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點通財眼:芻議全面重塑誠信的上市公司獨立審計體系(4

點通財眼:芻議全面重塑誠信的上市公司獨立審計體系


【摘要】:2019年,中國財經界最熱話題無疑是股市“造假”,最甚者當屬A股“康氏2兄弟”,這倆市值幾乎曾千億的大白馬,竟然玩“雙飛”,一個說自己300億鉅額存款“不翼而飛”、釀造了A股有史至今最大現金造假案,另一個四年虛增利潤近120億、創出A股史上最大利潤造假案。難道:中國股市-真是的中國賭市?筆者敢說這是中國股市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史上的最大丑聞。我們接受經營失敗這些企業生老病死現象,但經號稱專業資深、能力突出有上市公司審計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審計出具的財務報告、上100億元資金說沒就沒了、誰都接受不了,這真是“股市裡的莊家出老千,吃定小股民了”。本文通過對上市公司審計造假案例的問題與根源剖析,深入反思其審計機制存在的問題與癥結,進而提出全面重塑誠信的“上市公司獨立審計體系”,從而真正地起到促進中國股市健康、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的作用。


關鍵詞:上市公司 審計造假 問題根源 重塑機制體系


、鐵將軍把門,中國上市公司審計機制之重塑

顯然,要洗刷中國股市是“賭市”罪名,要想讓註冊行業不忘初心、堅守本位,真正成為中國經濟體系中可持續發展的引導者市場、領先者市場、標杆者市場,根本對策還是在於以鳳凰涅槃般心態和行動重塑建立一套不失本位、沒有利益綁架、罪罰對等、行之有效的註冊會計師誠信體系和懲戒機制,形成“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的環境,從而打造可持續健康生態的股市。

(三)全面梳理並重塑建設“罪罰對等”的審計法律懲戒體系

1、完善立法,健全有效的造假欺詐“罪罰對等”法制。“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是發行註冊制的核心精髓,這更依賴於審計報告,更依賴於監管能力,更需強化對公司管理者、中介審計機構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責任。但:目前我國證監監管法律體系,不管是法定還是實際懲治力度都明顯落後,如《證券法》、《註冊會計師法》對提供虛假財務信息的行為提出了處罰要求,但實操難、流程長、成本高;《公司法》、《會計法》、《刑法》等對當下資本市場審計業務更是缺乏有力保障。所以,應著力對加大造假成本的法定機制,讓其無法承受違法後果,如進一步提升尤其是對欺詐發行、提供虛假信息、審計造假、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標準,加大行政處罰力度,撤銷涉案事務所資格、沒收財產;對執業會計師吊銷資格證書、終身禁業,嚴厲判罰力度甚至延長刑期;優化精簡索賠法定程序尤其是舉證責任、並加大經濟賠償,落實追究合夥制下無限連帶賠償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真實實現保障投資者利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目標。

2、嚴格執法,嚴打造假涉案者的非法獲利機會。充分利用經濟槓桿迫使從業人員自我強化職業道德意識,實行行政處罰與經濟處罰並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一是嚴格執行“罪罰法定”,防範註冊會計師屢屢以專業能力不足為由,一次次玩“金蟬脫殼”跳槽,規避應當承受的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二是用法對涉案人“快、準、狠”地動真格嚴肅處理,並實行嚴格的市場禁入制度,不能讓其輕易“改旗易幟”就異地重新就業了,絕不給造假者“重操舊業”的機會,這樣才能提高法制威懾力。安然事件告訴我們:有這麼一個資本市場,如果你造假,不是定格60萬的罰款,而是800億市值魂飛湮滅,幾十年巨頭轟然倒地,審計機構信用破產,高管被判入獄被繩之以法,所有有罪的人都得到應有處罰。同樣,作為中國資本市場史上最大財務造假案,“康氏兄弟”背後的“幫兇、保護傘”會計師事務所、證券公司、律所等服務商及與上市公司本身、所有參與人員“一個都不能少”。只有這樣,才能給廣大投資者提供一個值得投資的資本市場,而不是這麼一個貨幣資金可以造假300億的市場。

3、健全機制,提高對股民財產損失的賠償追索效率。

民事訴訟的最終目的是取得民事賠償,這也是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當下,註冊會計師法定賠償責任小,加上訴訟難、成效低,引發的訴訟概率就低。所以,一是在民法中增加“因會計信息欺詐、審計造假造成投資者損失”的有關民事賠償條款和損失賠償計算辦法;二是制定簡易或法定的上市公司股民損失追償機制,不能讓股民因訴訟門檻(費用或時間成本太高)“耗不起”官司;三是明確經濟處罰所得首先應“還財於民”,而不能明明是上市公司管理層、實控人股東的“操盤”違法,處罰卻由上市公司所有承受,公司埋單就變成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由全體股東(股民埋單),相當於對受害人實施了二次傷害、二次損失(股價損失、公司實體罰款損失)。四是財務造假,就是經濟詐騙,就可能涉及是否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等,應積極納入對其造假追究的刑事責任考量範圍。

  五、結論與啟示

無論什麼角度,審計造假都給股市帶來了嚴重的不良影響,更給無數中小投資者造成了無辜損失。因此,全面重塑誠信的上市公司獨立審計體系,使執業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應保持職業謹慎與職業懷疑,嚴格按照會計準則執行審計程序;審計機構應嚴格控制註冊會計師工作質量,保證審計報告的獨立性與真實性;監管部門完善監管機身和執業法律體系,建立“罪罰對等”的嚴格審計法律機制,加大執法力度,才能讓造假行為無處藏身,改善審計行業環境,防止審計機構從“經濟警察”淪為審計造假“幫兇”,恪盡職守、堅守本位、做好股市“守門員”角色。

【參考文獻】

1.《立案調查通知書》(粵證調查通字190076號),中國證監會,2019年5月9日

2.《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9]90號),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5日

3.《2018年度證券審計市場分析報告》,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9日

4.《證監會通報2018年度審計與評估機構檢查處理情況》,中國證監會,2019年3月29日

5.《創業者老齡化 職業經理人難覓 實控人退與進》,中國證券報徐楊,2018年4月16日

作者簡介:李海鷗,現任國際會計師[中國]職業聯盟理事長、深圳前海金融創新促進會副會長,“3600”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創始人,江西財經大學客座教授,2018中國CFO年度人物評選“金牌CFO獎”獲得者。專業作品有:《點通財眼:如何從財務報表中看透一個公司的核心競爭力》、《EVA在國內銀行業績評價中的設計與運用》、《芻議搭建企業集團對財務公司業財融合價值導向的業績考核機制》、《點通財眼:探析新週期下集團企業融資風險與搭建管控體系》、《淺議金融不良貸款債轉股運作成效的EVA評價體系》等。研究方向:管理會計下績效執行力、公司治理與激勵約束機制、製造業投融資方案設計與風險防範體系、經濟敏感性與財務壓力測試模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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