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防疫辦案,檢察長帶頭 城陽、即墨區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


防疫辦案,檢察長帶頭 城陽、即墨區檢察院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毒品作為有償交易的代價,換取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2月19日,城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盛瑞策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通過智慧庭審系統對一起販賣毒品案出庭支持公訴,這是該院疫情發生以來通過智慧庭審系統辦理的第7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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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定信心 同舟共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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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當前特殊的疫情形勢,城陽區人民檢察院認真落實最高檢《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與城陽區人民法院、城陽區司法局、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四家單位充分溝通,會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遠程庭審方案(試行)》,推進疫情防控期間刑事審判工作依法、穩妥、積極、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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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防治 精準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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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視頻庭審室內,公訴人佩戴口罩,通過視頻連線法官、被告人、辯護人,宣讀了起訴書,圍繞證據、事實等相關問題開展訊問、舉證質證,發表公訴意見,提出精準量刑建議。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鑑於被告人李某某認罪認罰,盛瑞策檢察長建議依法從輕處罰,並發表精準量刑建議,法院採納並當庭宣判。整個庭審活動未受到空間距離和疫情防控的影響,短短30分鐘就審理完畢,達到了預期的庭審效果。當天,城陽區人民檢察院共完成了4起適用一審認罪認罰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遠程出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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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志成城 共克時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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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庭審系統的運用,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併為幹警的身體健康提供了切實可行的保障。下一步,我院將進一步加強智慧檢察建設,持續運用智慧庭審系統參與庭審活動,實現防疫、辦案兩不誤。”盛瑞策在庭審結束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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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區檢察院


2020年2月19日,兩起適用認罪認罰速裁程序案件通過遠程視頻庭審系統實現遠程開庭,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檢察院檢察長田峰出庭支持公訴,即墨區法院院長曹偉主持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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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拉響警報以來,即墨區檢察院積極落實上級聯防聯控要求,全面投入到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去,同時堅持領導帶頭辦案不下線、認罪認罰工作不掉線,保障各項檢察業務順利開展,做到疫情防控和檢察工作兩手抓兩手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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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智慧檢察信息化建設為保障訴訟立下汗馬功勞。“審判人員就位!信號正常!”“公訴人就位!信號正常!”“被告人就位,信號正常!”遠程庭審終端分別連接法院、檢察院和看守所,庭審畫面最多支持6個畫面同時在線,另一屏幕主畫面隨時切換到當前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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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點庭審正式開始!法庭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導致的法律後果,審查了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田峰檢察長宣讀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曹某玲,於2019年10月23日,在養殖場盜竊6只山羊、1輛電動三輪車,總價值16368元,數額較大,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其自願認罪,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指控被告人劉某育在2019年9月23日至10月2日期間,盜竊私家車內財物4起,盜竊財物價值3000餘元,數額較大,應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其自願認罪認罰,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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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採納檢察院量刑建議,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曹某玲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3000元;判處被告人劉某育有期徒刑7個月,罰金2000元。兩被告人當庭認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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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庭審過程簡潔公正高效順暢。疫情防控期間,即墨區檢察院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利用現代化、信息化手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通過遠程辦案系統等方式依法妥善處理提審、見證、庭審等業務工作,用檢察智慧保障依法辦案、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因疫情影響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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