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我省3部門發通知,這些費用有減免

我省3部門發通知,這些費用有減免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20〕12號

各市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決策部署,紓解企業困難,保障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起,全省免徵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至2020年6月底;對大型企業等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上述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減徵期限至2020年4月底。

二、繼續執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晉人社明電〔2020〕6號)規定,全省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2020年一季度三項社會保險費可以延遲3個月繳納,延遲繳費期內,不徵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已享受一季度延遲繳費的企業,延遲繳費和緩繳期限原則上累計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四、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有關規定,按照2018年全省第四次經濟普查結果,企業規模分組確定的大型企業數進行認定,其他參保單位為中小微企業。各市要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不得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

五、企業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按時足額繳納個人費用,社保經辦機構要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權益不受影響。

六、各級政府要切實承擔主體責任,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2020年1月1日,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入軌運行,各市要按照規定,做好當期徵繳基金和歷年結餘基金的上解劃撥工作。加大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對困難地區的調劑力度。

七、各市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減免範圍和減免時限執行,規範和加強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減收增支政策。省級根據全省減免情況,合理調整2020年基金收入預算。

各市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抓好具體貫徹落實,儘快兌現減免政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溝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社會保險工作,確保企業社會保險費減免等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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