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考核不合格需延长试用期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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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入职场,难免会遇到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的情况。对于试用期,单位总想地久天长地无限期的使用下去,而对于员工则恰恰相反,总希望早日结束试用期,马上转正成为正式工,拿到相应的报酬。那么,如果考核不合格是否需要延长呢?如果延长有没有法律依据呢?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首先,试用期是对劳资双方的双向选择。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试用期 存在的目的在于服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与了解,保护双方的权益: 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在此期间考核劳动者能否胜任具体的工作内容,是否满足公司招录标准,以避免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迅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和劳动报酬等条件,以此来判断从事的工作是否能满足自身对工作的期望,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其次,试用期的长短法律有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劳动合同法还专门明确了试用期限、试用次数、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再次,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延长。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现实生活中,少数用工单位会不合法的约定试用期。

以下六种情形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一是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二是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四是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五是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见,延长试用期的企业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据此,用人单位发生超期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就面临的不仅是行政处罚,更为严重的是超期约定的试用期一旦履行,用人单位除了已经向劳动者按月支付工资外,还需按照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出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单从每月数额来看,这可能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的每月工资数额还要高。当然,对于员工来说就很可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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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门里门外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得设置一个以上的试用期进行重复试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任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延长试用期限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的约定,有时间和次数的限制,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只能约定一次;

2、因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的行为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

3、即使你在延长试用期的通知书上签字了,也是无效的;

4、试用期过后,即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若公司在你试用期满后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法律规定的理由,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至于赔偿,要看理由是否充分,解除是否合法;

5、公司不能以你拒绝签订延长试用期合同为由解除你,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或者是恢复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权益。


丽萍聊职场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公司可以直接辞退员工并不需要延长试用期,如果公司认为员工还有培养的可能,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试用期。

首先第一点,延长后试用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试用期是有法律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如果签了三年的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但是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六个月。

第二点,延长试用期需要在试用期到期前,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如果第一次试用期已经到期后再延长,就相当于第二次约定试用期属于违法行为。

第三点,延长试用期需要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才可以,如果员工不同意延长试用期,公司不能强制延长。


东友律师团


你好,我是罗子辉律师。

试用期延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如果原先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行将届满时延长试用期相当于又约定一次三个月的试用期。这不符合“只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要求,不合法。


罗子辉律师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的,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3年的,约定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可以给予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如果经过培训和调整岗位任然不能合格,不能胜任的情况,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水梨子


考核不合格,在我们公司,直接脱落,离职,可能外面单位还有延续的机会。

为什么要有三个月的使用期?就是给你看看自己是否适应?不行就离去的意思。如果你很在乎这份工作,有续延的机会,你还找啥依据?


馨媛日志


非常高兴可以回答这位网友关于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考核不合格需延长试用期有法律依据吗?首先是不合法的,视频有详细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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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小黑vlog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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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可爱有点帅的Tom


如果你的单位这样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样做是不合法。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并且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限。


小脑袋要爆炸了喔


按合同考核不合格就可以辞退了。如果要坚持留用,问题多多,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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