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疫情期間房東限我3天內立即交房租,我提出延遲交房租合法嗎?

敖嘉年


違不違法法 我不知道 至少我覺得 既然是租別人的房子就應該給別人房租 是利益關係 到時間點 真的一下給不了 那就是你自己的問題 房東給你免租或推遲交房租只是情份 你交房租是你的本份 不要道德綁架 人家也有家庭也要生活 家家都有一本經 不是隻有租客才有煩惱 房東煩惱會更大… 睡覺的時候應該自己多想一想為什麼自己還交不起房租 為什麼交個房租還推遲……是能力???是人品??【畢竟這年頭誰也不欠誰 說欠的 那也只是欠父母的】


七嶺村的老唐


據我瞭解,目前與房租租賃有關的法律主要有兩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和《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在這兩部法律中,與"租金支付"有關的條款如下: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解釋:通常情況下,在租賃合同中都會寫明房租的具體支付日期,以及延遲支付所產生的後果。建議你打開合同,認真看一下。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延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這裡有說到一點,需要"正當理由"。我翻閱了其他法律,沒有講到"不可抗力因素",也就是說只能和房東溝通,如果他不接受你提出的理由,則也沒有辦法。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時,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解釋:這邊非常重要一點"第三人主張權利"。比如:房間內的設備是由上一個租客所購買,現在人家要搬走,導致合同中所寫明的租賃物無法使用。那麼,這時候就可以不支付租金。當然,前提是你還要及時跟房東講。

4、《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釋:與上一條類似,比如房屋發生非本人引起的火災,燒燬了租賃物。

以上是《合同法》在房租租賃租金支付方面的相關規定,而《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對承租人的租金支付方面則沒有具體明確說明。

所以,從法律的角度上來看,對房東好像更為有利一些。因而,如果個人經濟壓力比較大,建議你可以和房東好好協商,爭取再延遲一段時間。

最後,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壹玖捌伍


不管你的要求合不合法,房東對你失去了信任!

如果房東不想失去你這個租客,疫情其間,不說免你一兩個月房租,至少不會逼你,因為他知道,疫情終究有解除的一天,你來了,自然不會少他的房租。

房東限你3天內立即交房租,你卻在因為疫情要求房東延期收租,還在糾結合不合法,我不懂法,我也不研究法律,就算你合法吧!

目前疫情只是湖北比較嚴重,其他省市復工復產,大家還是該幹嘛幹嘛,你租房的地方很可能好多人一房難求,而且租金更有上漲之勢,換位思考,如果你是房東,你會如何操作?

得益於互聯網的發達,微信支付寶的方便,你所有延遲交租的理由都會讓房東產生警惕,對你不信任,從而限你3天內立即交房租。

關於房租的事非常時期想叫房東緩緩就好好說緩緩,想讓房東免租金一兩個月也可以商量,別拿疫情和法律說事,法律不會支持你的!


我是君9750,專注情感婚姻家庭,疫情當前,我更專注疫情,不一樣的視角,不一樣的發現,謝謝關注!


君9750


需要區分是“住宅租賃”還是“商業性用房”。

如果是“商業性用房”首先需要了解,雙方是否有合同約定,如果有則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其次,如果認為合同約定不符合現在商業環境,也可以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履約條款。

再次,如果出租方不同意減免的。承租方可以基於本次疫情導致承租方使用租賃房屋的收益嚴重下降,合同繼續履行會對承租方明顯不公平,主張此次疫情構成“情勢變更”,訴請至法院請求根據“公平原則”酌情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如果當地政府為防治疫情之需要而頒佈了相關禁止生產、經營的行政措施,從而導致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承租方也可以主張此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訴請至法院請求適用“不可抗力”的法定免責制度來減免租金。

如果是住宅租賃,這次“疫情”導致我們出租的住宅可能因延期復工,推遲返程而空置,承租人是否要求減免租金的?

