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疫情之後,如何更有序推進‘不良資產’處置?

NCP疫情對國家、企業、家庭、個人造成了重大影響,此場災難之下,銀行的不良率、不良資產的處置、不良資產的投資方面也均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後續是否能迴歸到正常狀態,此次危機是否醞釀著生機,共同迎接不良資產行業的春天!


疫情之後,如何更有序推進‘不良資產’處置?


一、關於銀行已經逾期或即將逾期的貸款


(一)銀行怎麼應對逾期貸款?


1.通過分期還款、貸款展期、減免逾期利息、延長逾期納入不良資產時間等的方式,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個人度過難關。


2020年2月1日,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2月2日,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等部門發佈《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服務和安全穩定工作的通知》,結合行業前景和企業實際,做好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企業以及受延遲復工影響企業的金融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合理採取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地方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實際,酌情增加貸款、租賃、保理額度,緩收或減免租金、利息,幫助企業降低成本。


2月14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務的通知》,該通知第三條提出,積極幫扶遇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做好轄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服務對接和需求調查,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仍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小微客戶,積極通過調整還款付息安排、適度降低貸款利率、完善展期續貸銜接等措施進行紓困幫扶。加大對普惠金融領域的內部資源傾斜,提高小微企業“首貸率”和信用貸款佔比,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加大企業財產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業務拓展力度,為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更多保障。


各類政策的相關出臺,再加上自身的抗性,疫情之下受影響轉而成‘不良’的企業,也許並沒有想象中那麼嚴重。


2月28日,廣東銀保監局又印發了《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推動復工復產,全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通知》,該《通知》共涉及了22個措施。


具體來說,在對於小微企業的支持方面,鼓勵銀行機構設立防疫專項信貸資金,擴大信貸投放規模。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有貸款餘額的戶數不低於2019年水平。同時,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採取利率下調、利息減免、費用減收等優惠措施,減少小微企業資金壓力,做到融資成本只降不升,力爭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的綜合融資成本比2019年再降0.5個百分點。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商貿會展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各銀行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對難以按期還款的企業,按照能寬則寬的原則,靈活調整信貸還款安排,適時採取延期還款、分期還款、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措施,積極避免加收罰息、計入不良貸款、影響信用記錄等情形,做到應續盡續。


另外,在不良貸款容忍度方面,廣東要求,鼓勵銀行機構適度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尤其是對疫情期間出現逾期或欠息90天以上的抵質押類小企業貸款,不強制要求劃入不良。在對於個人的支持方面,《通知》要求各銀行機構要主動排查本行信貸客戶中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在信貸政策上予以必要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其他個人貸款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避免其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而影響個人徵信記錄。


2月份,上海、江蘇、北京等地銀保監局也發佈有關疫情防控期間的金融政策,鼓勵銀行機構對受影響較大的企業、個人採取適時採取延期還款、分期還款、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措施,積極避免加收罰息、計入不良貸款、影響信用記錄等。


2.加強與債務人溝通,瞭解債務人的實際困難,並對債務人的困難實行差異化措施。


筆者認為,銀行機構作為金融服務機構,應積極響應前述政府監管部門的政策和通知,對於疫情期間逾期以及即將逾期的貸款,及時與借款人溝通,瞭解借款人的實際困難,對於確因疫情影響較大的借款人,要求其提供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按期依約履行合同的證據,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分期還款、貸款展期、減免逾期利息、延長逾期納入不良資產時間等的方式,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個人度過難關。

總體來說,只要不是企業自身戰略性不可挽回的錯誤,除了受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和文化旅遊等行業,其它行業短期內會有影響,但是也不會出現毀滅性打擊的情況。


3.及時梳理已到期債權,防範訴訟時效過期。


關於訴訟時效中斷,《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不良債權訴訟時效中斷的主要方式之一為以催款通知書的方式主張權利。


為維護銀行的合法權益,防止部分貸款債權訴訟時效經過的問題,對於訴訟時效即將經過的案件,若不能及時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立案的,建議可先行通過郵政EMS郵件形式,催告對方履行債務,以此中斷訴訟(仲裁)時效,並留存好郵寄憑證,便於後續舉證銀行已向其主張履行債務的權利。


