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是否所有民事糾紛均適合通過民事訴訟解決?舉個例子?

蔡永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對於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

所以,不是所有案件都必須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即便起訴到法院,法院都會有個調解程序。只要雙方當事人自願同意調解,法院都會調解結案的。現在很多地方都有人民調解委員會,很多簡單案件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後,通過司法確認,都具法院調解書的效力。在對方不履行調解書義務時,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為我就是謙任人民調解委員會特約調解員。比如民間借貸糾紛,扶養費糾紛等案件都適合調解。


周律師Lawyer


我認為有些簡單的糾紛沒必要非得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完全可以先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人民調解員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能夠給當事人雙方辨法析理,居中調解。一般在60日內即可結案,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可以到法院進行司法確認,其效力等同於民事調解書,屬於民事合同的一種。

現在到法院立案很麻煩,推出的網上立案電腦端的訴訟服務網上傳證據材料有大小限制不說,受理法院還接收不到立案申請;移動端得看立案庭法官什麼時候看到才能審核,根本不像原來當面立案直接讓當事人繳納訴訟費用,就等著受理就可以了。另外適用簡易程序的結案時間是三個月以內,普通程序是六個月以內,遇到個別情況還得往後延,這就大大增加了雙方的訴訟成本。


健康保障規劃


答:不是所有的民事糾紛都是通過訴訟解決。

民事糾紛,特別是一些法律關係簡單,案件標的額不大的案件,一些鄰里糾紛,案件進入法院以後,法官都會先安排一些街道辦事處人員進行調解。可以這麼說吧!民事案件80%的案件基本上都是調解結案。

調解結案,有利於節約司法資源,我們國家法官資源有限,北京法官案件壓力很大,平均一個法官一年得審理300多個案件。調解能真正的解決當事人的矛盾,有利於雙方調和矛盾,握手言和,有利於社會和諧。

調解解決糾紛,節約了雙方解決糾紛的時間成本,訴訟解決時間會長很多,如果法官判案以後,一方對判決結果不滿意,還可能會引發上訴,上訴又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還不利於社會矛盾的解決。

調解書和判決書,法律效力是一樣的,調解解決的案件,基本上沒有上訴的。現在我們法院法官也是出臺了民事案件先行調解的機制。


馬華710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希望我的回答能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並非所有的民事糾紛都要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有些事實證據特別清晰的事情,比如說民間借貸簽了借款合同,又有轉款記錄,又有收條。我們可以認為這是一個民事糾紛,一般情況下只要對方不是老賴,對方都會想辦法來和解此案的。

也就是說,訴訟一般都是雙方各執一詞,爭議較大可能才走向訴訟的。

但是很多民事糾紛其實也可以調解解決,調解的關鍵在於掌握談判的籌碼結合對方的心理狀態。


沈小律法言法語


訴訟是最後的手段,應該說絕大多數的民事糾紛不用訴訟解決。

從金錢成本考慮,絕大多數小額糾紛沒必要訴訟

從時間成本考慮,能夠通過其他途徑快速解決的沒必要訴訟

從機會成本考慮,訴訟基本喪失了以後和對方合作的機會

太多不適合訴訟了


蘇州宣超群律師


民事訴訟是給當事人解決雙方矛盾的公平公正的合法合理的平臺,也是給利益受侵害方的最後一道保護屏障。普通人不到萬不得已沒人願意打官司,但真正到了萬不得已的時候只有打官司才能更好的保護自身利益,我以為打官司這輩子與我無緣,但我因為討要貨款經歷過了才知道。


滬漂大媽


用民事訴訟解決民事糾紛是不得已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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