同樣需要先看合同的約定,合同有約定的則需按合同約定履行。

合同沒有約定的,就依據法律的規定。依據《租賃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分析:出租人的主要義務是將符合條件的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並保證交付的房屋符合居住的條件;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是支付租金。既然出租人已經將房屋交付並由承租人佔有,承租人就獲得了對房屋的使用權,其就應當根據租賃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租金支付義務。而承租人是否實際使用房屋,何時使用與承租人支付租金並無關聯。

司法實踐中,租賃用房與租賃商業用房不同,發生重大傳染病及交通限制措施是否對履行住宅租賃合同產生重大實質性影響,存在較大的爭議。因此,我們傾向認為,除非有本次疫情造成租賃房屋不再適合出租,或有關部門的行政措施導致租賃房屋不能使用。否則不應認定為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租賃合同無法履行或遲延履行,承租人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調整租金的,可能不能得到裁判機關的支持。

但是,即便是“司法救濟”的難以實現,仍可以“私力救濟”,承租人可以依據《民法總則》第六條的“公平原則”,主張因本次疫情導致承租人租賃房屋空置時間較長、承租人承受的租金壓力大,與承租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雙方自行適當調整租金。


羅硯律師


如果非要說明你延遲交房租合不合法,很明確告訴你,不合法。政府並未出臺疫情期間房租減免政策,只是現在疫情期間有很多好的房東主動減免住戶房租,還有聽說萬達有減免商戶2個月房租,例如這樣的還有很多。房東限你3天內交房租,說明你已經到約定的交租日期,我估計房東也不會考慮你的立場,現在疫情期間找房子是不可能的,你現在只能客氣的和房東商量,能否緩幾天,實在不行就只能交了,人生在外,誰沒有困難過,放開想開就好!


因為燈還亮著


合不合法還真不清楚,但這樣的事,大家商量著辦,談不妥,那你也只能搬家了!


從小就愛你


首先住宅類的房子,不在房租減免的範圍內,只有商業性經營物業才有這個權限。如果因為疫情無法居住的房子,可以申請無條件解約。

但是如果你一直在使用房子,那就要付錢,但是延期還是可以的,因為屬於不可抗力因素,但是不能超過押金覆蓋的範圍,超過這個範圍,那就不好說了。

我建議你要被困,走不掉,要用房子,這錢要付的。如果不需要再用房子,可以申請退租,直到業主找到下家租客。如果業主能找到下家,說明疫情已經解除,你直接續約。如果疫情不能解除,業主不可能找得到下家。你也不需要承擔成本。


品味人生Steven浩


這個跟疫情、自然災害、不可抗拒力因素無關,說白了跟人情、人心、人性有關,不能一味的說別人怎麼樣,想想自己做好沒?平日你按時交嗎?給房東不好印象,房東在關鍵時刻不讓步也無可厚非的!就算平日按時了,在這個關鍵時候,房東要求按時交也沒啥錯,只不過感覺人情味淡泊了點,房本本身沒錯,錯的是現在這個大環境,大部分人沒有契約精神,能賴就賴的習慣,如果你不是無家可歸,我想按時交房租的可能性幾乎都不大了。我覺得房東要求沒有錯!


不遠139085169


在這個節骨眼上,這種矛盾是難以避免的。而且法律和政府又幹涉不了這種民間的經濟交往事宜。只能你與房東協商解決。

當然,如果遇到一位通情達理的好房東,在目前情況下交涉起來可能會順暢愉快些,甚至還會爭取到一些優惠條件。

但是,如果遇到心胸狹窄比較自私的房東,那就看你為人處世的本事了,或可以達到你的要求,或雙方有一番纏鬥,或捲鋪蓋走人。非常時期房東也怕自己有較大經濟損失呀!



塵垚4


你可以參考疫情時期政府下發的有關規定,也可以和房東商量著來,疫情間很多人都宅家,房東也是知道的,我想人心都是肉長的房東也不可能就那麼固執。

也許你話沒說到,還是平日租房起間和房東處的不好,自己多找找原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