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鎮原縣人民政府 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確保全縣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草原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2號)、《甘肅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慶陽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發佈如下命令。

一、明確防火期限。草原防火期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4月30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

二、落實防火責任。嚴格落實以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制,強化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協調和指導責任、職能部門監管責任、森林草原經營主體經營範圍內的防火責任。各鄉鎮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安排部署,跟進督促落實;全縣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帶班、有火必報、報撲同步制度;各防火責任單位要加強巡邏管控,嚴防死守重點火險區,及時消除森林草原火災隱患;縣消防救援大隊、公安派出所、縣政府專職消防隊和各鄉鎮半專業撲火隊伍要24小時備勤,一旦發生火險火情,及時組織撲救。對發生的火情要迅速查清原因,依法依紀處理。

三、嚴格火源管控。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各鄉鎮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劃定重點森林草原防火區,嚴格用火審批,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嚴禁進行點燭、燃香、燒紙等用火祭祀活動,嚴禁焚燒秸稈等農事生產用火,嚴禁吸菸、點火取暖及野炊,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進行爆破、射擊等涉火活動,嚴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草原火災的活動。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的車輛和個人,應自覺接受相關單位的登記檢查,並負有森林草原防滅火的責任與義務。凡違反有關規定,阻撓、妨礙相關檢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行政執法部門和公安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四、加強隱患排查。全縣各級森林草原防火單位要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全面防範火災發生。要充實一線管護巡查力量,突出重點部位、重點時段,加強日常巡護,嚴格入山檢查,做好聯防聯保,管住重點人群。對人員活動頻繁區域、林草區道路兩側、電力設施周圍秸稈、雜草等可燃物集中進行清理,確保形成安全隔離帶,避免因串火引發森林草原火災。

五、強化宣傳教育。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各種宣傳手段,廣泛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六進”(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企業、進鄉村、進家庭)宣傳活動,增強公眾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能力,確保有火不成災、有災無傷亡。

六、迅速報告火情。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當立即報告轄區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機構。鎮原縣森林草原火情報警電話:119,0934-7121167,0934-7121389。接到報告的單位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撲救,調查核實,並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2020年1月22日

镇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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