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淺談《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之“四個首次”

(通訊員 熊鈺)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為充分發揮處理檢舉控告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基礎性作用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這次發佈的規則,並不是對1993年條例的簡單修訂,而是一種重塑和再造。

首次提出“建立紀檢監察干部定期接訪制度,有關負責人應當接待重要來訪、處理重要信訪問題。”處理檢舉控告工作,是紀檢監察工作的頭道工序,也是龍頭。《規則》設專章規定工作要求和責任,強調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強化宗旨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注意工作方法。

首次要求承辦部門每季度向信訪舉報部門反饋已辦結的檢舉控告處理結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涉及紀檢監察機關多個內設部門,也涉及不同層級紀檢監察機關之間的協調運轉。《規則》嚴格內部監督制約,構建全方位監督制約機制,實行信訪舉報閉環管理。

首次提出對檢舉控告較多的地區、部門、單位,經瞭解核實後發現有關黨組織或者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問題的,應當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要增強政治敏感性,發揮檢舉控告社情民意“晴雨表”、政治生態“風向標”作用,為黨中央決策以及各級黨委做好工作提供參考。

首次專設一章,鼓勵實名檢舉控告,強調對實名檢舉控告優先辦理、優先處置,對實名檢舉控告在突破重大案件中起到重要作用,或者為國家、集體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提出給予獎勵。《規則》作出這樣的制度設計,有著深層次的價值考量和現實針對性,有助於形成檢舉控告人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的積極導向。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規則》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的接收、受理、辦理、處置程序作出全流程、全要素規範,是完善紀檢監察法規制度體系的重要舉措,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增強《規則》執行意識,明確工作責任,以強有力的監督推動《規則》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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