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孫楊到底是不是清白的?

CJ-J


孫楊的抗檢案歷經了542天,昨天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下達判決孫楊禁賽八年,看到這樣的消息我第一感受就是震驚,八年時間已經宣佈孫楊職業生涯的“死期!”雖然孫楊還有30天的上訴機會,那麼按照體育仲裁法庭之前被翻盤的案例來說,希望可以說非常渺茫。那麼孫楊到底是不是清白的呢?我來說說的看法;

孫楊絕對不是有意“暴力抗檢”,但是事實已經形成;

據悉,所謂的“暴力抗檢”是處罰孫楊的重要依據,當時的情況是孫楊已經向工作人員提供尿樣後,孫楊的醫生質疑工作人員身份。當時有三名工作人員,其中一名就幫忙的司機,另一名是護士,只有一名有資質的採集人員,按照孫楊方面抗檢的理由是必須全部擁有資格才行。在採集完尿液樣本後,孫楊和工作人員和諧的溝通,拒絕工作人員帶走樣本。但是此時尿液樣本已經裝入特製的箱子中,為了防守中途有人做手腳,反興奮劑組織的箱子工作人員無法打開。在這樣的情況下,孫楊的醫生用暴力手段砸壞箱子,取出剛放進去的尿液樣本。雖然是在工作人員的同意之下,但砸箱子的事實已經無法改變。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依據;

按照國際仲裁法庭的判罰依據,孫楊無法對砸箱子做出合理解釋,如果對其工作人員身份有質疑,應該開始就不要提供藥檢,在藥檢放入反興奮劑機構後,箱子關閉時,尿液樣本就已經歸反興奮劑組織所有。雖然是經工作人員同意的,但是工作人員連打開箱子的權力都沒有,怎麼還會有權力同意拿出來呢?所以孫楊的“暴力抗檢”行為不是有意為之,但是客觀上已經形成。孫楊一直在強調工作人員的身份問題,實際上已經和砸箱子沒有直接關聯,如果有異議開始就不同意尿檢,就什麼問題沒有。

孫楊是否清白?關鍵是國際體育仲裁員怎麼去理解,如果說砸箱子就是“暴力抗檢”,那麼孫楊只能吃啞巴虧。如果說“暴力抗檢”是因為工作人員證件不全,砸箱子只是作為拿回尿樣的手段,本意上並非存在暴力行為,我覺得孫楊就是清白的。

綜上所述,我覺得還是應該讓所有當時的人員現場對質,還原事實真相,至於怎麼裁決?還要看法學專家構成的仲裁員能否站在孫楊的角度想問題,總之,孫楊自身也存在問題,翻盤的幾率很小。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大家都知道孫楊兩次和興奮劑發生過直接的聯繫,其中第1次是在2014年的時候,當時孫楊因為服用了含有鹽酸曲美他嗪成分的治療心臟病藥物萬爽力,最終被禁賽三個月。但是楊明對此爆料指出,孫楊從2008年就開始服用萬爽力,而2008~2014年總計6年的時間裡,萬爽力從來都不是禁藥,直到2014年正式被列為禁藥的時候,中國方面的機構卻遲遲沒有更新名單,導致運動員不瞭解情況才被錯誤的處罰,然而相關機構並沒有當運動員澄清,而是故意掩蓋事實,造成孫楊被全世界誤解,有理說不出。成了他職業生涯當中最大的恥辱。

楊明還表示,甚至在這一次的庭審過程當中,律師也是機構強制指派給孫楊的,並不具備很出色的能力,當楊明提出要求撤換律師時,還遭到了威脅。機構負責人明確向楊明表示,如果更換律師就再也不會管孫楊的事兒。楊明表示感到非常後悔,如果堅持自己的想法,就不會把兒子的命運交到別人的手裡。



汝家放映室


現在的情況是,CAS判定孫楊抗檢,而非存在服用興奮劑的情況。而我們在判斷孫楊是不是清白之前,需要先搞清楚一下這些事實!

