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名牌”產品屢出故障,廠商表示這個“鍋”我們不背

花費幾十萬元買來的電子產品

在試用初期便屢出問題

家喻戶曉的名牌產品竟然如此不堪?

買方跟廠商聯繫後被告知:產品並不是我們生產的……


“名牌”產品屢出故障,廠商表示這個“鍋”我們不背


“名牌”產品屢出故障,廠商表示這個“鍋”我們不背


案情回顧

40歲的唐英,平常做視頻軟件業務,想拓展一下公司的業務,便承包了曲阜一民營企業的多媒體工程。企業指定多媒體拼接屏使用三星牌,但唐英對這方面的業務並不熟悉,於是通過朋友找到了蕭芸,委託她幫忙購買。

蕭芸在深圳經營一家公司,平常客戶需要某類商品時,她就幫忙聯繫,從中賺取差價。按照唐英要求,蕭芸在深圳華強北市場購買了75塊拼接屏,通過物流運送到曲阜並找工人進行了安裝。

一個月後,工程如期完工。可是企業在驗收試用時拼接屏卻出現了故障。企業方多次與唐英聯繫,均沒有得到處理,唐英還要求他們把剩餘款項付清。無奈,企業只好給拼接屏廠商聯繫,當技術員來到後發現,產品並不是他們廠家生產的。隨即,該企業向曲阜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報案,曲阜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相應機構鑑定為偽劣產品。


“名牌”產品屢出故障,廠商表示這個“鍋”我們不背

2019年1月,案件移送至曲阜市公安局。唐英交代,拼接屏是他花48萬元在蕭芸那買來的。同年5月,蕭芸在深圳的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蕭芸從2000年開始從事電子產品銷售工作,對電子產品是否為合格產品,應當具有一定的專業鑑別認識能力。可是,在抓獲歸案後,蕭芸對自己明知是不合格產品予以銷售牟利的犯罪事實一直拒不供述。

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後,檢察官進一步釋法說理,充分告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規定,向其闡釋其行為雖已構成犯罪,但如自願認罪認罰在將來量刑時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經耐心說理,蕭芸意識到認罪認罰是其最好的選擇,最終如實供述了從深圳華強北商城購買無產品合格證的拼接屏予以銷售的犯罪事實。

2020年1月8日,經曲阜市檢察院起訴,鑑於蕭芸已經認罪悔罪,並取得被害單位諒解,曲阜市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蕭芸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四萬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有話說-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能夠幫助被告人重燃善意之火,並促使其發自內心的感受到社會對他的包容和接納,真正的重新融入社會。司法通過懲罰惡來保護善,可以保障一時的秩序,但通過激發犯罪者內在的善念來促使惡向善迴歸,才能獲得長治久安,是治本之策。

作為商家,要誠信經營,堅守法律的紅線,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消費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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