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大型商业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12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保本收益型、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单日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12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

1、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审慎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经过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低风险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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