孫楊91年生人,禁賽八年,這基本意味著孫楊的運動員生涯結束了。有的讀者可能會說還可以提起上訴,雖然雙方可以在30天之內上訴至瑞士聯邦法院,但是翻案的概率不高,可以說基本沒戲。

這個上訴大家需要了解的是,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只能審查CAS的仲裁程序是否合法,而非對事實認定進行審查。換個說法就是就算你上訴,那我只是對程序進行重新審核,結果對不對我不判斷,我只判斷你推導結果套用的公式對不對。就跟你考完試出成績,對成績有異議申請複核。那麼考試機構也只是對分數的統計累加,重新計算正確與否,不會再重新批卷。

從歷史來看翻案也是幾無可能。近十多年來,在CAS仲裁庭受理並審結的案件中,因當事人不滿判決而上訴至瑞士聯邦最高法院的數量約佔8%。在這些上訴案例中,最終被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撤銷裁決的僅為6例。

所以說孫楊基本是結束了運動員生涯了,但是這並不代表孫楊跟興奮劑有關係。有些黑子看到孫楊敗訴了,就開始胡言亂語了。我們需要注意到的是,

孫楊被禁賽的理由是:抗檢!不是興奮劑!!!CAS的仲裁報告顯示:仲裁小組一致認為,運動員(孫楊)違反了國際泳聯興奮劑控制條例第2.5條(阻礙任何階段的興奮劑控制)。

請先了解清楚事情的經過再進行評判。事情的起因是在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三名工作人員對孫楊進行抽查,但是IDTM在出示給國際泳聯的報告中聲稱孫楊“暴力抗檢”,並在這一過程中毀掉了樣本瓶。事後,國際泳聯(FINA)就IDTM提出孫楊“抗檢”事件召開聽證會,並在一個月後宣佈孫楊沒有任何違規行為,IDTM此次執行的興奮劑檢查無效。

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不贊同國際泳聯的裁定,並且上訴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WADA提出由於孫楊拒絕提交興奮劑檢測樣本,要求其接受最少兩年、最多八年禁賽期。

可以看出的是孫楊抗檢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這也是敗訴的理由!同時CAS也說明了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運動員自2018年9月4日以來有服用興奮劑的行為,包括2019年7月在韓國光州舉行的游泳世錦賽。所以孫楊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作出本次裁決前所取得的成績均為有效!!!

所以請不要再做一些無端的猜測!孫楊只是因為抗檢敗訴,跟興奮劑沒有關係,目前也沒有證據能夠支持這一說法!無端的揣測只會給孫楊帶來傷害,運動生涯以這種方式結束,估計任何人都難以接受。

可能有讀者會問,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要求孫楊接受最少兩年、最多八年禁賽期。那麼為什麼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會下如此重手,直接給判了8年禁賽最重的處罰呢?那是因為這不是孫楊第一次抗檢了。第一次發生在2014年,當時被處罰禁賽三個月。所以在考慮到有過首次違反反興奮劑準則的先例,處罰才會如此重。

最後還要提一下的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雙重標準。之前就有來自俄羅斯黑客組織魔幻熊(Fancy Bear)在侵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數據庫拿到大量未公開的文件後,發現美國網球明星威廉姆斯姐妹和里約奧運會四枚體操金牌得主西蒙斯·拜爾被WADA允許使用違禁藥物。世界反興奮劑組(WADA)承認黑客組織 魔幻熊 (Fancy Bears)公佈的服用違禁藥物運動員名單屬實。這些里約奧運會的獎牌得主通過申請藥物豁免權以服用興奮劑。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們一面是默許某些國家的運動員披著診斷證書的光環下非法使用了強效藥物。一面是一邊倒地封殺其他國家的運動員,對於已經服藥的個別運動員,甚至都連申訴的機會都沒有。可以說是玩的一手好雙標!但是沒辦法規則是他們制定的,他們肯定比誰都玩得溜!

很可惜的是這次孫楊確實是抗檢了,落人以口實!對抗藥檢做出的制裁,而且明顯比服用興奮劑的處罰更嚴重,當然這也是對規則的保護,否則以後運動員都可以抗檢了。只是希望這規則能一視同仁!往大了說,中國人在國際體育上的話語權還需要進一步提升,只有熟知規則,擁有話語權。我們才能更好的保護好我們自己的運動員。至於孫楊,我們只能祝福了。

以上就是一些基本的黑白事實知識,至於如何判斷,各位看官心中各有千秋!

