,還應制定具有震懾力和針對性的法律內容。

從管理的角度看,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呂忠梅表示,應防止主管部門監督與管理職能合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現狀,通過完善流程加強部門聯動,填補目前管理體制中的空白。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馬勇表示,信息不公開,公共利益就容易變成部門利益。野生動物監管問題亟需中央環保督察全覆蓋,查處一批失職瀆職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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