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給小黃花魚添加工業染料再售賣 煙臺紅利市場5名商販被判刑

為追求利潤,增加賣相,煙臺5名商販從海鮮市場批發購入小黃花魚,“美容”染色之後再售賣,經過染色的魚,魚鰭發黃、魚體鮮亮,看著非常新鮮。然而,這種看似新鮮的魚實則潛藏著未知的危險。2月28日,芝罘區人民法院對該起“黃花魚染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安、張某麗、陳某、張某兵、張某可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除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外,還須支付銷售價款價格十倍的賠償金,並在主流媒體上發佈警示公告,消除危險,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给小黄花鱼添加工业染料再售卖 烟台红利市场5名商贩被判刑

互聯網法庭宣判現場

經審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陳某安夥同被告人張某麗、陳某、張某兵、張某可在煙臺市芝罘區通世居委北側租房內,使用鹼性橙Ⅱ對購進的小黃花魚進行染色,後被告人陳某安夥同被告人張某麗、陳某、張某兵、張某可在芝罘區紅利市場97號“威海陳氏海參”攤位向外銷售,供人食用。2019年3月7日至3月12日,被告人陳某安夥同被告人張某麗、陳某銷售染色後的小黃花魚共計1000餘斤,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7500餘元,其中,被告人張某兵、張某可幫助銷售600餘斤,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4500餘元。

2019年3月13日,被告人陳新安夥同被告人張紅麗等人,使用鹼性橙Ⅱ對當日購進的小黃花魚200餘斤進行染色,準備運輸到紅利市場出售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被告人張某兵、張某可分別於2019年9月23日、9月20日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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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法庭宣判現場

經檢測,扣押的冰鮮小黃花魚含鹼性橙Ⅱ0.8mg/kg。鹼性橙Ⅱ(俗稱“王金黃”、“塊黃”)是一種工業染料,是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質。

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使用鹼性橙Ⅱ對黃花魚進行染色後銷售,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陳某安、張某麗、陳某、張某兵、張某可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至三萬元不等,責令陳某安、張某麗、陳某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7500元,五名被告人共同支付賠償金人民幣7.5萬元,同時,在主流媒體上發佈警示公告,消除危險,並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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