希望不要讓孫楊成為下一個劉翔。失去以後,再來懷念!


小許看體育


孫楊是不是清白的,我感覺要分兩個方面來說。

第一個方面,我相信孫楊是沒有服用禁藥,到目前為止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孫楊服用了禁藥;而且,此次孫楊雖然被判決禁賽8年,但是跟興奮劑沒有任何關係。在是否違規使用興奮劑這個問題上,我相信孫楊絕對是清白的。

但是在第二個方面,孫楊真的就有問題了。CAS(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之所以對孫楊禁賽8年,就是因為孫楊他不遵守規則,暴力抗檢。而事實上,孫楊也的確這樣做了,他打破了藥瓶,這種做法真的欠妥。


CAS質疑孫楊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此前孫楊接受過多達 180 次興奮劑檢測程序,其中 60次 由 IDTM 通過出具和本案無異的授權文件執行,但只有這一次,孫楊採取了暴力手段抵制藥檢,這個緣由孫楊方面並沒有交代清楚,被懷疑也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所以在我看來,孫楊在拒絕藥檢這件事情上做的的確有問題,他不該使用暴力抵制藥檢。然而現在事情已經無法改變,雖然孫楊方面表示會繼續上訴,但上訴成功的機會真的很渺茫。


心靈丶震撼


孫楊究竟服沒服用禁藥,是不是清白的?說實話這個問題恐怕沒有辦法給出明確的回答。在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處罰理由中,這也是一個關鍵因素,但真相因為樣本的破壞而不得人知了。


但此次孫楊事件中有幾個關鍵點,大家看完後可以自己分析分析,見仁見智。

1.孫楊抗檢國際泳聯的做法

2018年9月4日,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的3名工作人員來到孫楊位於杭州的家中,對其進行賽外檢查。由於檢查人員不能提供合法的興奮劑檢查官證件和護士執業證,孫楊認為這一檢查是非法和無效的。



IDTM公司將相關報告提交至國際泳聯後,國際泳聯當天針對此事在瑞士洛桑召開了長達13個小時的聽證會,孫楊的代理律師張起淮出席聽證會。孫楊本人、雙方證人均接受了詢問。2019年1月3日國際泳聯根據聽證會結果做出裁決,其中明確說明:“IDTM在2018年9月4日執行的興奮劑檢查是無效的。孫楊先生沒有違反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則。”

很明顯國際泳聯相信孫楊是清白的,並允許他參加之後的各大國際賽事。

2.為什麼禁賽八年,一般不是四年嗎?

孫楊在2014年仁川亞運會前夕曾有過“藥檢陽性”的經歷,並被禁賽處罰三個月,但那起“涉藥”事件已被證明為誤服,並且孫楊也遵照相關部門的指令接受了處罰。在禁賽期滿之後,孫楊已經恢復了清白之身。

違反興奮劑規定基礎處罰是四年,但國際仲裁法庭認為孫楊之前有過“誤服”被處罰的經歷,這次又被認定為抗檢,二犯處罰要翻倍,所以是八年。

如今孫楊提出上訴,但爭論的焦點已不是有沒有服用禁藥,而是面對不合規檢查的抗檢應不應該被處罰或者是怎麼處罰的問題了。

大家看完後有什麼想法可以在評論區留言

期待你的觀點


羅斯信徒YM


首先來說我們都只是普通的體育迷,都不是當事人;其次,我們看到的消息也太片面,良莠不齊,觀點也不同。我們很容易被一部分人或者觀點帶跑偏了,這種情況下斷定也有點不負責任!

孫楊是不是清白的,這個確切的答案只有孫楊自己和他團隊知道。

這裡說下自己的觀點,我選擇是相信孫楊!

