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重點工程項目的春天來了!浙江出臺13條政策意見推進省重點項目建設

為全力推動省重點項目在疫情受控前提下穩妥有序建設,充分發揮省重點項目建設在企業復工復產中的引領示範作用,經浙江省政府同意,省發展改革委印發《有序推進省重點項目建設政策意見》。

重點工程項目的春天來了!浙江出臺13條政策意見推進省重點項目建設


●有序落實重點項目年度計劃●

分批分類推動續建省重點項目復工

  根據輕重緩急原則,按高風險、較高風險、中風險、較低風險、低風險等五類縣(市、區)分類,分時段、分批次制定續建省重點項目復工計劃。通過“五色圖”將復工任務落實到項目所在地,結合“健康碼”確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續建省重點項目所在地政府要按照“一項一策”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受控復工統籌力度,避免“一刀切”式的過度管制。同時,堅持“全省一盤棋”,支持各地加快解決省重點項目復工上下游協作問題。


積極實行省重點項目動態調整機制

  在篩選新增省重點項目時,突出問題導向,優先安排民生領域尤其是醫療衛生領域補短板項目。


  進一步加強項目儲備,做好日常摸排,實施省重點項目即報即審機制,項目前期工作達到規定深度、符合重點項目認定標準後可提出增列申請,在年度項目計劃編制或增補時一併依申請納入。

重點工程項目的春天來了!浙江出臺13條政策意見推進省重點項目建設

  根據疫情影響,進一步優化省重點項目年度計劃,合理設置年度目標並對投資計劃和重要建設節點進行科學安排。


適時組織全省重大項目集中開工活動

  在疫情受控基礎上,組織一批有代表性、高含金量、前期成熟的重大項目舉行集中開工活動,打響全面開復工信號槍,夯實穩增長基礎。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浙江投資項目辦理指南等文件要求,縱深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合規、優質高效辦理各項手續,確保項目按期開工建設。


●優先保障重點項目要素需求●

加強省重點項目用地用海保障

  支持沿海各地積極申報區域性存量圍填海處理方案,允許重大產業項目提前申請預支用地指標,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實行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核銷制”,提高省統籌佔補平衡指標支持比例。除報國務院審批項目外,對急需開工建設的省重點項目用地審批可容缺受理、邊辦邊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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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間,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對急需開工建設的省重點項目,土地出讓金可以延緩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繳納;用地用海用島審批可容缺受理、先辦後補。


  全力支持為省重點項目提供建築石料保障的企業復工復產,鼓勵地方加強礦地綜合開發利用,做好統籌、簡化審批,加快提升砂石料等建築地材市場供應量,盤活全省取棄土資源和空間。


穩妥高效推進徵地拆遷工作

  對全年及時完成省重點項目徵遷任務,按期按要求落實被徵遷群眾安置、補償的縣(市、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安排省重點項目。


  鼓勵省重點項目推行臨時用地“保函+承諾制”,按土地管理法執行臨時用地復墾,將不履行復墾義務的企業納入失信監管。


  加快全省徵地拆遷數據和應用平臺建設,鼓勵引導建設單位和地方政府探索實踐數字化徵遷。


加大省重點項目資金支持力度

  建立省重點項目銀項對接常態化機制,拓寬融資渠道,推動金融服務重點項目建設。


  鼓勵金融機構在省級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減免省重點項目參建企業貸款利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省重點項目參建企業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


重點工程項目的春天來了!浙江出臺13條政策意見推進省重點項目建設

  鼓勵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重點項目參建企業,予以展期或續貸,並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影響。


  中央預算內資金、地方政府債券等安排,優先支持2020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的基礎設施補短板省重點項目。同時,將一批符合條件的省重點項目列入2020年浙江省補短板穩投資應急專項計劃。


●全力做好重點項目協調服務●

積極優化營商環境

  進一步健全省市縣三級協調例會機制,深化開展重點項目“三服務”活動,制定問題清單、責任清單、落實清單,協調幫助省重點項目解決要素保障、物流運輸、建設推進等各方面困難,加強工程材料價格監督,為項目推進提供全覆蓋精準服務。


