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张立基
身份证号码:4414221975****5337
性别:男
年龄:45
住址:大埔县西河镇黄堂村溪南2-1号
执行案号:(2017)粤1422执90号
立案时间:2017年3月2日
执行法院: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罗汉伦与被执行人张立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16)粤1422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内容为:判令张立基应于判决生效10日内归还人民币22.65万元以及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048元。因被执行人张立基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罗汉伦向我院申请执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6)粤1422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梅州市大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2.65万元及逾期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048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下落不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方式:林同志,0753-5538126
悬赏声明:凡向大埔县人民法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案款的百分之十奖励给举报人,并为举报者保密。
悬赏期限: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止。
举报人可直接前往大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亦可致电:0753-553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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