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點通財眼:芻議全面重塑誠信的上市公司獨立審計體系(2

點通財眼:芻議全面重塑誠信的上市公司獨立審計體系


【摘要】:2019年,中國財經界最熱話題無疑是股市“造假”,最甚者當屬A股“康氏2兄弟”,這倆市值幾乎曾千億的大白馬,竟然玩“雙飛”,一個說自己300億鉅額存款“不翼而飛”、釀造了A股有史至今最大現金造假案,另一個四年虛增利潤近120億、創出A股史上最大利潤造假案。難道:中國股市-真是的中國賭市?筆者敢說這是中國股市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史上的最大丑聞。我們接受經營失敗這些企業生老病死現象,但經號稱專業資深、能力突出有上市公司審計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審計出具的財務報告、上100億元資金說沒就沒了、誰都接受不了,這真是“股市裡的莊家出老千,吃定小股民了”。本文通過對上市公司審計造假案例的問題與根源剖析,深入反思其審計機制存在的問題與癥結,進而提出全面重塑誠信的“上市公司獨立審計體系”,從而真正地起到促進中國股市健康、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的作用。


關鍵詞:上市公司 審計造假 問題根源 重塑機制體系


、鐵將軍把門,中國上市公司審計機制之重塑

顯然,要洗刷中國股市是“賭市”罪名,要想讓註冊行業不忘初心、堅守本位,真正成為中國經濟體系中可持續發展的引導者市場、領先者市場、標杆者市場,根本對策還是在於以鳳凰涅槃般心態和行動重塑建立一套不失本位、沒有利益綁架、罪罰對等、行之有效的註冊會計師誠信體系和懲戒機制,形成“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的環境,從而打造可持續健康生態的股市。

(一)全面梳理並重塑建設證監會主導下“誠信第一”的獨立審計體系。

1、完善監管措施,提高對審計機構執業人的監管威懾力。目前,除《證券法》、財政部與證監會《關於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就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申請條件等有簡單監管規定外,並無更多嚴謹、有效、法定的監管措施。必須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審計業務管理辦法,明確機制,健全罰則,如:進一步制定嚴格有效的職業道德類“禁業”法制、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合資格審計機構和從業人員名單庫(含會計師事務所白名單庫和執業會計師);以及相應的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黑名單庫,上市公司證券業務合資格中介機構白名單庫和從業人員黑名單庫;配套建立完善上市公司高級職業人才市場,形成人才良性競爭機構,尤其是執業記錄和專業勝任能力的競爭,確實起到促進中介機構規範執業的監管作用。

2、健全管理機制,確實發揮出監管機構的正向引導作用。建議證監會成立“上市公司獨立審計事務委員會”,專司組織管理上市公司審計工作,包括負責管理審計機構(白名單庫)和執業會計師(黑名單庫),建立上市公司審計機構評級體系,制定審計業務收費標準體系,建設審計業務隨機派單工作系統,負責獨立審計報告及公告機制,組織上市公司審計事務的監督、考核、評價,獎罰違法審計組織和個人,統一受理上市公司審計報告、審計質量、社會監督、造假詐騙、經濟犯罪、違法違規舉報處理工作。

3、規範市場秩序,搭建監管主導的審計計費標準和招投標機制。一是制定科學合理包括資產規模、行業複雜係數等綜合加權因素的審計收費標準計繳機制,並實行由證監會統一向上市公司收費再轉支付給審計機構;二是建成合資格審計機構名單庫前提下,建設“上市公司審計業務自動招投標系統”,改革現行由上市公司自行聘任審計機構的做法,改由證監會根據上市公司開展審計業務申請、隨機統一、杜絕人工干預的招投標派單並收費;三是根據審計結果跟蹤付費,並對審計付費實行與審計質量掛鉤的“審計機構、執業人員風險保證金”機制。