孫楊的清白主要是兩個方面:第一是有沒有涉藥;第二是暴力抗檢有什麼依據;第二條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和反興奮劑組織抓住不放的東西。

我們一個一個來談:

孫楊沒有涉藥

有沒有涉藥,這個還是官方的消息為準,不能胡扯!先來說兩個官方的,中國泳協在事發第一時間已經表態了支持孫楊,並且對於興奮劑零容忍,這個從側面也證明了孫楊沒有涉藥。

國際泳聯那裡目前也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孫楊涉藥,昨天在公佈結果的時候已經說了,不會取消孫楊之前的成績。國際泳聯、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反興奮劑組織那裡都沒有孫楊涉藥的證據,那孫楊現在來看,就沒有涉藥。

孫楊暴力抗檢

孫楊這個目前很難能夠說得清楚,被禁賽的依據就是這個“暴力抗檢”,孫楊這裡現在還提供不了能夠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或者說推翻判罰的證據!

只要判罰結果一天不改,孫楊就需要揹著“暴力抗檢”結果!

孫楊還是太年輕,為了自己當初不理智的行為付出了代價,這正落入對手的圈套裡。對手找不出涉藥的證據,只能是死咬著暴力抗檢這條!

個人是相信孫楊的,但是抗檢的這個做法確實是太草率了!


小哥聊體育


北京時間2月28日晚17時,孫楊被禁賽八年的消息塵埃落定,同時擁有15天內再次上訴的權利。


孫楊為何被禁賽?其實並不是因為他使用或嘗試使用違禁藥物,而是因為他不配合檢測,即所謂的“暴力抗檢”!

既然是不配合檢測,不管你是以什麼理由抗檢,都免不了會給人有內幕的感覺。那麼,孫楊到底是不是清白的呢?我想這個問題正是所有關注孫楊事件的人,最想搞清楚的事了。

孫楊抗檢的主要理由是檢測人員的資質問題。事實上,主檢官資質沒有問題,沒有資格證的是尿檢官和血檢官。所以說,嚴格來講,孫楊抗檢完全在理。


但我們也應該注意一點,國際反興奮劑機構對於運動員的這種突擊檢查非常普遍,這種檢測方式是一直受到國際認可的,並不是專門針對孫楊而來。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為了檢測運動員有沒有在日常訓練中服違禁藥物,對全世界的運動員都是這樣搞突襲檢查的。

但這一次檢測,孫楊卻以檢測人員資質不合格作為理由抗檢,多少有點讓人感到意外。畢竟作為一個國際頂級運動員,孫楊已經接受過多達180次興奮劑檢測程序,其中60次由IDTM通過出具和本案無異的授權文件執行。

即使孫楊一方對檢查人員的資質不認可,但完全不至於用砸壞血樣這樣蹩腳的方法來處理事情,因為畢竟被臨檢過多次都沒有出問題,那麼,如果真是問心無愧,又何妨在乎再臨檢一次呢?好在血樣還在孫楊手裡,真相究竟是什麼,我們拭目以待。


綜上所述,孫楊是不是清白的,在真相沒有出來之前,我們誰也不能妄言,但我想強調的是,看待孫楊事件,我們不能讓體育精神被愛國情懷綁架,孫楊確實是好樣的,不過,體育必須公平。


墨雪問心


孫楊當然是清白的,這一點CAS 和WADA 都承認!

關於孫楊被CAS (世界體育仲裁法庭)判處8年禁賽這件事,不少網友都感到有點迷糊,他們都認為CAS 和WADA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判定孫楊違規的地方是服用了興奮劑。但事實確不是這樣的,事實是他們根據孫楊損壞了採血的樣本瓶,卻沒有給出自己合理的解釋,導致了採集血樣失敗。也就是說孫楊是破壞了 WADA 組織的採集血樣過程,也破壞了規則,所以他要被判違規。



在對孫楊的判定書中,CAS 詳細第描述了這個過程,他們是這樣寫的:“儘管在孫楊看來,對方不符合國際檢測標準,但孫楊銷燬樣本收集容器,他沒有拿出為何這麼做的令人信服的理由。提供了血樣,再去質疑檢測人員的資格,同時將完整的血樣保存給官方是一回事,從而消除以後沒有檢測樣品的任何機會,這是另一回事”。

簡單地說就是孫楊破壞了WADA 組織的飛行藥檢工作,而他又沒有提供出充足的理由來說明自己為什麼這麼做?WADA 對孫楊在2018年9月4日前做過類似的60次檢查,孫楊都配合完成了。那麼這一次為什麼孫楊要銷燬血樣樣品呢?

