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廊坊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长效常治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在长效常治上创机制,助推“中国之治”,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廊坊市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规,总结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实践成果,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长效常治机制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围绕扫黑除恶工作从六方面制定22项工作机制,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从“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迈进。

在坚持政治站位、加强党的领导方面,通过建立“党组议事决策机制、领导包院包案机制、层层约谈机制”,实现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为专项斗争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同时做到分工明确、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

在线索排查,强化“打伞破网”方面,建立“线索同步排查机制、线索研判核查机制、重大线索备案机制、线索移送及反馈机制”,要求检察官查办案件、摸排涉黑恶犯罪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同步开展,两手抓、两不误;在线索收集获取、台账式管理、研判分析和要案线索备案、移送、跟踪查办方面抓规范提质效,发挥每条线索价值,最大限度激发群众举报黑恶犯罪积极性、主动性。

在保持打击高压态势,提升办案质效方面,建立“领导带头办案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统一审查把关机制、快捕快诉机制、‘一案三查’机制、‘打财断血’机制、重大疑难案件研判机制、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两级院领导引领示范作用,激发干警斗争精神;强化诉前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速,提高办案质效,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坚持“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务必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强化司法机关相互合作、相互监督,增强打击合力,提高打击效果;发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优势,严格审查备案制度,实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确保扫黑除恶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

在积极参与市域社会综合治理方面,通过建立“‘两法衔接’机制、‘检察建议’机制、12309检察服务机制”,加强对易滋生黑恶犯罪行业的监管部门定期网络巡查,拓宽获取涉黑恶犯罪线索来源;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完善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事蔓延;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桥梁纽带作用,健全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让黑恶势力无处藏身。

在扫黑除恶宣传方面,通过建立“舆论宣传机制、表彰奖励机制、‘三同步’机制”,始终保持舆论高压,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及时表彰奖励扫黑除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宣传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针对负面有害舆论炒作,及时发现,正确处理,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在争先创优工作上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扫黑除恶考评工作,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保持在全省先进行列。

扫黑除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深挖根治、长效常治打下制度根基,必将促进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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