  開闢審批綠色通道,對於符合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近期具備開工條件並達到一定投資規模的省重點項目,實行即報即審即批。依託投資在線審批平臺3.0(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2.0),優化投資項目線上審批服務。全面推行工業項目“標準地”在線招商。


  加大法律服務力度,對於省重點項目涉及疫情的法律糾紛,通過成立律師公益服務團、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積極提供服務,降低法律風險。


創新做好招投標工作

  積極保障省重點項目招投標工作,優化和簡併辦事流程,推行見證證明、場所預約等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全面推行全流程在線電子招投標,實施“不見面開標”,提高備案審核時效。


重點工程項目的春天來了!浙江出臺13條政策意見推進省重點項目建設

  鼓勵採用“評定分離”招標方式確定設計、監理、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單位,積極探索在施工領域試點。


  加大招投標活動行政監管力度,強化評標專家評標行為監管,擴大招投標信息公開。加大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排除惡意投訴舉報對省重點項目推進影響。


積極推進降本減稅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的若干意見》要求,積極推進省重點項目參建企業降本減稅,相關政策實施時長從省委、省政府文件規定。


重點工程項目的春天來了!浙江出臺13條政策意見推進省重點項目建設

  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對省重點項目參建企業生產經營用氣、用水實行“欠費不停供”,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各項費用。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省重點項目參建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專業市場、工業廠房、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的省重點項目參建企業,免收2、3月兩個月租金。


●高質量推進重點項目建設●

創新開展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

  鼓勵省重點項目建設單位在立項前後引入工程諮詢機構提供包含投資決策綜合性諮詢在內的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加大省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力度。


  確定採用全過程工程諮詢模式的,項目審批部門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中明確,並將相關費用列入項目投資。


  各有關部門應積極開展制度設計和體制創新研究,營造有利於全過程諮詢服務健康發展的政策環境,並創新管理模式,確立全過程工程模式下的項目管理機制。


加快推進未來社區試點創建

  在疫情可控前提下,全力確保首批未來社區試點2020年6月底前全面開工建設,進度嚴重滯後的項目予以取消試點資格。


  積極培育新增省級試點,加快推動全省70-90年代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小區按照未來社區標準改造更新。


  未來社區試點應成為社區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示範樣板,優先建設衛生防疫避災系統和制度,制定完善應急響應預案,提升智慧化疫情防控能力。進一步明晰未來社區試點創建項目重大民生工程定位,加大信貸等金融配套政策保障。


加快啟動工程雲建設

  加快工程政務雲平臺建設,推進省重點建設項目上雲,深化跨部門協同審批、並聯審批,優化工程全生命週期一體化協同服務平臺,完善省重點項目每月動態監測機制,強化“線上服務”和“在線監管”力度。


重點工程項目的春天來了!浙江出臺13條政策意見推進省重點項目建設

  創建工程雲產業聯盟,支持工程雲服務企業發展,探索服務兌換收益和“先使用、後付費”的模式,引導工程項目、第三方服務、企業等相關方積極上雲,切實降低工程雲服務成本,提升企業工程建設的數字化組織和管理水平,賦能工程行業數字化轉型。


全力做好省重點項目安全生產工作

  各地要結合防控疫情期間復工復產對安全生產的特殊要求,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省重點項目開復工安全生產風險研判,認真排查風險隱患,將保障施工安全作為復工首要條件。


  推行省重點項目參建企業安全生產承諾公告制度,根據風險等級實施安全檢查確認等差別化風險管控措施,對由安全記錄良好的企業承建且符合開工條件的項目,可採用承諾公告方式復工。


  要壓實省重點項目屬地監管責任、行業管理責任和參建企業主體責任,堅決做到風險研判到位、隱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培訓教育到位、應急處置方案到位等“四個到位”。


  《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後再順延3個月。上述政策已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出臺具體措施意見的,或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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