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开平市检察院快速批捕一宗电子测温仪诈骗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平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快捕、快诉机制,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快速批准逮捕一宗电子测温仪诈骗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020年2月23日,开平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网络上购买电子测温仪被诈骗。同日,开平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梁某立案侦查。开平市人民检察院迅速派员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梁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害人陈某,谎称有电子测温仪出售,与陈某签订了购买合同,共计诈骗60000元。此外,犯罪嫌疑人梁某又通过微信朋友圈得知被害人张某想购买一批电子测温仪,于是以同样的手段诈骗张某34000元。诈骗所得全部用于网络赌博。

2月2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提请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承办该案并快速审阅案卷、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该院在提请当日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实现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当日来、当日转、当日办、当日送”。


开平市检察院快速批捕一宗电子测温仪诈骗案

法律小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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