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口罩诈骗”2天26万余元,获刑4年10个月!

疫情当前,口罩、酒精等防护物资紧缺,可却有不法之徒竟视其为“发财” 之机,铤而走险。温州男子郑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订购口罩信息,短短两天内骗得多人钱财逾26万元。

“口罩诈骗”2天26万余元,获刑4年10个月!

2月20日上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通过视频远程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口罩诈骗”2天26万余元,获刑4年10个月!

朋友圈虚假出售口罩,诈骗26万多用于赌博

被告人郑某,男,1999年出生,温州市龙湾区人,因本案于2020年2月17日被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9日至2月7日期间,被告人郑某利用民众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恐慌心理及重要医疗防护用品极度紧缺的时机,在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频繁发布其有大量医用口罩可以出售的虚假信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经查,2月5、6日,郑某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唐某、余某等人钱财共计人民币26.02万元,用于赌博挥霍,致使资金无法归还。同月7日,郑某被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郑某的亲属代为退赔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郑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实施诈骗,并用于赌博活动,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已全部退赔赃款并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转自:温州龙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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