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面對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會經費怎麼用?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醫護人員、公安幹警、環衛工人、物資保障人員以及基層社區工作者都全力投入到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戰鬥中,這些人員大多都是我們的工會會員,各級工會組織也都積極投入到此次抗疫阻擊戰中,而能否使用工會經費購買口罩、消毒液、測溫儀等與疫情防控工作相關的物品物資呢?答案是肯定的。


2020年1月31日,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發佈了《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裡明確規定了各級工會組織如何使用工會經費購買口罩、消毒液、測溫儀等與疫情防控工作相關的物品物資,現解讀如下。


1、防控專項資金如何列支?


答:可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結合工會經費累計結餘情況和年度工會經費收入情況,安排一定規模的防控專項資金,納入2020年度收支預算管理。


2、縣級以上總工會防控專項資金使用的原則和對象?


答:縣級以上總工會防控專項資金要體現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線傾斜的原則。


①用於下級工會對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醫護人員、公安幹警、環衛工人、物資保障人員等一線工作人員及其封閉工作和防疫期間無法照顧的直系親屬的慰問;

②用於對參與疫情防控重點工程項目建設者的慰問;

③用於購買物品物資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3、基層工會防控專項資金如何使用?

答:①用於本單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及其不能照顧的直系親屬的慰問;

②用於購買口罩、消毒液、測溫儀等與疫情防控工作相關的物品物資。

4、防控專項資金的使用要求?

答:防控專項資金應堅持專款專用、專項核算,不得用於與疫情防控無關的支出。

5、慰問金和慰問物資的發放標準怎麼定?

答:慰問金和慰問物資的發放標準由各級工會集體研究決定。


6、慰問金和慰問物資的發放方式?

答:慰問金實行實名制發放,根據疫情防控特點,可採取網上簽名或疫情結束後補籤等措施。慰問物資發放要建立發放臺賬。

7、防控專項資金的使用的審批流程?

答:防控專項資金用於保障物資、保障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

8、如何保證防控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與質量?


答: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採購內控機制,在確保採購時效的同時,提高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採購質量。

附件1: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國金融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央和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總工會和各級工會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從工會經費中設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專項資金(以下簡稱“防控專項資金”),用於疫情防控保障和慰問等專項工作。為加強各級工會防控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工會可根據同級黨委、政府的總體部署和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具體安排,結合工會經費累計結餘情況和年度工會經費收入情況,充分考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求,安排一定規模的防控專項資金,納入2020年度收支預算管理。

二、縣級以上總工會防控專項資金要體現向疫情防控工作一線傾斜的原則,用於下級工會對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醫護人員、公安幹警、環衛工人、物資保障人員等一線工作人員及其封閉工作和防疫期間無法照顧的直系親屬的慰問,用於對參與疫情防控重點工程項目建設者的慰問,用於購買物品物資支援疫情防控工作。 基層工會防控專項資金用於本單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及其不能照顧的直系親屬的慰問,用於購買口罩、消毒液、測溫儀等與疫情防控工作相關的物品物資。

三、防控專項資金應堅持專款專用、專項核算,不得用於與疫情防控無關的支出。慰問金實行實名制發放,根據疫情防控特點,可採取網上簽名或疫情結束後補籤等措施。慰問物資發放要建立發放臺賬。慰問金和慰問物資的發放標準由各級工會集體研究決定。

四、根據財政部《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的相關規定,防控專項資金用於保障物資、保障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採購內控機制,在確保採購時效的同時,提高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採購質量。

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2020年1月31日


附件2:

關於疫情防控採購便利化的通知財辦庫〔2020〕23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現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採購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採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標,建立採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採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二、各採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採購內控機制,在確保採購時效的同時,提高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採購質量。

三、各採購單位應當加強疫情防控採購項目採購文件和憑據的管理,留存備查。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採購單位及採購人員存在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或有關部門舉報。

特此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

2020年1月26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