(二)律師如何幫助銀行應對疫情影響下的逾期貸款問題


1.為銀行逾期借款提供訴前法律盡職調查服務。


受疫情的影響,疫情期間的盡職調查主要以線上盡調為主。律師根據銀行的需求,對債務責任主體進行盡職調查,為銀行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盡職調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分析債務主體和借款合同的有效性,對債務人、擔保人的償還能力、涉訴情況、徵信等情況進行調查以及對抵押物的價值進行估價,為銀行擬採取的措施提供參考。


2.針對銀行機構為債務人擬實行貸款展期、調整付息週期、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的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見書。


3.代表銀行與債務人協商和談判,商討逾期貸款還款事宜。


筆者認為,對因本次新型肺炎疫情影響導致無法按期還款的借款人,追究其違約責任時,銀行應持謹慎把關,原則上不宜按照相關借款合同約定及《貸款通則》七十一條的規定以借款人未按期還款為由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如借款人確受本次新型肺炎疫情影響較大無法按時還款已具備情勢變更條件的,建議銀行儘可能對相關借款合同的履行時間、履行方式等,依據本次新型肺炎疫情對借款人的影響程度,通過雙方協商的方式予以合理變更,爭取共贏。


4.針對逾期借款,為銀行提供債務訴訟清收法律服務。


筆者認為,對於疫情發生以及疫情防控實施之前已經發生的逾期借款或雖然受疫情影響不大的企業及個人的逾期行為,律師可接受銀行委託,對債務人進行訴訟清收,追究債權人的還款責任和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二、針對不良資產司法處置週期


據瞭解,本次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地區,如湖北、廣東等的法院的訴訟服務受到了極大影響,就廣東深圳地區而言,深圳兩級法院的訴訟活動均受到了很大影響,截至2020年2月20日,大部分法院仍實行輪崗制值班,部分法院法官和助理受居家隔離措施的影響尚未到崗,據瞭解,有些湖北籍的法官、助理因返鄉被封城至今無法返深。


部分銀行機構和小貸公司因不具備開工條件或開工申請尚未被監管部門批准,相關工作人員無法正常辦公以及參加訴訟活動。因此,導致大量訴訟、執行案件的進程受阻。由此產生無法及時立案、送達延期、開庭延期、執行(含保全)暫緩等問題。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間,如何與法院承辦法官、助理保持聯繫、溝通,以推進訴訟、執行進程尤為而重要。


1.及時瞭解仲裁機構、法院的運作狀態和承辦人員的排班情況。

據筆者瞭解,截至2020年2月21日,深圳市大部分法院仍採取輪崗值班制,部分法院及仲裁院暫停了現場立案業務辦理,相關排期和送達事務亦受到了極大影響。在取得承辦人員聯繫方式的情況,通過電聯法院訴訟服務崗人員、值班人員或通過其他途徑,諮詢、瞭解案件承辦人員的排班情況,以便順利與承辦人員取得聯繫。對於緊急且無法與承辦人員取得聯繫的情況下,可請求訴訟服務崗人員、值班人員幫忙轉達。


2.通過網上立案方式,實現快速立案。目前,部分原本沒有網上立案前置要求的法院,需疫情防控需要,暫停了現場立案窗口服務,提倡網上立案。因此,對於一些緊急需要立案的案件,可通過網上進行立案,也能實現快速立案。以深圳為例,網上立案的渠道主要為“廣東訴訟服務網”或“深圳移動微法院”。


3.及時辦理申請延期開庭。關於訴訟案件延期開庭,一方面是人民法院考慮到疫情防控的需要,主動通知當事人延期開庭;一方面是受疫情影響,當事人無法參加訴訟,需主動申請延期。當事人因需申請延期開庭的,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3條關於“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開庭。在法院部分人員還未到崗的情況下,可能無法及時收取書面郵件,因此,建議提前諮詢瞭解法院內部的法官、助理輪崗排班情況,確定案件法官和助理值班日期,優先通過電聯法官和助理的方式進行溝通,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准許延期。