4、強化獨立執業,實行上市公司審計業務的機構強制“輪換制”。改由監管部門或交易所委託審計機構對上市公司開展審計業務,推行審計業務獨立性的抽籤制、聘期制、分業制、迴避制。當前,我國上市公司審計事務普遍存在四個問題:一是上市公司絕對自主選擇審計機構並直接支付審計費用的機制,導致審計機構出於生存發展壓力而難以始終保持執業獨立性。應切斷審計機構與上市公司間直接利益關係,由證監會在統一合資格審計機構名單庫及執業會計師庫、結合上市公司審計機構評級體系基礎上的“抽籤制”,隨時競標確定上市公司審計機構。二是審計機構與上市公司間因長期合作親密關係而喪失獨立性。應採用審計機構強制輪換制度,如每隔三年強制更換一次,使其之間不因產生親密關係而影響獨立性。三是上市公司審計業務與財務顧問業務常常同屬一個審計機構。應強制分開處理審計業務與諮詢業務,不能既當獨立裁判員又當助理運動員,以更大程度上保證其審計事務的獨立性。四是上市公司與審計機構間的“近親衍殖”關係,如:親屬、老同學、老同事關係,應實行自律“迴避機制”。這樣,從根上打破審計機構、執業會計師與上市公司間的關係利益鏈條、攻守同盟,為審計機構創造走出“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窘境的獨立執業環境。

5、加強監管力度,打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優勝劣汰”競爭環境。法定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審計業務的監管,不能單單或過度依賴其行業自律和執業自覺,要從有格局、敢於從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合法財產權的法律高度,認識到中小投資者既是股市裡的弱者、更是股市能否健康發展的民意保障角色,進一步強化對上市公司審計造假嚴厲懲戒制度,如:真正做到選派思想正、作風硬、水平高的監管人;注會協會獨開公開網站專欄,由審計機構獨立公佈對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強化其獨立性和不改篡改性;設立獨立專業審計紀律委員會,對上市公司審計造假案實行以中小投資者為獨立陪審員機制;敢對違法違規單位和人員甚至是保護傘動真格、出重拳,從快決定、從嚴處理違規違紀違法案件,並及時在行業內公告處理結果。

6、改進上市制度,消除或緩減財務報告造假的動機。一是改進現有股票發行規定的財務指標條件要求,積極推進股票發行制度市場化的註冊制,如:推行主承銷商保薦制度,在滿足充分披露要求的條件下,均可以公開發行股票,讓市場決定公司價值;將配股條件由單變量固定控制改為多變量變動控制等市場化發行措施。二是完善股票暫停和終止上市制度。根據現行規定,如果連續三年出現虧損,上市公司將被處以暫停股票上市即淪為PT公司、甚至是ST公司,可以考慮將“經常性損益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增加經營現金流量為負值指標”等,以最大程度地減少甚至杜絕虛假財務報告。

7、完善獨董制度,賦予更超然角色的一票否決權。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充分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獨立董事應當對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等,但並沒有賦予其最重要的董事會議案一票法定否決權。所以,應解決四方面的問題:一是賦予其監控職責相稱的“董事會議案一票否決權”及提供相應報酬,以調動責任心和積極性;二是杜絕實際為大股東推選的假“獨立董事”,考慮試行證監會主導下的“獨董選派機制”,統一建立合資格獨董人才庫,按上市公司各自配置獨董要求統一隨機先派獨董、收取獨董費用並統一考核評價後轉支付費用,既滿足形式上更滿足實質上的獨立性;三是在立法上明確獨董失職處罰等,保證獨董有充分監控公司事務的動力和法律約束力;第四,也必須建立完善的高級專業人才市場,保證有效發揮獨董制度尤其是對審計業務的獨立作用。


【參考文獻】

1.《立案調查通知書》(粵證調查通字190076號),中國證監會,2019年5月9日

2.《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9]90號),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5日

3.《2018年度證券審計市場分析報告》,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9日

4.《證監會通報2018年度審計與評估機構檢查處理情況》,中國證監會,2019年3月29日

5.《創業者老齡化 職業經理人難覓 實控人退與進》,中國證券報徐楊,2018年4月16日


作者簡介:李海鷗,現任國際會計師[中國]職業聯盟理事長、深圳前海金融創新促進會副會長,“3600”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創始人,江西財經大學客座教授,2018中國CFO年度人物評選“金牌CFO獎”獲得者。專業作品有:《點通財眼:如何從財務報表中看透一個公司的核心競爭力》、《EVA在國內銀行業績評價中的設計與運用》、《芻議搭建企業集團對財務公司業財融合價值導向的業績考核機制》、《點通財眼:探析新週期下集團企業融資風險與搭建管控體系》、《淺議金融不良貸款債轉股運作成效的EVA評價體系》等。研究方向:管理會計下績效執行力、公司治理與激勵約束機制、製造業投融資方案設計與風險防範體系、經濟敏感性與財務壓力測試模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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