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就业补贴、失业保险等有变化,榆林出台系列稳就业措施

2月28日上午,记者在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榆林市根据中省有关规定出台了一系列稳就业的政策措施。


就业补贴、失业保险等有变化,榆林出台系列稳就业措施


据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小波介绍,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吸纳人员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失业且缴费满一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至疫情结束。


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60%。对30人以下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坚持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小微企业,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给予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市人社局初步统计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将达到290户(其中正常返还企业200户、困难企业10户、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80户),共计返还失业保险费1.3亿元。同时组织实施选聘大学生到民营企业工作,选聘人数从往年的300名提高到500名,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需求。

就业补贴、失业保险等有变化,榆林出台系列稳就业措施

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范围给予全额补贴。目前已经成立由各级人社部门和职业院校60多人的线上培训服务团,大力支持企业稳岗培训,已开展企业职工线上培训4143人。

就业补贴、失业保险等有变化,榆林出台系列稳就业措施

优先支持县级镇级创业中心,按每个镇级创业中心10万元、每个县级创业中心20万元的标准进行专项补助,为入孵中小微企业或创业个人减免水电费、房租、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和法务咨询等。通过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鼓励企业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就业补贴、失业保险等有变化,榆林出台系列稳就业措施

执行中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从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从2020年2月起对大型企业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3个月。初步测算给企业减免单位缴费在8亿元以上。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通过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就业补贴、失业保险等有变化,榆林出台系列稳就业措施

职工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确保劳动关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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