4.及時申請財產保全和續封。疫情防控期間,原則上線上的財產保全實施不受影響,但由於部分擔保公司因尚未返工無法出具紙質保函,以及法院輪崗制的施行,法官、助理可能無法及時接收、審核保全申請材料,通知繳納保全費、進行保全立案和做出保全裁定等,線下的外出保全亦受到影響。但,對於因保全期限即將屆滿需要進行繼續保全的財產,需要及時與承辦人員溝通。因疫情影響無法續封導致保全後續保全順位保全的,難以彌補。一般地,法院內部對因承辦人員原因無法續封導致當事人重大財產損失,有嚴格內部追責制度,因此,對於需緊急續封的,可先通過電聯承辦人員,先口頭申請繼續保全,再提交書面繼續保全申請。在無法與承辦取得聯繫的情況下,可通過去現場訴訟服務窗口或信訪接待室的方式,讓接待工作人員聯繫承辦人員。


5.推進執行階段的司法處置。深圳市法院在拍賣房產確定起拍價時,有兩種方式:一為通過房地產中介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一種是通過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房產評估價格查詢確定房產估值。如通過中介機構評估,處置週期比以往會更長。因此,對涉及的抵押房產或查封房產需要評估價值,可以疫情影響為由,電聯承辦人申請通過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房產評估價格查詢系統確定房產估值,即確定拍賣起拍價,以更快推進房產處置。


疫情之後,如何更有序推進‘不良資產’處置?


三、針對不良資產投資


(一)律師如何做盡調,充分利用網絡搜索功能。


以往律師做盡職調查的途徑主要包括根據債權資料和債權人陳述、現場調查和網絡調查等。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間,主要可以進行書面盡調,包括核查債權資料和進行網絡調查。律師能充分利用網絡搜索功能尤為重要,以下是常見的盡職調查網站:


疫情之後,如何更有序推進‘不良資產’處置?

(二)如何進行估值(以深圳市內商品房為例)


1.通過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房產評估價格查詢系統進行拍賣起拍價查詢。目前,深圳法院越來越多的法官和助理在處置商品房時逐漸通過該系統對深圳市內的商品房進行評估,以該查詢價為司法拍賣起拍的價格。


2.通過委託房產評估機構進行估價。隨著復工潮來臨,部分房產評估機構陸續返工,評估中介機構因其具有獨特的評估體系,評估結果較貼切房產的市場價值,更具有權威性和參考性,但一般較司法處置的價格偏高,且評估週期較長,成本較高。


3.通過淘寶、京東司法拍賣平臺進行法拍價查詢。同一小區同戶型樓層的司法拍賣的成交情況,如同一小區無可參考的拍賣信息,可通過參考房產的附近樓盤同樓齡的房產的法拍成交價。在關注法拍成交主要關注的因素有:成交年月份,是否為同一小區、同一戶型、樓層、樓齡和區位。


4.通過鏈家、安居客、Q房網、中原地產等房產中介網站進行市價查詢。


5.通過房產監督管理部門公佈的商品房數據進行均價查詢等。


上述為商品房的估值,但作為資產包收購價格的估值,則應在此基礎上考量測算回收週期、資金成本等綜合因素做出相對準確的估值。(回收週期重點考慮是因為房產的特殊性,也可能遇到‘黑天鵝’。)


(三)投資機構關注的基本點。


投資者在購買或投資銀行不良資產包時主要關注的點是不良資產的類別、批量、價格、可回收率和處置週期。不良資產的類別影響可回收率,批量、價格和處置週期決定回收效益。


1.關注銀行不良資產種類。


銀行貸款的五級分類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其中後面三類為不良資產。次級類貸款,是指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無法依靠自身經營收入償還貸款,通常需要抵押擔保還款。可疑類貸款,是指借款人已經無法足額償還貸款,即使執行抵押擔保等措施也會造成較大損失,只是由於借款人重組、合併等等一些不可預測因素,導致損失無法估計。損失類貸款,是指即使採取一切措施也無法挽回,這部分貸款註定損失,銀行就算可以回收也收效甚微這部分就被銀行採取核銷的方式來解決。因此,資產包的銀行貸款的種類是根據債權的損失率劃分的,直接影響到債權的回收率。在疫情期形成的不良資產,投資者可關注分析該不良資產形成的原因。


