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砥砺奋进敢担当 谱写执行新篇章

2019年,作为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最为关键之年, 福泉市人民法院紧紧盯住“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牢牢抓住执行主动权,强化工作措施,创新思维,攻坚“执行难”,执行成果再创新高,为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20年1月,我院执行局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的称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指示精神,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福泉市人民法院在建立健全多部门执行联动机制基础上,制定《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案件办理实施细则》,并与公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基层驻村(居)警务助理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利用驻村居警务助理协助我院查人找物,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

砥砺奋进敢担当   谱写执行新篇章


我院紧扣“12345”执行工作模式,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推波助力。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首次尝试将“老赖”在本地影院进行映前曝光,并在各乡镇村委进行张贴公布,促使部分“老赖”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切实缓解了人难找、协执难、财产处置难等难题,有力破解执行难题。同时,扎实开展“雷霆风暴”、“黔山雷暴”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切实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2019年受理执行案件1841件,执结1699件,结案率92.29%,执行到位金额 24210万元。全年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36人次,将161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759人,限制出境1人。对拒不协助提取被执行人陈某公积金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罚款50万元,对该中心主任罚款5万元,促成省住房公积金中心与省高院在全省建立联动机制。

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考核标准的“3+1”核心指标,2019年,我院指标分别为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7.83%,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100%,执行案件执结率92.29%。以上指标全部达到最高院及省法院的要求。全州2019年的指标考核中我院执行局得8.6分,排名全州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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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2019年9月,因“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表现突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我院执行局记集体三等功,为刘松同志记个人二等功,为姜军、田先勇同志予以嘉奖。2019年12月,我院刘松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2020年1月,我院执行局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既是荣誉,更是鞭策。决战“切实解决执行难”已拉开序幕,福泉市人民法院将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依法、及时、准确适用执行措施、信用惩戒措施和强制措施,积极开展涉黑恶犯罪案件“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继续用实际行动为“都凯安”区域中心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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