孫楊不是因為藥檢不合格而被禁賽,他破壞了規則,這個規則的制定人不是別人,正是WADA 。所以,孫楊等於是打了人家的臉,那麼WADA 當然不會放過孫楊。即便孫楊沒有服用興奮劑!

我是北緯評球,歡迎你來討論。


北緯評球


孫楊到底是不是清白的?這不是由誰來決定的,而是需要鐵的證據,用事實說話!

孫楊因為抗檢被禁賽八年,西方運動員被查出服用禁藥,被禁賽兩年,禁賽四年,而孫楊因為抗檢卻被禁賽八年,且不說這種制度是否合理,禁賽8年,這對於一個體育運動員來說,已經過了最佳的年齡段,尤其是對於孫楊這種頂尖的運動員來說,八年以後的孫楊是否還能可以達到現在的運動狀態,還可以取得現在的運動成績,我們已經可想而知了。

再退一步說,如果是正規的檢查人員,被孫楊無情抗檢,而得到被禁賽8年的處罰,我們也無話可說,但是我們試想一下當時發生了什麼以導致被孫楊抗檢。深夜裡,有人闖進孫楊的住所,要對孫楊進行藥檢,在沒有完善相關的資質與證書時,排尿時還讓孫楊的母親站在孫楊身後,於是就有了這樣的事情。

那麼這些檢查人員是否是合法正規,有手續的,2018年9月4日,國際泳聯(FINA)授權的樣本採集機構——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對孫楊實施賽外檢查時,使用了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人員採集運動員樣本,活動是非法和無效的。

我認為這不僅僅是不尊重孫楊,讓孫楊有種羞辱感,孫楊為了維護自己的尊嚴,從而拒絕了這種非正規的,不友好的令人難以接受的藥檢,孫楊有權拒絕這樣的藥檢,同時工作人員執行工作時應該持有合法合規的正常證件,這無論是哪個行業都是一樣的,孫楊的所作所為合情合理合規。


鄉村小二哥


我們相信孫楊是清白的,感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判的太重了!

但反思這件事的經過,我們也感到應當虛心查查自身存在的問題。

北京時間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佈,孫楊被禁賽8年,即日起生效。中國游泳協會表對裁決深表遺憾。

我們都知道中國泳協一貫堅持對使用興奮劑“零容忍”,一貫重視加強運動員反興奮劑教育,在這方面也做的相當不錯。可是,2018年9月4日,國際泳聯授權的樣本採集機構對孫楊實施賽外檢查時,使用了未經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定資質人員採集運動員樣本,活動是非法和無效的。孫楊也公佈了一段當時的視頻及文件,證據顯示:血檢人員自己承認不具備資質,同意不帶走血樣,並且,三位工作人員都在“說明書”上簽字確認。孫楊應當維護合法權益,應當主張自己的正當權益。

但是“衝動是魔鬼”!相信孫楊沒有吃禁藥!但是,這裡最大的問題是他千不該萬不該砸了保險櫃取走樣本,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妥的。他完全可以提出質疑,完全可以採取其它更好的辦法阻止對方取走樣本,最不應該做的就是砸壞保險櫃,這是一種比較粗糙的解決方式 ,因此導致出現了不該出現的後果,為此也要付出沉重的代價。既然沒有吃藥,我們怕什麼,非要採取這種態度嗎?

當然,當時的處境我們也都能理解,檢測方做法不公正、程序不合適的話,孫楊的血樣隨時可能成為毀掉他的證據。但檢測方的錯是對方應當負責,我們不去評判。但孫楊作為一名優秀的運動員,完全應該預測到自己行為的最終後果。為此“禁賽8年”,也太不划算了。

孫楊也公開表達了自己的心情:“對於最終的裁決結果感到非常的憤怒和不理解,他相信自己的清白,而且相信事實一定會戰勝謊言,因此將立即提起上訴,讓更多的人們知道事情的真相。”

我們堅決支持孫楊!但也希望他的此次教訓能教育我們更多的優秀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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