2.關注不良資產的批量及出售價格。


隨著地方AMC、二級不良資產轉讓市場的放開,不良資產掙錢效應引來了大量的二級市場參與者和大量資金進入,近幾年不良資產市場出現階段性、區域性的激烈價格競爭,部分不良資產的價格出現了惡性競爭的現象。


今年2月17日,國內首家外資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也來了,國際知名投資管理公司“橡樹資本”在北京全資成立了一家子公司,註冊資本超過450萬美元。因此,二、三級不良資產轉讓市場的民營資金投資熱情高漲,加大資金的投入。但迴歸理性,我們還是要看到價格是最核心的因素之一,有很多衝動的投資者收包後,形成二次不良。筆者聽聞,業內投資者比較一致的觀點是,目前不良資產的價格還未見底。疫情期結束後,不良資產價格是否能迴歸理性新低,還需拭目以待。


3.評估不良資產的處置週期


通過訴訟進行清收是不良資產處置最常見、有效的處置方式,但不良資產的週期一般比較長,1-2年的能實現回收是較為理想的週期。但由於疫情的影響,處置週期應當至少比此前預估延長三個月以上。


與處置週期有關的因素有債務人的還債能力、有無抵押物、轉讓方和目前處置階段。


1)債務人的還款能力。

A.債務主體為自然人的,需要考慮其的年齡、學歷、職業和經濟收入情況、徵信、負債涉訴情況。

B.債務人為企業的,企業的行業、規模、營業收入、利潤和負債情況等。

如果是在疫情期間無法繼續經營而形成的不良,可關注具體的原因。


2)關注不良資產的抵押物。

A.抵押合同的有效性及抵押權設立瑕疵。核查抵押合同是否有抵押權共有人(含其配偶)同意抵押的簽字,抵押登記的擔保債權數額是否與抵押合同的債權一致。

B.抵押物的權屬。抵押物處置的週期影響資產包的回收進度,為避免在執行過程產生不必要的案外人提執行異議,需重點核查抵押的產權人、產權份額及租賃情況。

C.抵押物的順位。現在房產二次抵押貸款的市場愈加活躍,房產二抵貸款是指將已抵押的房產再次抵押貸款,從銀行獲得資金。房產二次抵押的特點是不用還清以前的貸款,直接通過評估利用剩餘價值再次抵押獲得貸款,這樣會節省很多時間和墊資成本等很多中間環節,也能將房產的剩餘價值再次展現利用。房產二次抵押的法律依據為《擔保法》第35條的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根據《物權法》第199條的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清償順序為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因此,二次抵押的房產直接影響司法處置的執行權、優先受償權順序及金額。因此,抵押物如果屬於二貸的,投資者需對地二次貸款的剩餘價值進行預估。

D.抵押物的區位及價值。抵押物的地理位置對抵押物的增值或保值具有很大的影響,以深圳市為例,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戰略的實施,城市發展趨勢為向西發展,西部的房產及土地升值較快或具有一定的升值空間。


4.不良資產的轉讓方和目前處置階段


1)關注不良資產的轉讓方。

不良資產轉讓方可直觀反映該不良資產包為一手包還是二手包,如為二手包,同時可從轉讓方購買不良資產的原受讓價格、再次出售的原因進行探討和分析,以便對整個資產包更好的估價和出價。此外,一些已經進入訴訟和執行階段的資產包,投資人在受讓該資產包後,因變更申請主體的手續繁瑣或受司法實踐的阻礙,難免會繼續以轉讓方的名義處置債權。同時,如以原轉讓方的名義進行處置,難免需要原公司對材料蓋章、執行劃款等事項予以配合。因此,需要注意轉讓方的公司性質和地理位置。一般國有銀行企業的內部文件審批程序可能較一般商業銀行的複雜和嚴格,外地轉讓方難以高度配合,對處置週期均產生一定影響。


2)關注不良資產目前處置階段。

投資者在購買批量不良資產時,比較關注的一點就是不良資產目前處置階段及已回收項目情況如何。一般的,已經進入訴訟和執行程序的不良資產,能與債務人通過和解回收的,以及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項目也實現了一定回收,剩下有可能是難啃的處置週期較長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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