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3月复工2月的工资怎么发?

用户7000248741632


坐标某二三线城市,次月发放上月工资。目前我们公司也是要等到三月份再集体复工,2月份基本上都还是以在家办公为主,在家办公的话还是要正常上下班打卡以及处理工作事务,二月份的工资应该会正常发放。但福利及季度奖等都会缩水或者没有。

部分公司,也会采取先扣除2019年年假,2019年年假不足,会继续扣除2020年年假。

目前还没收到二月份工资,期盼中。


六个小瓶子


我分享一下我们公司的制度,因疫情的缘故,我们公司2月份没有上班,但是前天公司卡已到账,发了2600元,本人公司5600一个月,连云港小城市,我们是做建筑的,施工单位的,老板说等到今年年底,再把3000元补上,因为公司开支问题,停工一个月,老板也是为了公司。我觉得还行吧,至少让我们看到了,信心,好好做事情。


阿泰讲电影


按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通知第二条,“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该条的法律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

这里就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怎么理解“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二是怎么理解“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一、怎么理解“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为了方便理解,比如本次疫情某单位的停工停产期为2月3日至3月20日。

在月薪制的情况下,有以下几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按自然月。停工、停产日的当月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下一个月为“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2月3日至29日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3月1日起为“超过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

第二种理解:按非自然月,比如上月的15日至本月的14日,停工、停产到15日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16日起为“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2月3日至15日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2月16日起为“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第三种理解:从停工、停产日开始计算一个月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即2月3日至3月2日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3月3日起为“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笔者认同第三种解理。

按第三种理解停工、停产支付正常工资的时间是固定的,按第一、第二种理解因停工、停产时间的不同支付正常工资的时间是不固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这里指的是工资支付周期,而非计薪周期。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这里规定的月、周、日才是工资支付周期。

工资支付周期与工资支付时间有关系,比如,单位的计薪周期为自然月,本月10日发放上个月自然月的工资。这里的本月10日为工资支付时间,到下个月的9日,即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发放工资的上个自然月,为计薪周期。

所以,在月薪制的情况下,从停工、停产时间开始计算一个月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便于计算支付正常工资的时间,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较为公平。

同时,该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分为月、周、日三种支付周期,如果以周、日为工资支付周期,从停工、停产的第一周、第一日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第二周、第二日起为“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回到本节开头的例子“本次疫情单位的停工停产期为2月3日至3月20日”。

那么,工资计算为:2月3日至3月2日期间,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3月3日至20日期间,没有提供劳动的发放生活费(各地规定不一样,大多数省份规定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或80%)。

二、怎么理解“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因停工、停产劳动者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没有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1、有人认为,这里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中书面约定的工资标准。

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很低,很多约定为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也有没有约定具体的标准,只是约定按薪酬制度来执行,或者起初约定了一个工资,但后来工资又发生了变化。此时如果按照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可能很低。

笔者认为应该按照实际履行过程中发放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在订立时双方约定了工资标准,但在履行过程中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这其实是劳动合同发生了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那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是否就无效呢?

我们认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不是指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而是指实际履行中发放的工资标准。

2、有人认为劳动者并未实际提供劳动,“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仅指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相对固定的部分,不包括加班费、奖金、津贴等。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这里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就是指双方实际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标准,也就是第1点分析的标准,并不能看出不包括加班费、奖金、津贴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于1994年颁布,有些措词并不十分准确,之后各省的大部分规定都描述为“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这些规定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里,视同正常提供劳动,支付工资。既然视同正常提供劳动,就应该按正常劳动时的标准发放工资。

其他一些“视同”的规定也可以印证该理解。

比如,劳动者因依法参加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等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规定也要正常发放工资。这里也是没有提供劳动,但视同提供劳动,发放的工资应当是全额工资。

再比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也是工伤,工伤保险待遇是一样的。再比如,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其间也没有提供劳动,但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所以,虽然没有提供劳动,但工资标准应当不变。

综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是指从停工、停产日开始计算一个月(周、日),“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是指实际履行中发放的工资标准。

当然,因为停工、停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困难,但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收入是其生存的最基本保障,支付正常工资的周期最多一个月,应当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进行解释。

如果用人单位单纯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做有利于己方的解释也正常,哪怕发放最低工资,绝大部分员工过后也会照常上班,真去打官司维权的少之又少,总的算下来还是节约了用工成本,但经营一个组织不能只从眼前的经济利益考虑,省了一部分钱,但失去的可能更多。

by汪正楼律师



痞痞周同学


一:职工原因导致不能上班的:

1.职工未患病但仍不能上班的,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休年假。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为受到疫情影响而造成停工停业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轮岗轮休、调整工资、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政府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需要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职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不低于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如广州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疫情期间待岗员工工资发放标准1680元)


劳动法宝网


发个底薪让他饿不死就行了[互粉][互粉][互粉]







来自农村的健身小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明确,非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各省市一般都是规定工资待遇正常发放。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各省市都是要求向劳动者支付基本生活费或者待岗工资,标准各地并不相同,一般是70%到100%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山东省是70%,青岛市是80%,上海市是100%。

如果是因为疫情遭到隔离的劳动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被隔离的劳动者,既包括因密切接触被隔离的人员,也包括外地返回后对当地政府要求自我隔离的人员。

如果是说被确诊了,那么就不能享受这样的政策,只能按照有关病假的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了。医疗期,是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最短三个月,最长可达24个月。医疗期的待遇一般叫做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西西的生活日记


这个就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

但根据规定:

1、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需要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期工资。

2、待岗期间,工资发放?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或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具体情况以当地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


黑哥聊趣闻


其实这块还是要取决于公司所签的合同还有就是工资发放形式,有的公司为了避税会签一份合同,合同中的月薪就是基本工资,还有一笔费用是协商好采用奖金的形式发放;显然2月份的工资如果你没有上班,基本工资还是会发放的,但是你不能获得协商好的那部分奖金,因为你2月份没干活.(我这是基于我个人所在公司会这么操作)


江湖故人之风华正茂


根据光明网2月25日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工资怎么发?》这篇文章可以了解到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企业可以采取调整开工时间、避免人员密集生产活动等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

对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返工时间较长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处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良辰旭日


我到现在都还没发工资‖一月的没发‖都没钱开锅‖不过副业很早就复工了‖两年前的坚持感觉这条路走得对‖社区团购‖未来发展的方向‖砍掉中间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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