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沒有書面合同,如何舉證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沒有書面合同,如何舉證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要證明事實勞動關係,應當注意一下幾種情形:(1)對於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續訂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拒絕的,即形成事實勞動關係。(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於確實書面勞動合同的工傷認定申請,因勞動關係的確認,經常會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之間相互推諉,將勞動關係的確定推向勞動仲裁、人民法院解決。對於勞動保障部門單方面的勞動關係質疑,勞動者應當堅決拒絕。(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具有檢察職責。(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就事故發生單位、發生經過、傷亡人員等廚具事故調查報告,此事故調查報告也是證明勞動關係的有力證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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