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女子车站搭电梯与人发生争执 2人在电梯内互相「唾液攻击」


女子车站搭电梯与人发生争执  2人在电梯内互相「唾液攻击」

▲女子搭电梯与人发生争执,双方互吐口水还推打,2人都被起诉。(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郭世贤、陈羿妏/基隆报导

黄姓女子在台铁百福车站搭电梯时,与另名江姓男子发生争执,一气之下竟直接朝对方吐口水,而对方也不甘示弱回吐,就这样2人在电梯内互相「唾液攻击」,还用手相互推打。事后,2人分别互控对方伤害、强制罪,案经基隆地检署认为,此举已涉犯公然暴行侮辱罪,双双遭起诉。

据起诉书指出,黄女于2019年8月15日晚间在基隆七堵百福车站搭电梯时,仅因为与江男发生口角,就吐口水、推打对方,然而江男不甘受辱,以同样行为回应,旁边民众苦心劝阻,2人却怒气未消,才决定互告。

对此主任检察官陈彦章表示,根据刑法第309条规定,「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9千元以下罚金」,若以强暴手段为之,则有加重处罚的规定,也就是触犯「暴行侮辱」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罚金。

检方认为,根据电梯监视器画面,2人没有以强制手段,要求对方退出电梯,受伤部分证据不足,因此伤害和强制罪的部分处分不起诉;不过因为互吐口水加上推打过程,认为黄女、江男是以强暴方式公然侮辱,因此依公然暴行侮辱罪嫌对2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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